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票据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广供应链票据产品

2018-07-05 14:3638630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了。我国票据市场得益于改革开放,起步于1979年,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迄今已有四十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四十年里,票据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青涩走向成熟,市场交易规模得到迅猛发展,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了。我国票据市场得益于改革开放,起步于1979年,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迄今已有四十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四十年里,票据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青涩走向成熟,市场交易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风险因素从不断积累到集中爆发,创新日新月异,票据市场发展也经历了从最初的起步阶段,到后来的高速发展,再到现在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本文源自江西九银票据研究院,煜新保理整理


一、票据市场四十周年发展回顾

(一)票据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四十年票据发展历程根据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是起步探索阶段。1999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2499亿元,比1995年增长77%,年均增长率15.34%;累计承兑量5076亿元,比1995年增长109%,年均增长率20.2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品加速生产和流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获得新生,成为九十年代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的主要工具,因此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票据业务呈自然发展状态,承兑业务发展较快,贴现业务相对较少,票据交易极为不活跃。

第二阶段:2000-2015年是迅猛增长阶段。2015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达到102.1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409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5.61%;累计承兑量22.4万亿元,比1999增长44倍,年均增长率26.71%。这一阶段,经济繁荣带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票源增加,票据作为重要的信贷资产得到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票据的多重功能迎合了中小银行的需求。因此,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承兑业务增速高于宏观经济增长,票据资产交易属性更加明显,流通周转速度加快。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是规范稳健发展阶段。2017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40.3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60.53%,年均降幅37.17%;累计承兑量17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24.11%,年均降幅12.88%。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金融去杠杆和监管强化逐步推进和深化,票据市场前期高速增长所积累的风险集中爆发,票据业务开始回归本源,资金内循环和嵌套减少,业务链条缩短,监管套利叫停,业务开展更趋规范和稳健,交易规模大幅萎缩。

(二)票据业务功能不断丰富

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票据业务的功能也在不断丰富,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票据主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起到商业信用保证作用。九十年代,由于企业自身的问题和广泛的社会缘由造成三(多)角债问题愈演愈烈,正常的商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票据在此期间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成为企业间的支付结算工具。此阶段主要特征有:(1)票据承兑量远远大于贴现量(即累计承兑/贴现比远远大于1),1999年该比值达到200%;(2)银行承兑汇票占绝大部分票据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较小。

第二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主要作为银行的信贷规模调节工具,起到“蓄水池”作用。新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存款和信贷规模增长较快,由于票据资产兼具较好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通过增持票据撑占多余信贷规模。此阶段主要特征有:(1)贴现余额不断增加,从1999年0.06万亿元逐渐增加到2009年2.4万亿元,在贷款中占比由1999年的0.59%逐渐提高到2009年的6%,达到历史峰值。(2)贴现增长速度快于承兑增长速度,累计承兑/贴现比由1999年203%不断下降至2009年的44%。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受信贷规模调控限制,票据调节规模的作用逐渐弱化,其交易、投融资功能越来越显著。自2008年为应对次贷危机投放四万亿以来,信贷的粗放式投放给经济带来很大隐患,2010年以后央行加大了信贷规模的调控力度,银行在监管时点纷纷压缩票据资产为贷款让路,票据融资快速增长的时代进而终结。同时,银行加大了票据理财、票据资管等产品的运作,票据交易异常活跃,投融资功能不断挖掘深化。虽然2016年受票据风险事件影响,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但该阶段特征仍然较为明显:(1)累计贴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贴现余额有所回落;票据周转次数(累计贴现/余额比值)从2009年9.7次迅速增加到2015年22.2次,提高了两倍多。2、累计承兑/贴现比值进一步下降,从2009年44%进一步下降至2015年的22%。

(三)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

1999年及以前,票据业务主要以企业支付结算用途为主,融资功能较弱,因此市场参与主体基本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少数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引导下,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逐步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2000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成立,标志着票据业务经营模式迈入了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此后,商业银行都陆续建立了票据中心、票据支行和总行票据营运中心等经营管理机构,使票据业务在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上都得到显著提升,表明银行业已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机制。

随着票据市场活跃度的提高和票据业务投融资功能的挖掘,农信社、外资银行等票据市场的新兴力量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得到明显提升;跨界、跨市场发展加速,一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个人均已或多或少的参与到了票据市场,参与者的丰富有效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2016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票据市场迈入全国统一、信息透明、标准化资产的新时代。作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的建立本身就是票据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的突破,同时,上海票交所还将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纳入到票据交易,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必将促进票据市场更具活力、更有潜力。

