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草根金融”的生存镜像
近日,我市又一家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宿豫区民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举行开业典礼。而早在一个星期以前,这家公司就在客户“软磨硬泡”下开始了业务,该公司董事长方军兴奋地说:“仅仅一个星期,我们就
近日,我市又一家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宿豫区民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举行开业典礼。而早在一个星期以前,这家公司就在客户“软磨硬泡”下开始了业务,该公司董事长方军兴奋地说:“仅仅一个星期,我们就贷出了一千多万元。”
据悉,自沭阳县率先组建两家草根金融组织―――银源和元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来,我市已经相继成立了7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近4亿元。下半年,还有5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筹备中。
那么,这些我市第一批吃螃蟹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呢?
市场:呈现勃勃生机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000多笔,贷款总额达2亿多元,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撒下星星之火,逐渐呈现燎原之势。
表现一:拾遗补缺作用明显。“多亏富园公司给了我8万元贷款,才让我摘掉了穷帽子。”“鸭经纪”老朱向记者诉说自己的致富经历,“我的鸭子已经远销南京、上海等地,月收入超万元。”老朱所说的“富园公司”,就是泗洪县富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他的致富经历,也成了我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助农发展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三农”固有的特性,使农村金融要么成为“高利贷的天堂”,要么成为“信贷洼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着眼于大银行触角伸不到的地方,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三农”贷款具有“面广、点多、量大、额小”的特点,有的银行不屑为之,而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正好适应“三农”和微型企业的需求。
据统计,仅宿豫区恒生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一家,就在短短两个月里贷出400多笔涉农贷款,总额达数千万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活跃了“三农”、小企业和民间资本互通有无的运作和产业链的延伸,在城乡区域金融市场中,发挥着对银行金融机构“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表现之二:救急解难作用显著。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周转困难引发资金链断裂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小额贷款公司链接了还贷时间差,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规避了生产和信用风险。对此,宿豫区万众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有切身体会。
不久前,李明和一家外地公司签订了一大单面粉供应协议,可收购小麦的资金一时还无法到位。如果到银行贷款,手续繁琐,时间很长,很可能错过收购黄金时间。后来李明找到了民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就解决了难题。
“我们的门槛低,贷款方便快捷。”方军说,只要客户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符合贷款条件,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贷款。而商业银行从申请到拿到贷款比他们公司时间要长得多。
表现之三:对平抑民间借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高利贷和小农经济是一对孪生姊妹。过去没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时,所谓的“地下钱庄”是民间放贷的主力军,它们拥有巨量资本,一些资金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地下钱庄的常客。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给贷款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民间借贷市场形成了强有力地冲击。据业内人士的调查和测算,每年我市民间融资额达数十亿元左右。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其资金市场定价的“标杆作用”将逐渐发挥出来,区域民间借贷也会受到一定的规范和抑制。
发展:遭遇“我是谁”的身份困惑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正式注册的方式,让长期活跃的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既激活了民间借贷行为,又使民间资本由金融“体外循环”纳入了“体内循环”,便于规范管理。但“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定位,让小额贷款公司陷入了“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
尴尬一:遭遇法律盲区,金融维权难。
根据当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不是金融机构,而是普通企业。这就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畴,而只能依托于《公司法》,但实际上在《公司法》中又无章可循。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再放贷出去,则有违《贷款通则》等法律规定。法律的盲区,预示了小额贷款公司遭遇法律纠纷时,将处于被动的局面。
“典当可以在贷款人还款逾期后自行处理抵押物,而小额贷款公司一旦抵押物粘在了自己手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拍卖才能收回款项。”富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姜道志说。
尴尬二:融资难将逐渐显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了“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随着业务逐步展开,它们自身也遭遇了融资困境。
以富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注册资金5000万元,然而开业仅半年就放出贷款近4900万,濒临无钱可贷局面。虽然相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融资意愿不强,加上没有具体细则,目前仍然无法操作。随着时间推移,资本金消耗的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局面。
另外,即便能从银行得到融资,受身份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高,与此相对应的必定是对“三农”贷款的高利率,从而引发对小额贷款高利率公平性、道德性的批评。
对此,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说:“我省正在建立联网制度,拟把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连接在一起,采取资本调剂。如果这家的钱不够,就可以从另一家调用。”业内人士对其可行性表示怀疑。而更大的担心是,在联网制度下,资金会向经济更活跃的地方转移和集中,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将面临被“抽血”的局面,事与愿违。
尴尬三:征信缺位,风险难控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潜在的坏账风险很高。
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放款的时候有底,但收款的时候,每一笔都得在心里打个问号。”这样的想法也代表了大多数经营者的担忧。尽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与人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平台,或者利用基层其他银行的网络,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及时查看贷款户的信用信息,从而规避风险,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共同的期盼。
解困路线图:制度创新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是一个政策指导性很强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制度方面的配套建设必须及时跟进。
之一:建立健全担保机制。
“农民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方式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最好由政府出面组建专门的担保公司,来抵御农民的抵押风险。”富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姜道志认为,还可以尝试让农民用房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到金融机构贷款。
之二:以制度创新消除民间资本的忧虑。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些规定,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担心改制后经济利益受损,在运营上失去话语权。对此,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产评估,银行采取溢价收购的办法来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时可不以法人身份,而以股东身份参加。只要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占有股份之和大于银行,仍然可以掌握话语权。”
之三:创新融资方式。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尝试‘委托贷款’,促使民间的闲置资金合法流动。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从银行批发贷款,做大银行的贷款零售商。”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落实之中。
之四:探索助农基金新的使用方式。
把部分扶贫、支农基金直接注入农村小额小贷公司,同时对这部分资金的客户、利率、用途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使其不改扶农助农的性质。这样做的一个明显好处是,资金循环使用,提高了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