股市欺诈:多一份警惕就多一份安全

2009-08-06 18:04 861

  媒体报道,津门的一位股民在证券公司炒股期间,自己名下的股票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神秘卖出,接着又匪夷所思地买入另一只股票,最终

  媒体报道,津门的一位股民在证券公司炒股期间,自己名下的股票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神秘卖出,接着又匪夷所思地买入另一只股票,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的3万元悄无声息地蒸发。

  据当事人孙女士说,她于2007年9月26日在当地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股票交易账户,随即打入现金3万元。同年12月11日、12日,孙女士分两次买入某股票3900股,用资2.9万余元,此后就再没进行交易。让她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孙女士才发现账户内的全部股票被卖出,接着买入了另一只股票,对此她是一头雾水,全然不知。经查询股市账户对账单,孙女士发现上述卖出、买入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今年2月4日的半分钟内,而整个卖出、买入行为既不是孙女士所为,也不是孙女士委托他人所为。孙女士说,她的账户上不知由何人买入的证券,已在今年2月被摘牌,账户内的3万元资金就这样被蒸发掉了。为此,她将证券公司和营业部一并告上法院,索要属于自己的3万元现金。但俩被告表示,这笔交易是自助交易的,必须凭借客户的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方能操作,而密码和资金账户都是孙女士掌握,别人并不知情。况且孙女士提到的资金蒸发是权证的特征,没有人把钱拿走,权证期满,且无其他履行价值时,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认为,孙女士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为她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现在孙女士股票丢失导致权益被侵犯,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所以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孙女士曾经将自己的账户密码告诉过他人,存在着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因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证券公司营业部赔偿孙女士经济损失2万元。

  这个案例对股民至少有两点启示。其一,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耳熟能详且广为流传的警示语的意义不仅包括股民对股市的判断和选择,而且涵盖个人操作过程的每一个细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资金流失。尤其是账户密码这样需高度保密的信息,绝对不可轻易示人;其二,强化防范意识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采取具体行动。首先,平时需做好居安思危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有环环相扣有效到位的管控手段和办法。其次,要粗通一些网络知识,掌握基本要领,在每次操作前看看证券公司提供的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一旦发现有问题,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给予解决或加以说明,不能因嫌麻烦而放松警惕。(刘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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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津门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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