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公布17起外汇违规案例,企业最高被处罚3734万元

2019-05-21 14:56 56055

《贸易金融》见习记者:木小哥陈美琪外汇监管没有爱。2019年5月20日,在这个爱意浓浓的情人节,外汇局公布了17起外汇违规案例,这些案例包括5起银

《贸易金融》见习记者:木小哥 陈美琪


外汇监管没有爱。

2019年5月20日,在这个爱意浓浓的情人节,外汇局公布了17起外汇违规案例,这些案例包括5起银行案例、6起企业案例、6起个人案例。

总计处罚金额8443.7万元人民币。其中,单家银行最高被处罚111.54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被处罚3734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2497万元。

外汇违规处罚通报频次增大,涉及通报主体增加

《贸易金融》统计,从2010年以来外管局发布银行、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通报累计16次,累计通报典型违规案例256件。

2017年,监管罚没1.63亿元人民币,被通报主体增加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2018年,监管罚没款3.28亿元人民币,是上年的14.6倍,被通报主体中新增了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通报违规处罚的5家银行中,3家是因为虚假转口贸易付汇,1家是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1家是违规为客户办理分拆售付汇。

银行业是外汇违规通报的重点区域

历年外汇违规通报中,银行违规案例均为重点区域,在违规通报案例数量和罚款金额上均占有较大比重。

2017年以来,银行违规案例15件,罚没款2246万元人民币。2018年银行违规案例数量达50件,居被通报主体类型之首,罚没款项最大,约1.43亿元。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外资银行等25 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本次通报的银行违规案例5个,涉及银行南京银行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累计罚没金额451.33万元。

通报违规案例涉及商业银行外汇经营多种业务类型。如2018年银行违规通报中,内保外贷业务违规问题最多,共21件,转口贸易、个人外汇、贸易融资及货物贸易结汇业务等分别有13件、7件、4件和5件。


服务实体经济、打击企业逃汇

本次通报违规企业案例均为逃汇案,情况与2018年基本相似。2018年企业的主要违规行为也是逃汇,在通报的44个案例中,逃汇企业达到33个,罚款金额排名前7位的案例均为逃汇案。

企业逃汇其实一直存在,2013-2016年间,在欧美国家持续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我国外汇收支连续顺差情况下,部分企业抓住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带来的较大的机会,利用虚假转口贸易套取本外币存贷利差、汇差的交易活动凸现出来。

2019年通报的企业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为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个人私自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购房

6起个人案例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为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京师深圳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江泽利律师说到:“在通报违规处罚的6位自然人中,有5位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通过地下钱庄或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有1位是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7条,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规定。”

他还说,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因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外汇管理的重点。

他分析说到,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可见,监管部门不仅在持续对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实施着强力监管,还加强了对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管力度,并加大了对公司虚假贸易、投资逃汇套汇行为的查处。

而个人分拆购付汇是指个人将大额资金分拆成较小金额,利用多个他人账户,编造用途进行购汇,并将外汇资产转移至境外的行为。近年来这一行为呈现出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手法更为隐蔽等特点。这种行为通常被成为“蚂蚁搬家”。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完善外汇监管制度,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对上述17起外汇违规案例的发生,中国现在外汇相关法律是否健全?

据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京师深圳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江泽利律师告诉《贸易金融》记者,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对外汇的管理较为严格。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了其他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外汇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局,分级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机构及个人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进行管理;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逃汇罪,严厉打击逃汇套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被通报违规的公司涉嫌构成逃汇罪,而涉事银行如果不是明知交易虚构外,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渎职。估计不久将被提起公诉。

就银行来说,通报案例表明部分银行存在重业绩轻合规、重资金风险轻政策风险的经营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外汇业务风险意识淡薄,内控管理缺失,展业原则落实流于形式,真实性审核职责未能落到实处等方面。

因此银行如何做到严格把握政策法规、优化操作流程、转变防控模式、实施主动风险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监管既要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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