(四)制度与法规逐步完善

发展票据市场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为依据,以规范票据基本操作、保障持票人票据权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时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从而使票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票据制度的法律,标志我国的票据市场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计入贷款口径统计和信贷规模管理,票据业务正式列入商业银行主要信贷资产业务。1997 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些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至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法律制度基础初步确立。该票据法律体系填补了我国票据领域的立法空白,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票据制度,为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遵循了《票据法》的基本规定和立法精神。为规范我国电票业务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电票广泛使用和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大力提高电票使用率,对纸票单张出票金额做出限定。2016年12月,为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指出上海票交所是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明确以电子方式完成背书和交付,规范票据交易资金划付流程,引入保证增信制度等,对规范票据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票据交易主协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十几项配套业务规则,有效解决了我国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了有益补充,有助于推动票据市场向操作规范化、交易电子化、信息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五)票据利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

票据利率是市场化最早、程度较高的市场利率之一,在货币市场上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准利率的作用;同时,票据资产兼具信贷产品和资金产品的双重属性,票据利率既能反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是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重要价格。

在我国恢复办理票据业务初期,票据利率的形成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规定。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按略低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可按略低于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票据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3%执行,再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5%执行。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进和完善票据再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将再贴现利率单列为央行的一项法定基准利率,与再贷款利率脱钩,由央行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贴现利率有再贴现利率加点生成,与同期贷款利率脱钩,贴现利率的浮动幅度得以扩大。这项政策对后来的票据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票据市场利率率先市场化打下基础。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同年4月,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以Shibor为基准的转贴现和回购报价利率,11月又实现了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推广基于Shibor为基准加点生成票据利率的定价模式,票据业务定价方式开始由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转变。在此期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央行取消了对再贴现利率加点上浮的限制,金融机构也基本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正式确立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至此,票据利率完成了定价机制的最终变革,票据利率定价实现完全市场化后,更能真实、全面反映各市场因素对票据利率的影响。2014年2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银行承兑费率开始与企业信用等级、承兑保证金比例等因素挂钩,票据价格体系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

(六)票据风险事件不断积累并得到有效控制

在票据市场初期,票据业务主要是解决企业三角债问题,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风险是承兑端的信用风险,因此往往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较高的存款保证金或担保;此阶段票据交易并不活跃,市场化程度较低,转贴现买入主要是为了持有到期,因此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假票等欺诈风险,票据风险事件较少且金额小。

但进入票据市场高速增长阶段后,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外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票据业务交易模式变化演进迅速,随之而来的票据风险因素不断积累,但风险防控意识却有所弱化。期间也偶有票据风险事件爆出,但金额较小和涉及面相对较窄;2013年年中“钱荒”事件导致票据市场出现银行间违约,部分银行也因过度杠杆和错配导致损失惨重,后因人民银行及时释放流动性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这次并未引起市场足够重视;直到2015年和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集中爆发,已披露的涉及风险票据资金高达百余亿元,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类型。这一阶段票据信用风险并没有减弱,市场风险因为杠杆和错配不断提高,合规风险也因监管套利盛行而日益凸显,但更主要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票据风险意识仍停留在市场初期的低风险业务阶段,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成为票据案件的高发区。

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加强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规范稳健发展阶段,票据审验、交付、保管等环节的传统重大风险显著降低,票据风险管理重点开始转向频繁交易引发的市场风险和监管日趋强化导致的合规风险,风险管理方法也从以定性为主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在票交所提供的实时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搭建了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对新环境下的票据风险能进行有效识别、科学计量、实时监测,并建立完善了的风险管控和风险缓释机制。

(七)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伴随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在21世纪初期,票据创新主要基于传统业务进行改进和组合。以承兑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质押开票、票据拆零、以票易票等业务;以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票保贴、票据包买、见票即贴额度授信、第三方担保贴现、回购式贴现等贴现承诺业务,在贴现利息支付方面推出了买方付息、协议付息、他方付息、共担利息等方式;以转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票据资管搭桥、银行代理回购搭桥、票据代持及配资代持等业务模式;同时,还推出了票据咨询、顾问、经纪、鉴证、代理托收、代理查询、代理保管、票据池等增值服务创新。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投产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阶段。2009-2011年,票据理财产品迅速兴起发展,并随着监管加强,从传统银行理财演化为银信合作等模式,延伸出票据信托业务。2013年以来,票据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出现,并先后分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通道方。2013年底,随着金融脱媒愈演愈烈,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一度成为票据市场热点。2016年,随着监管治理不断强化,基于票据收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始初步尝试,但由于发行周期长、成本高等原因未完全推广开来。

