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验收13家网络小贷:再围堵现金贷 需在1年内完成整改
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对平安小贷、顺丰小贷等13家小贷公司的互联网小贷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深圳金融办要求这13家小贷公司自查,并对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与盈利能力、风控能力等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 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深圳市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深圳市金融办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此外,《通知》表明,完成自查的小贷公司,最迟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深圳市金融办提出验收申请,然后方可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项目,在取得批复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对于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给予1年过渡期,在贷款发生额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由深圳市金融办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前述13家小额贷款公司为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