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开创金融事业新局面——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

2018-12-03 23:41 34791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恰逢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40年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巨大成就的组成部分,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基本建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来源:《中国金融》2018年第23期 作者易纲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恰逢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40年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巨大成就的组成部分,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基本建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70年来,人民银行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引领推动不同时期的金融发展、改革、开放,不断开创金融事业新局面,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金融调控及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逐步完善



建立健全货币政策框架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实行大一统银行体系,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开放后,人民银行逐步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剥离出来,1983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主要负责实施金融宏观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逐步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一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增长”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二是改革“统存统贷”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取消信贷规模限额控制,逐步确立货币供应量(M2)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适时创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作为货币政策重要参考指标;


三是建立完善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制度,根据经济金融运行实际需要,陆续创设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


强化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民银行始终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例如,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在中央领导下,人民银行加强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力度,加大金融治理整顿力度,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抑制了投资过快增长和物价快速上升。


又如,面对2003年之后我国经济新一轮上升周期,5年中,先后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其中,2007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再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蔓延加深并升级为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转变,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确定的应对危机一揽子计划,及时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向、重点和力度;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保持流动性充分供应,帮助中国经济在2009年率先实现企稳回升。


又如,2009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强劲复苏后,人民银行及时开始反方向调整,先后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效降低了政策超调可能产生的影响。2015年后特别是2018年以来,面对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周期性下行压力,既保持政策定力,又适时预调微调,积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缓解经济下行对实体经济的压力。


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认识到宏观不审慎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人民银行较早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


2009年下半年,针对当时人民币贷款快速增长的局面,提出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设计新的逆周期措施。2010年,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将信贷投放与宏观审慎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相联系,探索开展宏观审慎管理。201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用好宏观审慎工具后,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以及全口径跨境融资纳入宏观审慎管理。2017年,“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第一大攻坚战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人民银行积极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政策,加强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补齐制度短板。


积极稳妥推动结构性去杠杆,把好货币总闸门,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控家庭部门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地方政府杠杆率过快增长。有序整治各类金融乱象,果断处置部分高风险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大力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取得重大成就。1979年为配合实施“拨改贷”,国家陆续成立和建立各类国有专业银行,逐步打破国有专业银行之间的分工,剥离政策性业务,使其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但由于金融标准规制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金不足等原因,加之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风波的冲击,银行业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一度被国内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到“技术性破产”边缘。此后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设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受、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但是仍未触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改革。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2003年,中央决定由人民银行牵头,研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问题,人民银行创造性地提出运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设计了核销已实际损失掉的资本金、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外汇储备注资、境内外发行上市的“四步曲”改革方案。


2003年9月,经党中央审定,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关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按此方案,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陆续进行股份制改革,剥离不良资产,大幅充实资本金,并成功上市,逐步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市场约束机制明显增强,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均跃居全球前列。


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实践证明,正是通过改革,大型金融机构的健康性才得以实现质的飞跃,我国金融体系才能成功抵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


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进。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归口人民银行管理。


1998年以后,国务院先后成立了整顿工作小组和改革调研小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规范整顿,农村信用社的实力有所增强,但依然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到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高达50%左右,97.8%的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


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2003年6月,浙江省等8个省份开始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并分阶段向全国推广。人民银行通过发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专项再贷款,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


同时,在专项借款和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以及考核程序的设计上,把资金支持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农村信用社逐步“上台阶”。在正向约束激励机制作用下,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支农资金实力、可持续性经营能力均得到明显提高。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为改变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不分、道德风险严重的局面,1994年,国家陆续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政策性银行不断壮大,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业务边界不清、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按照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的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对国家开发银行资本金进行了补充,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凸显。人民银行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明确债券信用政策等方式,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资本充足率;制定了三家银行的章程,推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定位,三家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显著改善。



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重大突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后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相继颁布实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逐步成熟。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正式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随后,人民银行始终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债券市场利率、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分步有序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后,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国家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后来建立了外汇调剂市场,并放宽了对个人用汇限制,逐渐形成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局面。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自此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了分层、统一的外汇市场。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再次启动人民币汇率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过2007年、2012年和2014年连续三次调整,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从3‰扩大至2%,人民银行基本退出外汇市场常态化干预,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近十年来尤其是在2015年“8•11汇改”之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弹性明显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



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到1996年底债券中央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成立之前,先后经历了7年“有债无市”、1993年推出国债期货交易、两年后因国债“3•27”事件关闭国债期货市场等曲折探索。


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转为在银行间拆借市场办理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从此开启了我国债券市场以场外大宗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导,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零售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多元化、分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


2000年以后,按照“放松行政管制、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基本思路,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定位和市场结构的改革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做市商制度、结算代理制度、货币经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等,完善债券发行、交易、托管、清算系统,建立上海清算所,推动成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先后推出了次级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现券和回购交易基础上,推出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市场基础性产品的种类序列已与发达债券市场基本一致。


截至2018年10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约为84万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拓宽了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增强了金融体系稳定性。


2018年10月,推动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市场化方式,为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信用支持,取得积极成效。


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货币市场创新发展。我国货币市场从1984年允许各专业银行相互拆借资金开始,随后各地陆续建立同业拆借市场。


1993年人民银行推动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2007年颁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并推动货币市场改革开放。债券回购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票据市场规范发展。我国票据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中后期《票据法》出台。


2000年以来,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2016年推动建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成立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功能进一步增强。黄金市场功能更加完备。


1982年我国开放黄金饰品市场,随后人民银行发布《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2年组建上海黄金交易所,为我国黄金市场开启了市场化的进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场内黄金现货交易所。