这些票据创新增加了市场多样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运作效率,推动票据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票据市场发展的经验和不足

(一)票据市场四十年的发展经验

1、改革开放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

正如吴晓波在《激荡四十年》中所言“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独特性是什么?我们究竟作对了什么?”在所有的答案中,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答案就是我们坚持了改革开放不动摇,从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的1.8%到如今的14.8%,从人均GDP384美元到如今的9280美元,社会经济总量的巨大提升和快速发展带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膨胀,各种金融要素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红利得到了快速的释放,票据作为与实体经济、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都密切相关的金融要素之一,也在这场改革大潮中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机会。

2、票据本源功能的发挥是关键。

在票据市场四十年的发展中,先后经历了从支付结算、企业融资、规模调剂、交易投资、信用增级等多个功能主导阶段。但事物的发展总是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经过反反复复的尝试、探索和否定后,尤其是随着电子票据占比的大幅提升,越来越印证了“从哪里来的就到哪里去”这个规律。票据产生在支付结算领域、发展在企业融资领域,对解决企业应收账款、商品流通乃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近几年未贴现票据占比的不断提升也越来越印证了上述本源功能。当然,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立,交易和投资功能也将不断挖掘。

3、票据法律法规的推出是前提。

1995年《票据法》的推出、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推出和2018年的再次修订,2016年《票据交易主协议》的推出,不仅在票据市场发展遇到瓶颈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更在全市场的迷茫中奠定了基调、找到了突破口。合理、合适、合情的法律发挥建设有助于探索形成票据行业业务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改变目前票据业务参与者因为各自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不同而产生的业务处理中标准不一的现象,从长期看提升业务办理的标准化水平,促使票据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4、票据服务实体经济有利金融发展是重点。

无论在票据发展的哪个阶段,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核心要义是有利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从有利金融规则的角度看,票据业务为我国“独有”的特殊化金融产品产品之一,其发展可以推进采用我国的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的话语权;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看,票据业务的发展可为跨境票据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快速落地;从支持“一带一路”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可继续考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其提供熟悉的票据结算与融资服务,实现国际间金融服务的无缝链接。

5、票据的持续创新是主题。

票据市场的持续繁荣与发展需要依靠创新驱动,虽然过去以来票据市场的创新产品主要集中规避监管规定,逃避占用信贷规模等方面,实质性的创新较少,但仍不能妨碍创新才是发展主题的趋势,尤其是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更为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温床”。当前以“票据通”、数字票据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在票交所的组织推动下持续上线,充分引领了票据市场转型发展,并吹响了票据市场向“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后续,票据市场与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等其他子市场的对接、引入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沙盒机制”也将逐步予以实现。

6、票据的风险防范是根本。

发展和创新随着而来的风险的提升,所以在票据市场的发展中,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直是保持生命力的根本。伴随着票交所的成立,虽然市场上的票据风险得到了短暂的遏制,但票据风险点的转化明显,票据风险的防范难度也逐步增大,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伴随着经济的二次探底带来了更为科学的预警和管理模式,市场风险逐步过渡到对资金量的把握和趋势性的研判上,操作风险越来越多的向IT系统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转移,合规风险伴随着监管的趋严拉动业务逐渐回归本质,矛盾得到缓解。所以,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风险的治理和管理体系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风险防范与票据市场的发展也始终在矛盾中相扶前行。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1、票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修改迟缓。

一是融资性票据面临法律障碍,考虑到当前融资性票据客观存在,而且数量巨大。对于融资性票据的讨论重点,不再是承认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在商业汇票当中应该占多大比重的问题。二是新交易模式与传统的背书转让规定存在冲突,由于银行内部票据信息系统的无纸化票据转让未同步跟进实体票据的转让背书记载,与票据转让需背书的传统法律、监管规定相悖,带来托收风险处置障碍和诉讼举证保全不利。三是由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且表现为行业监管而非功能监管,造成不同机构办理相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政策尺度不同,不同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之间的不同步性可能导致票据业务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对票据市场的纵深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2、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还是相对较窄。

