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成银行新宠规范已在路上
近日,有消息称,浦发、招行、兴业、恒丰、广发、北京、平安七家银行被暂停公募基金托管资格。针对此消息,《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了各家银行,但各机构均未就上述传言给予证实。不过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正顺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托管业务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张漫游
近日,有消息称,浦发、招行、兴业、恒丰、广发、北京、平安七家银行被暂停公募基金托管资格。针对此消息,《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了各家银行,但各机构均未就上述传言给予证实。不过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正顺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托管业务进行调整。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及财富的持续增长,高净值客户群体不断扩大,投资者的资产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及产品层出不穷,这为托管业务带来了机会。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托管业务规模正逐渐增长,其中部分银行主动与基金公司等对接合作,以求做大托管业务。
与此同时,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托管业务规范脚步提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预测,过渡期后,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可能会集中在有资质的银行中,托管将更加集中。
七银行被传暂停托管
针对浦发、招行、兴业、恒丰、广发、北京、平安七家银行被暂停公募基金托管资格消息,记者联系了各家银行,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得到的回复还是否定的。如北京银行表示,业务部门暂未收到监管部门有关通知;兴业银行亦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本行并未收到监管机构关于暂停本行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通知,各项资产托管业务保持正常运营”;浦发银行也回复表示,该行基金托管业务在正常开展中。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监管对托管业务的逐渐规范,银行正面临业务的调整。
在2016年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曾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提到商业银行申请开通基金等产品托管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满足包括净资产、盈利能力、人员配置、经营状况等系列条件,其中在“经营状况”方面特别要求该行在“京、沪、深”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
《工作指引》提出,对于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但暂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中商业银行申请开通基金等产品托管结算业务资格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结算对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有27家商业银行、14家券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获得了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各类托管机构共计42家。但是,其中多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能满足在“京、沪、深”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的要求。
某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我行已经收到了结算公司的通知,被告知由于我行不满足《工作指引》中在‘京、沪、深’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的要求,需要转变结算渠道,即通过券商结算模式,银行成为代理角色。”不过他告诉记者,这一过程并不影响该行托管业务的开展,也不影响该行持有托管业务牌照。
新利润增长点
一边是监管趋严,另一边则是银行积极布局托管业务。
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7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2016年和2017年的托管基金总份额分别为6.55万亿份和8.40万亿份;托管基金资产规模分别为5.60万亿元和8.21万亿元。
在上述27家银行中,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中信银行托管基金份额及托管基金资产规模近乎翻番,分别为19067.66亿份和19095.38亿元,且均排在行业首位,2016年,中信银行上述两项排名还仅为10087.59亿份和10089.13亿元,位于中国工商银行之后。
根据中信银行2017年年报数显示,该行将资产托管业务列为战略性业务之一,坚持并不断深化“商行+投行+托管”业务发展模式。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托管资产规模80558.26亿元,比2016年末增长22.62%;新增托管资产规模14860.79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资产托管轻资本收入33.02亿元,比2016年增长7.38亿元,增幅为 28.78%。报告显示,中信银行公募基金托管规模达2.10万亿元,当年新增9993亿元,托管业务跃升至全行业首位。
谈及银行对托管业务兴趣日益高涨的原因,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托管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之一,在持续下行的经济态势中,银行业存贷利差进一步收窄,而契合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需要的资产托管业务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
“在金融脱媒、息差收窄等现实下,资产托管业务不占用资本,并能带来稳定的资金沉淀,因此成为诸多银行的新宠。”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同时,某股份制银行高管告诉记者,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日益丰富多元的托管客户资源。
不仅如此,在4月底最新公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托管业务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董希淼认为,资管新规不仅规范了资管业务,对其中的多层嵌套、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了统一、严格的监管标准,对托管业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对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纠正和处罚。
“一些实力比较强、托管业务比较强大的银行,可能会在托管市场站稳脚跟,一些中小银行恐怕会失去这部分市场。”董希淼如是说。
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认为,根据资管新规,预计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将会加快成立资管子公司的步伐,一方面是争取将可观的理财产品托管收入留在本行内部;另一方面,使本行托管的效率和沟通难题更易于解决,这对于部分产品来说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