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发展消费金融要避免过度加杠杆
据媒体报道,我国消费金融在经历“强监管”阵痛后有望在2019进入新的爆发期。据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消费金融规模已达8.45万亿元,而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另据预测,2020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10万亿级的规模。
据媒体报道,我国消费金融在经历“强监管”阵痛后有望在2019进入新的爆发期。据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消费金融规模已达8.45万亿元,而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另据预测,2020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10万亿级的规模。
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改革试点,消费金融得以较快发展。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此精神指引下,国务院办公厅和银保监会及时出台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发展消费金融,鼓励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随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等在消费信贷领域的积极参与,消费金融实现了快速发展。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住户短期贷款增加2.41万亿元,较2017年的1.83万亿元上升31%,增量创10年同期新高。由此可见,用“迅猛增长”来形容消费信贷也不足为怪。
另外,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GDP总量突破90万亿元大关,实现了6.6%的增速。而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0%,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充分表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主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应该说,消费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的提高,消费金融的支持作用功不可没。
当然,并不是说消费金融发展的越快越好,消费信贷增加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居民收入水平合理掌握杠杆率。资料显示,发达经济体居民杠杆率已经从2008年的52%上升至2017年的64%,新兴经济体居民杠杆率(除中国)已经从2008年的15%上升至2017年的22%,而中国居民杠杆率则从2008年的17.9%快速上涨至2017年的49%,已接近发达经济体水平。事实上,居民杠杆率越高,表明负担越重,偿还压力越大。杠杆率过高有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问题值得警惕。
目前,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这一趋势还将延续。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并切实防控金融风险,还需控制好居民杠杆率。
一方面,要根据居民收入及负债情况合理授信,避免高杠杆带来的金融风险。消费贷款多数都无抵押,且审核流程简单,加之各机构之间信息不透明,极易发生重复放贷问题,因而存在较高的风险。为此,各机构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不能为了争夺客户、扩大市场份额而降低贷款门槛,放松贷款审查,导致客户过度消费、恶意欺诈等乱象发生。贷款审查既要重视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又不能忽视其他高额负债,如住房按揭、其他贷款和负债等,对于收入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客户,要审慎发放消费贷款,防止出现“以贷还贷”或借助消费贷加杠杆而带来的风险。同时,要严格贷后管理,防止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
另一方面,要根据消费现状,积极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满足居民高品质、个性化、多场景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应根据居民不同的消费需求,如住房装修、购车、购买大件商品、出国旅游等,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同时把金融科技同场景业务发展紧密结合,创造有场景的消费需求,使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客户。
此外,各级政府和央行应尽快建立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及时将个人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为消费信贷发放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监管部门要鼓励消费金融创新,并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并对放松管理导致消费贷款资金流向股市、楼市等领域的金融机构,予以严厉处罚,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