一是虽然票交所的成立将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扩充至众多非银机构,并且人民银行已在《银发[2016]224号》明确“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从市场实际来看仍完整放而未开,尤其是对于评级评估机构、保险机构以及经纪(中介)等机构仍未有明确定位和规范,制约了票据市场标准化和高效发展进程。银行是票据市场的绝对主体。二是参与主体良莠不齐,个别机构业务管理和风控机制不到位,其违规经营票据业务的风险便可能在票据链条内传染蔓延,造成票据市场参与主体风险管理成本的整体上升。三是目前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票据专营机构较少,仅有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和农行票据营业部两家,单独设立票据部门的机构也相对较少,绝大多数都合并在资产负债部、金融市场部等,票据往往成为银行调节信贷规模的工具,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

3、规模管理和资本计提的不规范带来制约。

一是目前票据贴现余额尚未单独列表管理,仍遵循占据信贷规模的基本原则,但是考虑到票据业务仅是银行众多产品中一个较小的分支,导致银行的重视程度和资源投入力度往往不足,在月末季末等监管考核时点会大幅压降票据规模,而在信贷需求不足时也会提高票据资产占比,因此周期性和银行操作同质性非常强,不仅不利于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稳定性,也加大了票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带来市场风险。二是为了强行适应MPA考核,间接改变了票据业务发展的模式。从2016年起央行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后,使得票据业务规模的管理,在狭义信贷转向广义信贷后,票据无法通过各类通道调剂腾挪信贷资产,间接使得市场的活跃度和交易量出现了下滑。三是风险计提不规范,尤其是票据转贴现业务,目前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计提是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由于票据是通过背书转让的,所有背书人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性,因此其风险未完全转让,因此卖断票据后,卖断行还需计提与买入时相同的风险资产,即风险权重为20%或25%”,导致所有交易的经手行累计计提的加权风险资产远远超过该笔资产本身的风险计提。

4、票据评级评估体系远远落后市场发展。

票据评级是指借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实现对票据的评级评估,将非标资产转化为具有可量化属性的标的,进而为票据的直接交易提供便利,也为票据市场的定价及风险防范提供基础依据。一是虽然业内对于票据标准化的产品呼之欲出,但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票据发行企业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评级指标、评级体系却鲜有研究,当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也还未形成市场化的票据评级理念和体系,票据评级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明显滞后于票据市场的发展进程。二是票据专业评级机构和人才队伍也有待建立。商业银行及第三方评级机构主要侧重于对企业整体信用风险,或针对资本市场特定领域,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评级研究。在票据评级领域,一方面票据市场缺乏专业的评级机构,阻碍了票据标准化产品的创新推进;另一方面评级机构对票据以及票据市场的了解较为有限,缺乏专门针对票据市场的评级人员。三是票交所的成立虽然为票据市场的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经纪代理、投资顾问等业务模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进展仍比较缓慢,票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参评意识不强。

5、目前的票据经纪市场发展不成熟。

票据经纪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机构一样,都是一种金融中介行为。一是票据经纪缺乏行业制度规范,票据经纪行业准入门槛模糊。目前我国票据经纪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票据经纪公司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大多以追求收益为主要目的,票据经纪公司对操作风险较为漠视,以致于近年来票据大案要案频发,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二是票据经纪行为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比如票据经纪公司为了获得更低的贴现利率,往往会加强与银行内部关系人的密切联系。而银行内部关系人也事实上扮演着票据经纪人的角色,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同事,票据经纪机构通常与内控机制较弱的地方商业银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合作较多,可能会涉及银行或企业资金安全。三是票据经纪公司缺乏明确的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部门,使得其票据交易行为完全处于自控状态。一旦票据经纪公司直接参与票据买卖,搅乱票据市场利率;或者在出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出现票据期限过度错配风险时,票据经纪的行为偏差,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察觉,不能及时有效监管并予以纠正。四是部分票据经纪行为缺乏法律认可,由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没有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而转让票据是否有效一直没有定论,虽然票据无因性原则是世界多数国家所承认和坚持的票据法基本原则,而我国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融资性票据贴现行为的规定较为模糊,使得票据经纪的部分行为合法性仍然受到质疑。

6,票据是否标准化资产尚不明确。

根据资管办法,如果票据未列入标准化资产,将极大的影响票据产品链发展。

三、票据市场未来发展展望

(一)票据服务经济金融发展是必然选择

票据市场四十年发展历程证明脱离实体经济的票据繁荣犹如空中楼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是票据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后的优势,票据签发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比约占三分之二,对于促进“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具有独特优势。同时,紧跟“一带一路”、长江中下游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带“三大支撑带”和自贸区改革创新、“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自身发展转型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票据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统筹安排,总体设计票据市场发展规划

