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已注销支付牌照28张 2018年依旧强监管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加大了市场退出力度。
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加大了市场退出力度。
4月2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称“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下称《报告》)显示,从首次发放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牌照算起,中国人民银行共计发放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牌照271张,注销28张。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部分机构经营理念有待纠正,内部管理不规范、违法经营问题突出、扰乱市场秩序。”《报告》分析指出,央行对于不事经营、严重违规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支付机构,通过业务调整、业务合并、不予续展等方式,令其退出支付服务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不少机构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处罚或注销支付牌照。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到2017年初,全国累计有1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最高罚款金额近3000万元。
基于此,监管部门对备付金实现集中存管。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由央行统一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接着同年12月,央行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增长速度较快,分散存管会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上述《报告》也分析指出,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往往以本机构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客户备付金。由此带来多方面的风险,一是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特许清算机构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非银行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三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等等。
而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建立以来,备付金交存比例从20%左右将逐渐提高至50%左右。
上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已实现集中存管的备付金达994.90亿元。
此外,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潘松亦在会上强调,2018年行业仍将快速发展,“中国支付”影响力持续提升;强监管主旋律不变,支付业务回归本源;市场竞争不断深化,市场格局更加优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