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给ABS“开小窗” 机构对“细则”望眼欲穿

杨庆婉 |2018-05-24 17:2616637

资管新规对资金池和通道业务都关上了“门”,却给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和养老金产品开了一扇“窗”。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杨庆婉


资管新规对资金池和通道业务都关上了“门”,却给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和养老金产品开了一扇“窗”。


今年一季度,券商资管规模同比缩水2万多亿,而ABS自2014年底备案制启动以来,已经连续三年增长,每年增幅都超过100%。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目前多家券商资管除了回归主动管理,都将ABS业务视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


不过,资管新规中关于投资集中度30%的限制以及300亿规模限额等要求,对ABS业务来说能否完全豁免?“这仍存在争议。”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讨论过,谁也吃不准,只能等待细则落地了。”


给ABS开了一扇“窗”


资管新规出台后,各大券商资管反而觉得踏实了。


原因在于,此前不管是清理资产池,还是限制通道业务,业内按监管要求“动刀子”出手快,从征求意见稿之后就做足了心理准备。但不管做了多充足的准备,资管新规无疑预示着通道业务的末路。


去年末,通道业务的规模占券商资管总规模的比例仍高达72%。虽然业内调侃通道业务“只赚吆喝不赚钱”,通道费利润微薄,不过规模大的券商利润仍相当可观。只是,这种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资产池”业务也在逐步压缩,尤其是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只区分“公募”和“私募”。处于“不公不私”的大集合产品和5万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面临清理或转公募的压力,而券商大集合原本也有不少主动管理业绩突出的产品。


如今,资管新规改写了原有的多种业务模式,在堵死通道业务的同时,也给ABS业务和养老金产品开了一扇“窗”。新规特别提到:“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也就是说,资管新规中的一些规定,ABS和养老金产品是可以豁免的。


“现在我们觉得还有发展空间的,除了回归主动管理之外,就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了。”一位券商资管老总表示。


数据显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力发行机构仍为证券公司。按照存续规模统计,证券公司发行的ABS产品存续规模合计9568.50亿元,占比81.71%;基金子公司发行的ABS产品规模合计2142.22亿元,占比18.29%。


连续三年增幅超100%


券商资管总规模正不断缩水,而资产证券化却保持连续三年高增长。


数据显示,管理规模曾近19万亿的券商资管,告别增长始于去年二季度。当时在“降杠杆、去通道”的监管环境下,单季缩水6700亿元。


2017年末,券商资管规模进一步下降,比2016年底减少了7959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资产管理规模只剩下16.58万亿元,同比下降了2万多亿,可见清理资产池和去通道的力度之大。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2014年底备案制启动以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末累计备案规模突破1万亿元,成为一种成熟金融产品。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累计共有118家机构备案确认112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达1.61万亿元,同比增长133.56%。其中,终止清算210只,清算规模2323.20亿元,仍在存续期的产品915只,存续规模1.17万亿元。


记者获悉,从2015年~2017年,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连续三年保持高增长,且每年增幅都超过100%,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过去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明显高于债券,但去年以来债券融资利率一路攀升,一些债券暂缓发行或缩减融资额,相比之下资产证券化跟同期票据和债券的利差越来越小。


数据显示,从发行利率看,2017年ABS优先级平均预期收益率在4%~6%区间,其中最低的优先级预期收益率为2.31%,最高的优先级预期收益率为12%。随着金融市场情况的变化,去年整体收益率水平较2016年度有所提高,总体呈稳定上升态势。


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不增加负债,照样实现“出表”。原始权益人中金融占比较大,原始权益人分布较为集中,金融业、租赁业和房地产合计发行规模达1.34万亿,占比接近83%。


争议仍有待细则落地


目前看来,ABS是未来各大券商资管发展的重点领域,不过是否能完全豁免资管新规中的一些限制,仍存在争议。


比如说,资管新规中对资管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做了要求,提到“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这是否意味着认购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持有比例也不能超过30%呢?但ABS产品通常都是个性化定制的,如果受此限制将很难实行。


另外,资管新规还规定,不允许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要求“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这300亿元规模的限额是否也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呢?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这仍存在争议,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讨论过,谁也吃不准,只能等待细则尽快落地了。”


据了解,负责产品备案的监管方面也表示尚未有定论,虽然原则上,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养老金产品不在资管新规的“资产管理产品”范畴中,但上述持有比例和规模限额很难说完全豁免,细则落地之前不敢打包票,只能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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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窗 细则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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