一是可由央行统筹规划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

组织研究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创新发展,统筹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从宏观层面制定票据市场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长短期目标,建立以“一行和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的单位,探索构建我国票据市场框架体系;建立以人行ECDS系统为核心的覆盖票据市场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及衍生产品、新产品、评级、经纪等全生命周期的中国票据市场体系;建立以人行、上海票交所为主体,以地方、财务公司、中小银行和规范的民间票据平台为补充的中国票据市场交易体系;打造中国票据市场生态信用体系,推进商业信用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便捷的融资通道;探索建立以供应链票据融资为突破口的服务企业应收应付款项为主体的票据基础市场;商业银行以票据产品链为突破口,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公司化,股份化,子银行,经纪公司发展之路。为票据市场规范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二是可设立票据市场相关管理组织或委员会。

统筹票据市场规划落实和具体工作推进,组织研究实施票据市场稳健、科学、创新发展,促进市场的沟通交流与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票据市场环境;建立相关行业公会,制订行业自律守则,规范行业发展。

三是可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研究分析作用。

可以采用课题、征文、评刊、入选公开出版增刊、出版精选集等多种形式,在公开刊物、高层研讨会、高层营销会等平台上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参与票据市场的创新发展研究积极性,从实践和操作层面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思考和推导。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联系,组织高层学术会议,逐步建立票据业务研究专家库,重点研讨影响票据市场宏观发展的理论性问题,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法规法规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

一是在法律层面,需要尽快推进票据法的修订工作,为票据市场体系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当前电子商业汇票、互联网+票据平台、融资性票据、全国票据交易所的出现以及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的尝试,彻底颠覆了《票据法》中关于纸质票据的相关规定,必须加快推进对《票据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电子化票据业务开展和票据市场创新发展。

二是在政策层面,需要央行、银保监、证监等监管机构通力协作,建立符合票据全新特征的监管体系建设,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清除政策障碍。构建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业务监管方面开展协作,推进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抵触和矛盾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可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沙盒机制”,利用票交所对新型的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试验,一旦证明有效,监管可随之进行调整,避免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节奏不一致的情形。

三是建议重新划分票据业务属性。将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业务纳入社会信用总量进行控制管理,把贴现(转贴现、回购)业务列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进行制度设计,从而理顺票据业务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定位。同时,票交所系统上的票据符合标准化资产的要求,应将其划为标准化资产,提高票据市场参与度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体系

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票据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资信评估、增信保险制度。发展信用是国家发展的千年大计,而票据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信用发展具有极大推动作用,其关键在评级评估。推行信用评价评估和信用增级制度,成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票据业务的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信用定期考评制度,推行票据担保支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引入外部信用评级公司和担保机构,建立违约失信的“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违约成本,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建设,引入票据做市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走集中经营之路,随着上海票交所建立和电子化进程加快,前中后台集中和流程一体化成为票据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总行集中经营同业交易以使规模效益最大化,分支行负责承兑、贴现等产品营销,以充分发挥地域和客户优势,从而形成总分行之间分工清晰、优势互补、高效流畅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走票据子公司之路,推动票据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集约化、科学化原则向法人制票据子公司转变,从根本上摆脱现在银行内部票据经营机构受制于总行信贷规模调控及行政性分配资源的弊端,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和客户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走股份制票据金融公司之路,可以以股东资本为依托在银行间市场募集负债资金,实现多元化、灵活自主的资金来源,整合当前所有市场主体的资源和自身优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经纪化发展之路,实行集约经营和集控管理。

三是规范我国票据经纪行为,设立统一的行业准入门槛,明确票据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建立票据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形成票据市场进入与退出的动态管理,规范票据经纪的会计、税收制度,并配套相应的票据经纪监管制度等。

(五)大力发展票据产品链、产业链、供应链等综合性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以票据产品链为龙头,紧密契合企业产业链和供应链创新,为企业打造融资成本低,流转速度快,服务更简便,粘合度更高的金融工具。

一是发展全生命周期票据融资,做大商业银行票据产品链业务。票交所时代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和票据业务模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银行等原有的分散式、线下式经营框架也将随之改变,整个机构的票据条线集中经营与管理已基本达成共识,而产品链就是从票据的多功能服务角度出发,通过不同的排列组合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所谓票据产品链是以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等多环节为点,以这些业务的信贷属性(承兑、直贴)、资金属性(转让、回购交易、再贴现等)为线,上述的所有点、线等多环节以及关联衍生、增值、创新为产品链,发展票据业务,探索发展商业银行转型发展之路。

