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 供应链金融“妖”不可救?155号文深度解码,区块链技术临危受命
供应链金融具有与产业高度融合的特点,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的一个有效手段。
《贸易金融》记者张艺妍、陈美琪
众所周知,在P2P一地鸡毛后,供应链金融成为蜂拥而入的新风口。
供应链金融具有与产业高度融合的特点,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的一个有效手段。
基于此,供应链金融也被不少银行、大型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所青睐。
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表示,供应链金融是比较好的概念,沿着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是很好的银行展业方式。
据Wind资讯统计,隶属于供应链金融概念板块的上市公司有32家,供应链金融创新已在各地“开花”,一定程度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其模式也应有尽有。
公开资料显示,以应收账款为例,我国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已由2005年的不到3万亿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12.6万亿元,十多年增长了4.2倍,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5%。
预计到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可达15万亿元左右,呈现一片蓝海。
但《贸易金融》记者发现,近两年,供应链融资风险陆续曝出,例如2018年华业资本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出现逾期,发现债务协议造假。九有股份也因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跑路而踩雷。
其次,就在2019年7月,诺亚财富34亿踩雷承兴国际;中原证券2.4亿踩雷民兴医药的事件,均因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出现问题,引发市场一片哗然。
风生水起的供应链金融,原本应该“仙”,如今却变“妖”了?
155号文告诉你这四招不慎就变“妖”
供应链作为一个庞大的链条,其细分领域则有众多细节风险存在。
监管方为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防止再次出现较高金额的爆雷事件,7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155号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篮子综合金融服务。
其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1、核心企业信用传递较差,结算业务问题显现
众所周知,供应链金融是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围绕核心企业并不代表核心企业不存在风险。
核心企业作为产业链上信用等级最高、融资成本最低的主体,信用情况常常被高估,但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一样,也存在相应的市场风险。其次,由于纸质票据流通性差且不可拆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效果也较差。
155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依托核心企业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
对于上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将账款直接付款至专户。对于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协助银行整合“三流”信息,并合理承担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责任。
在优化结算业务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以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提高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
2、信用风险是爆发点,实施差别化资信管理
近期为何频频爆雷?实际上是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爆发,纸质票据易造假,单凭合同约束,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及还款情况不可控等信用风险依旧存在。
对此,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构的信息共享,依托工商、税务、司法、征信等数据,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
其实,经营风险也是需要给与足够的重视,这是容易被核心企业掩盖掉的矛盾点。另外,融资项下的资产是第二还款来源保障,能确保即使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损失。融资项下的资产状况着重关注其变现价值和变现能力,主要通过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应收账款账期、应收账款坏账率三方面进行衡量。
现在,市场上存在一种乱象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评级有效性差。由于中国评级企业资质参差不齐,同时中小企业财务数据往往存在失真情况,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现实状况。
保险机构应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3、购买信用保证保险,防范骗贷骗赔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155号文多次提到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
除了保险机构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系统开发、信息共享、业务培训、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协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共同防范骗贷骗赔风险。
在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方面,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鲁顺认为,核心企业供应商可购买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障核心企业破产或核心企业严重拖延付款时的兑付。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上述情况,由保险公司向供应商进行赔付。
还有一种情况,供应商可直接将保单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金融机构。这样做是防止供应商拿到赔付款后挪用,进一步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金融机构也会更乐意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
区块链技术临危受命或迎来真正春天
值得一提的是,155号文件中,特别提到金融科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由于供应链金融在国内仍处于初级阶段,爆雷的根本原因是存在信息孤岛、核心企业的信任无法有效传递等。而区块链具有数据难以篡改性、数据可溯源等技术特性。
区块链领域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除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公共区块链的数据可以对所有人公开,从而有效防止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
一旦某个区块在整个互联网中传递,其所包含的数据就被视为永久性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只要至少一个在线设备具有最新版本的区块链信息,其他用户就可以继续访问和添加区块链信息。
因此,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具有天然的匹配性。
他还分析到,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的运用,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基于加密数据的交易确权、基于存证的真实性证明、基于共享账本的信用拆解、基于智能合约的合约执行。
最终,可以满足供应链上多元信息来源的相互印证与匹配,解决资金方对交易数据不信任的痛点。
例如:通过虚开交易单证或虚报交易金额以获得更多的贷款,就是虚假的应收账款。而开展下线业务时,需要对主体身份进行确认、对合同进行确认、对交易进行验证等。但签章的真实性、单证的真实性等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是产生风险的环节。
而通过区块链、物联网、互联网与供应链场景的结合,基于交易网络中实时动态取得的各类信息,多维度地印证数据,提高主体数据的可靠性,如:采购数据与物流数据匹配、库存数据与销售数据印证、 核心企业数据与下游链条数据的可靠性,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流程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