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怎样消除"国货歧视"?
2009-07-01 11:26458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惯例 是运用政策纠偏不是贸易保护主义。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惯例 是运用政策纠偏不是贸易保护主义
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元”拉动内需政策。4万亿元对于中外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铆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 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的合同之外。”随后,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国货”在招标中受歧视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副会长陆仁琪表示:“外资企业希望4万亿元的投资项目也能向他们进行招投标,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资关在门外,而是国内的不少用户把中国制造的企业关在了门外。这是现在我们主要应该克服的歧视性心态。”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也指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意味着,问题较多的并非是“排外”,而恰恰是“国货歧视”。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机械工业产销情况和发展态势并不乐观。目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管理的汽车、建工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等13个大行业中,除了个别行业有增长外,总的增速呈下滑趋势,今年1至4月下滑了21%。
陆仁琪表示,目前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国内的一些重大装备跟国外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使用国外产品。这是普遍性的现象,包括我们内部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政策。首先,由于人民币升值,从价格上买外货也不见得比国货贵多少,在价格上国内产品并没占多少优势;其次,对于进口的一些设备,有的是符合我国给予鼓励进口目录的,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对用户来说,既能享受免税,又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当然就选择用国外产品了。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国内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现状。
洋货在中国有天然优势
“目前看,外国产品在中国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国内的汽车自主品牌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都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表示。
有关专家认为,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策惯性使然。中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遍地开花,全球500强滋养了中国的全球制造业地位,合资合作品牌在国内比比皆是。在分摊4万亿元投资大蛋糕的时候,纯粹的国产货自是无法同这些大品牌竞争。此外,很多国家对进口产品往往设置关税壁垒。但是中国的产业政策中有鼓励进口的目录,并对进口产品实行减免税政策。这也导致了同等产品,购买者往往选择洋货。
二是国人的消费惯性使然。对外开放不仅让国人认识了洋品牌,也使得洋品牌成为中国人的消费选择,从政府采购到民间消费,洋品牌或是中国制造的洋品牌,可以说在与本土品牌的竞争中独领风骚。以公车采购为例,国产的吉利、奇瑞也都生产出了中高档的公务用车,但是在政府采购的名录里,罗列的还是奥迪、本田、丰田等德日血统的汽车。近日,宝马车又被列入公车序列。
三是人民币升值因素使然。人民币升值,洋货价格相比国货更具竞争力,人们更倾向于买洋货。
在此情势下,《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的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低于60%)基本很难实行。针对这种情况,在国家4万亿元刺激经济计划中,用行政之力纠偏,让国货得政策之利,便显得尤为必要。
“国货”优先有法律支持
专家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要注意落实,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
据介绍,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对本国的产品有利,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对洋货的必要设限是应该的,而且也是跟《政府采购法》相吻合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提出。在这一次“4万亿”经济刺激项目当中我们不但没有制定任何排外的条款和细则,即使在政府投资项目当中,比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道路建设等实行招投标的时候,也是让中外企业同台竞争的。另外商务部多次组织政府采购团赴欧洲采购,这是最强有力的证据,我们是没有贸易保护的。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还有一些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当中,国产的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能低于总价值的60%。可见,有关部门这次提出应当购买国货,是有法律支持的。
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元”拉动内需政策。4万亿元对于中外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铆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 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的合同之外。”随后,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国货”在招标中受歧视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副会长陆仁琪表示:“外资企业希望4万亿元的投资项目也能向他们进行招投标,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资关在门外,而是国内的不少用户把中国制造的企业关在了门外。这是现在我们主要应该克服的歧视性心态。”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也指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意味着,问题较多的并非是“排外”,而恰恰是“国货歧视”。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机械工业产销情况和发展态势并不乐观。目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管理的汽车、建工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等13个大行业中,除了个别行业有增长外,总的增速呈下滑趋势,今年1至4月下滑了21%。
陆仁琪表示,目前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国内的一些重大装备跟国外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使用国外产品。这是普遍性的现象,包括我们内部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政策。首先,由于人民币升值,从价格上买外货也不见得比国货贵多少,在价格上国内产品并没占多少优势;其次,对于进口的一些设备,有的是符合我国给予鼓励进口目录的,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对用户来说,既能享受免税,又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当然就选择用国外产品了。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国内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现状。
洋货在中国有天然优势
“目前看,外国产品在中国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国内的汽车自主品牌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都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表示。
有关专家认为,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策惯性使然。中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遍地开花,全球500强滋养了中国的全球制造业地位,合资合作品牌在国内比比皆是。在分摊4万亿元投资大蛋糕的时候,纯粹的国产货自是无法同这些大品牌竞争。此外,很多国家对进口产品往往设置关税壁垒。但是中国的产业政策中有鼓励进口的目录,并对进口产品实行减免税政策。这也导致了同等产品,购买者往往选择洋货。
二是国人的消费惯性使然。对外开放不仅让国人认识了洋品牌,也使得洋品牌成为中国人的消费选择,从政府采购到民间消费,洋品牌或是中国制造的洋品牌,可以说在与本土品牌的竞争中独领风骚。以公车采购为例,国产的吉利、奇瑞也都生产出了中高档的公务用车,但是在政府采购的名录里,罗列的还是奥迪、本田、丰田等德日血统的汽车。近日,宝马车又被列入公车序列。
三是人民币升值因素使然。人民币升值,洋货价格相比国货更具竞争力,人们更倾向于买洋货。
在此情势下,《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的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低于60%)基本很难实行。针对这种情况,在国家4万亿元刺激经济计划中,用行政之力纠偏,让国货得政策之利,便显得尤为必要。
“国货”优先有法律支持
专家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要注意落实,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
据介绍,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对本国的产品有利,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我国政府采购对洋货的必要设限是应该的,而且也是跟《政府采购法》相吻合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提出。在这一次“4万亿”经济刺激项目当中我们不但没有制定任何排外的条款和细则,即使在政府投资项目当中,比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道路建设等实行招投标的时候,也是让中外企业同台竞争的。另外商务部多次组织政府采购团赴欧洲采购,这是最强有力的证据,我们是没有贸易保护的。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还有一些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当中,国产的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能低于总价值的60%。可见,有关部门这次提出应当购买国货,是有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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