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金协会列7条禁令,严厉打击“套路贷”(附文件)

2018-05-28 14:44 16029

近年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活动也屡有发生。今年以来,多地区有关部门也先后警示套路贷风

近年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活动也屡有发生。今年以来,多地区有关部门也先后警示套路贷风险。

来源:P2P观察



5月25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广州互金协会”)官网发布《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提醒会员单位及社会上有关企业应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防范刑事风险,并提出7项具体要求。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及社会上有关企业应依法经营,防范刑事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2、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 


3、不得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虚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给到借款人。 


4、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 


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财务没空等各种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


6、不得通过车辆的抵/质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7、不得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此外,协会还面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出4点建议:


第一,金融消费者应合理消费、理性借贷,不得恶意拖欠贷款。


第二,确实需要借款的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警惕“空白合同”、“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确“手续费”、“违约金”等收费名目,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一致,保留好相关借款凭证和流水证明。


第三,如遭受不合理损害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向有关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构报案。


附文件:


3
标签: 套路 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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