二是大力推广供应链票据产品,通过综合化的票据服务方案全面推进票据业务开展。供应链票据融资是指银行将核心企业及其上下企业关联在一起,提供灵活便利的票据融资服务。供应链票据产品是结合上下游企业支付结算、资金融资和资产管理等票据服务和产品链中企业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基础上,为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票据服务,发挥票据业务和贸易融资相互促进发展。

三是以商票为抓手,大力发展产业链票据业务。产业链票据融资是指银行与企业以产品链核心企业为依据,针对产品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票据金融产品,为全产业链企业提供票据融资服务与模式。从服务产业出发,可以通过做大商票的方式形成完整服务某一产业上下游的专项虚拟票据产品,比如军工票、化工票、钢铁票等,进一步创新对产业融资服务的模式及融资渠道。要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近期,国家要求再贴现支持小微和农业,具有导向作用,我们认为还有较大空间。

(六)加强票据市场数据信息服务

一是健全全国统一的票据统计体系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包括数据统计的口径、标准、频率,提高数据权威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统计失真风险,全面提升票据市场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先进的数据库和信息库体系,建立一套完备的数据信息管理和使用机制,实现数据信息资料管理的集中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数据信息的挖掘和分析工作,运用模型化、系统化手段实现对票据数据信息的多角度、多层次、精细化、准确分析。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智能分类、科学发布、高效共享。

三是研究票据市场的价值评估。票交所为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奠定了基础,也为研究票据的估值提供了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对票据基准利率、票据市场指数及收益率曲线的研究,推动商业银行改变原有的票据资产核算方式,合理计量所持有票据的公允价值,进一步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扩大实体企业融资渠道,有效促进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

四是构建票据业务指数体系。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子市场,票据市场应当建立类似于股票市场的指数化分析体系。通过建立全国票据发展指数和地区票据发展指数,衡量我国票据市场总体发展状况以及各地区票据市场发展情况,为全国和地区票据业务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通过建立票据价格指数体系,衡量票据业务规模、资金和利率价格的情况,为市场参与者研判市场走向和政策制定者掌握票据市场规模和资金等资源情况提供参考;通过建立票据创新指数和票据风险指数体系,衡量票据市场创新程度与风险前瞻指标,为了解和规范票据市场发展以及前瞻性预判风险形势提供指导。

(七)建设高质量票据市场

一是发挥票交所关键、基础和引领作用。作为全国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发挥了培育市场、规范市场、引领市场、发展市场的作用。随着票交所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国票据市场体系逐渐形成;推动完善票据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优化票据市场的配套制度,促进票据市场法治建设,为票据市场规范发展,发挥再贴现功能,服务经济创造有力的制度环境;推动行业自律,培育健康市场的氛围。

二是积极推进票据资产标准化和非信贷资产认定工作。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明确了标准化资产的标准,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但对于票据资产是否属于标准化资产,以及是否属于信贷资产均存在争议。如果将票据资产划为非标以及信贷资产,则将影响票据资产出口、资金来源,进而影响后端交易和创新,并传导到前端承兑和贴现业务。因此,必须积极争取票据系标准化产品和非信贷资产认定,才利于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随着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逐步完善,交易票据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票款实时交割、信息披露充分、交易活跃等特征已基本达到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收益率曲线、等分化托管、评级、系统统一等工作,促进票据资产标准化;同时,考虑到票交所平台上的票据交易属于同业业务,与银行间债券投资无本质区别,应积极推动将其划为非信贷资产业务,促进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票据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制度。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票据业务一直被认为是低风险业务,风险防控意识相应有所弱化,票据风险因素逐步积累并集中暴露,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增强全面风险意识。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票据业务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要建立健全适应票交所时代特点的票据风险防控体系和制度。强化票据风险集约化经营管理,建立从票据风险识别、提示、预警到风险监测、分析、评价、化解等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票据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健全事前风险审查与评估、事中风险审核与控制、事后风险检查与跟踪等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要强化合规经营与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监管是金融市场以及票据市场的重中之重,2018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加强对市场乱象深化整治力度,着力引导票据业务回归本源、合规经营、稳健发展;2018年5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规范;当月25日,又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夯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八)建设高素质智库及人才队伍。

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建立人才的管理和准入标准,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上岗条件,通过对管理能力、专业水平、操作规范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考核,促进就业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要发挥院校培养人才和智库培养人才以及行业培养人才的作用,进而提高整个票据市场的专业化水平,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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