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2018-10-31 16:06 31976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8年11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8年11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除此之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9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


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明确: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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