人民币以市场化方式走向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经济金融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必然趋势,是水到渠成的结果。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欢迎程度超过预期,部分国家主动要求和我国开展人民币互换。在国际金融市场对人民币需求增强和中国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等背景下,人民银行顺势而为,沿着“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的长期目标,以实体经济为依托,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和政策限制,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框架。


2009年7月,在上海和广东等地率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随后逐步扩大至全国。之后陆续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体系。随着中国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上建议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声音日益增强。


2015年适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五年一次的SDR审查,人民币加入SDR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人民银行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


2015年11月30日,IMF执董会认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决定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高度认可。


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截至2018年8月末,人民币位列全球第5大国际支付货币,市场占有率为2.12%。据IMF2018年第二季度公布的人民币储备信息,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中报送国持有人民币储备规模为1933.8亿美元,已有超过60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官方外汇储备。



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先允许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且业务主要服务“三资”企业,信贷资金基本来自境外。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后,对外资银行开放逐步扩大,取消了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并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机构设立、业务范围、持股比例等方面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外商纷纷来华设立金融机构,形成了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市场深度的金融服务网络,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的金融业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制定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4月份集中宣布11项具体开放措施,目前已落实7项。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推进支付清算、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征信等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国际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取得新成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人民银行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务实地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与政策协调。做好二十国集团(G20)财金渠道特别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份额、治理及监督改革,中国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3位,进入IMF管理层。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机构制定标准和规则,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是加强多边开发领域的合作与创新。自1980年以来,人民银行已先后加入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区域和次区域多边开发银行。


三是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投融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推动成立并增资丝路基金,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


四是借助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平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五是稳步推进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成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外汇管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接受IMF相关协定条款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以后,我国开始研究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但随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之当时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节奏一度放缓。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人民银行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的思路,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按照IMF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下的40个子项来看,目前我国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项目37项,占92.5%,仅剩3项尚未放开。同时,人民银行主动加快外汇管理方式转变,通过放松管制、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对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汇兑限制,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不断完善。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总体呈现大幅增长,人民银行依法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2001年以来,外汇储备在国务院、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级授权体系下,按照“安全性、流动性、保值增值”的原则经营管理,接受各级指导监督。通过构建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外汇储备货币资产摆布逐步扩展到涵盖30多种货币、50多类资产品种、6000多家投资对象,实现全球范围、24小时连续运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方法、工具和手段不断优化,成功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冲击,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法治工作扎实推进。推动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金融法律为核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推动出台了《反洗钱法》《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金融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成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不断简政放权,提高政策透明度。


金融统计工作取得新突破。建成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实现了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和共享。创新设立社会融资规模系列指标,从金融机构资产方提供货币政策总量调控目标,成为宏观分析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创新开展资管产品统计。强化宏观专项统计和信贷政策统计,服务金融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


加快建立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从实现联行体制变革,到陆续建成大额及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再到成功上线运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AC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实现飞跃式发展。组建中国银联,推进银行卡全国联网通用。建立银行账户实名制,完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改革。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发展,我国移动支付的业务量、处理效率、覆盖面,均居世界领先地位。


征信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上世纪90年代后期,人民银行开始启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了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对改善社会信用、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条件放开市场准入,市场化征信机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信用联合惩戒与激励机制建设。


货币金银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自成立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设计印刷了五套人民币,我国印钞造币在印制技术、防伪水平等方面跨入世界先进行列。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提高小面额人民币服务水平,现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假币力度,反假货币工作进入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阶段。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入开展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国库现代化体系不断完善。人民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履行经理国库职能,随着《国家金库条例》《预算法》的颁布实施,经理国库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国库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确保各级财政预算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的上线运行,为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


反洗钱工作持续加强。2004年牵头建立了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反洗钱监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和重点特定非金融行业。中国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交流合作和规则制定。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建立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和措施,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完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重点提升基础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逻辑及经验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来之不易,期间经历了艰辛复杂的历程,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始终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之初,只有人民银行一家银行,高度垄断经营;改革后陆续成立了几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几千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很多银行完成股改上市,产权不断明晰,银行业国有控股比重大幅下降,经营效率大幅提升。改革开放之初,银行是政府和财政的出纳;改革后银行自主经营,是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市场主体。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规则的要求,银行业建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构建起市场化的损失吸收和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开放之初,银行干部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改革后银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待遇与贡献相挂钩的薪酬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准则和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随着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刚性兑付被打破,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也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步实施,以存款保险为平台的金融风险处置框架正在有序建立。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职能法定、依法履职,是人民银行的基本行为准则。人民银行自1949年中央政府政务院组建时,就是其组成部门,并严格依法履行各项职责。1982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


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十项职责。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定地位。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始终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通过对外开放,主动、深入了解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客观认识到了我们的差距,引进了技术和管理,也引进了竞争机制,特别是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减少外部行政干预,也会促进会计准则、透明度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领域的改革。通过对外开放,还推动了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比如人民币加入SDR,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与储备货币发行国地位相适应的宏观政策框架,从而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信心。


始终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每一项金融改革的成功推进都离不开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为此,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必须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适度调整,加强逆周期调控。在经济过热或资产价格出现泡沫时,必须采用适当工具“慢撒气”“软着陆”,实现平稳调整;在经济衰退或遭遇外部冲击时,必须及时出手,稳定金融市场,增强公众信心。同时,妥善把握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保持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服务不间断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发展金融市场,推进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前瞻性地设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专业性监管机构分设后,为承担新的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职能,2003年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市场、金融稳定、征信管理和反洗钱专门机构。2005年,为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完善中央银行决策和操作体系,成立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09年,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机构。


2012年,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门机构。2013年8月,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牵头成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由人民银行承担办公室职责,牵头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


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体系改革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任务。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金融事业的巨轮将继续扬帆远航,行稳致远,再创金融改革发展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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