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浩:无还本续贷应由市场自行决定
近日,央视新闻联播在《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的新闻中,报道了山东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模式。新闻称,为了减轻企业筹资还贷压力,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新闻一经播出,就立刻引发热议,媒体纷纷报道,正所谓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在肯定无还本续贷模式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
来源FT中文网
蔡浩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高级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财富管理中心特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近日,央视新闻联播在《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的新闻中,报道了山东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模式。新闻称,为了减轻企业筹资还贷压力,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新闻一经播出,就立刻引发热议,媒体纷纷报道,正所谓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在肯定无还本续贷模式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能起到给小微企业减负作用的同时,也有很多声音认为,此种模式存在风险,应当加强风险监控。事实上,该模式并非新事物,且存在已有年头,市场却鲜有宣传,也未做大力推广,本文将分析其背后存在的原因和隐患。
早在2014年7月,原中国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简称36号文),指出为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贷款记录正常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却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此后,原银监会又多次发文落实36号文的要求,强调银行机构可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在办理无还本续贷后,无需下调贷款评级,以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据笔者的了解,在监管部门发文以前,商业银行进行续贷(展期)的对象主要是出现风险预警的企业,这类企业因为经营出现问题,无力自主或通过过桥的方式偿还贷款,银行在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后,通常会与企业协商,将贷款展期一次,并将贷款分类由正常类移到关注类中。而在36号文和后续相关文件发布后,不少市场化程度较高、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都开启了续贷业务,但惠及对象主要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不过,几年下来,媒体并未对此有过专门报道,而信贷市场也“默契”地并未加以宣传推广。
原因其实并不难理解,无还本续贷本质上就是借新还旧,虽然短期的确能起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若大规模推行,可能会滋生道德风险,鼓励小微企业犯险,从而埋下未来信用风险的种子。从海曼•P•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角度来看,无法偿还本金的借新还旧就是投机行为,很容易过渡到最危险的庞氏阶段(连利息也无力偿还),若市场中此类行为主体的占比显著上升,就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次无还本续贷之所以暴露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还在于是地方政府和当地监管部门合作,筛选出的无还本续贷名单。而根据后续的媒体调查,全国还有不少地方都在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河北更是在近期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成为指导辖内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地方监管细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使得此前的市场化续贷业务开始带上了非市场化色彩。
我们应该正面认识到,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此举,本意是为了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并通过扩内需的方式,对冲贸易战带来的外需下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笔者曾在多篇报告中提出,上半年,在内外部因素影响下,社会融资环境偏紧,信用违约潮频发,“宽信用”应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针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惜贷、慎贷现象,监管部门应加以逆周期引导。但是随着央行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连续微调和边际放松,“宽信用”已经成为共识,逆周期引导政策陆续出台,合理的小微企业融资能够得到保障,此时再大面积推广非市场化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可能有发力过猛的风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滋生,继而埋下信用风险的隐患。
在笔者看来,为了降低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应将业务决定权交还给市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加以引导,但应减少干预。引导主要以减少小微企业断贷,加快贷款审批和放款速度为主,这恰恰是经营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更迫切的需求。而为小微企业减负的同时,不应弱化其融资约束,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银行应提高其无还本续贷的门槛,比如限定企业续贷次数,不允许连续两年续贷的情形出现;适当提高无还本续贷成本,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正常还贷后再续。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18年5月中旬出席全国政协召开的“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时,发言称,“要建立良好的行为制约、心理引导和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句曾经被市场广泛解读的话,同样适用于支持本文的观点,即,要建立市场化的规则,无还本续贷应交由银行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要加强银行和融资者的心理引导,银行要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对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主体不能随意断贷,小微企业则要牢记融资约束,借钱是要还的,不还钱是要付出代价的;要完善地方监管覆盖机制,提高对潜在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警惕,既要防范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的方式掩盖不良的风险,又要防范潜在风险的积累;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小微企业针对相关部门寻租现象的发生,继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出清失灵、区域性金融风险集聚的情况。
总体而言,无还本续贷的模式应该继续保持其特殊性、市场性,而绝不应作为一种普遍模式进行推广,这也是稳金融、防风险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