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借条贷“借一押一”潜规则,暴力催收等乱象并存

南方都市报 |2018-03-22 17:018063

借1000元,到手只有700元,一旦逾期,每周另需额外支付300元“展期费”。尽管年化利率惊人,借条贷因审核宽松,依然受到众多“撸口子”者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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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00元,到手只有700元,一旦逾期,每周另需额外支付300元“展期费”。尽管年化利率惊人,借条贷因审核宽松,依然受到众多“撸口子”者青睐。

 

然而,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借条贷大多是“点对点的个体网络借贷”,借款人和放款人可直接约定借贷条件,私下进行资金转账。一方面,放款人为控制风险,常设置高利息高违约金,“借一押一”、“砍头息”、“展期费”等几乎是潜规则;另一方面,借条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不为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借款人被暴力催收、放款人收不回钱的乱象并存,风险需借贷双方自负。QQ群等社交平台成为借条贷广告渠道。 资深“撸口子”者:借条贷审核宽松利率高昂,“一碰就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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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贷深受“撸口子”者的青睐——在网贷江湖,每个借贷平台都被视为一个“口子”,在这些平台上进行多头借贷,就是“撸口子”。

 

在资深“撸口子”者梁峰(化名)看来,线上贷款有一条自上而下的食物链条。最上端是正规银行的信用卡,然后是现金贷APP、手机ID贷、最后是借条贷。

 

梁峰曾“百口压身”,最多时曾借了上百个平台的贷款,光半个月期的就有80多个。他对网贷平台如数家珍,各项申请流程、审核漏洞摸得门儿清。

 

梁峰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撸口子”者而言,借条贷往往是其他平台都借不到钱后的最后选择。和其他网贷平台相比,借条贷审核门槛低,更容易借到钱,“很多网黑、或者芝麻分低的人是申请不了现金贷的,因为审核的时候就通不过,但借条贷就可以,它的审核更宽松。”

 

相对应的,借条贷的利息也最高。在QQ、微信、互联网贷款论坛中,随处可见借条贷广告,比如“借1000到手700,周息30个点。”除去砍头息300后,用户实际收到本金700,一周后还款1000;如果延缓还款,则每周需交借款额的30%,其资金年化利率过千。

 

梁峰说,“借条贷就是线上贷款里最黑的了,再往下走就是线下零用贷。那种会直接找到你家里催收,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碰的。”

 

梁峰所说的“黑”,主要指的是借条贷的高额砍头息和逾期费,容易利滚利,让人越陷越深。“跟毒品一样,不能碰,一碰就陷进去了。”

 

南都记者注意到,借条贷大多是“点对点的个体网络借贷”,即资金借出方是个体或团体,平台不参与资金归集,借入方和借出方可直接约定借贷条件,可私下进行资金转账,这与近期受到牌照监管的现金贷平台借贷模式有较大不同。

 

一般出借者会和借款人在社交平台提前约定借款额度、首期扣费、展期费等内容,然后由借款人在借条贷平台上发布一个写明本金、利息等条件的电子欠条,出借者看到欠条后,点击确认“出借”交易即可完成。为人熟知的借条贷平台有借贷宝(注册领红包)、米房、今借到、无忧借条等。

 

作为出借者一方,需要用高额的利息、违约金来弥补借入者的违约风险。于是,“借一押一”、“砍头息”、“展期费”等“风控”办法则应运而生,甚至成为借条贷的行业潜规则。债权人与刘文私下约定销条事项。 借款人:“借一押一”是潜规则,不接受就没人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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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化名)是辽宁大连人,从2017年3月开始接触借条贷,第一次借了3000,打了6000的条子。她说自己一开始就知道是要“借一押一”,也能接受。“这就像潜规则一样,你不接受,别人也不借钱给你”。

 

一般地,“借一押一”是借款人和出借者的私下约定,并不受到借条贷平台的支持。双方约定,借10元要在平台上写20元的电子欠条,等顺利还了10元,出借者会20元的欠条也一并勾销。如果未按期还10元,债主会要求你付展期费;或者按照20元的欠条还款,这就意味着借入者的负债直接翻倍。

 

据刘文的经验,只要自己按时按约还款,一般对方都会销掉是本金2倍的借条,“我借的几个都是熟客,毕竟他们也要做长线生意,这个方面还是比较讲诚信。”

 

不过这种私下的约定风险极大,对方可能“说变就变”。公益性投诉平台“聚投诉”中也有用户反映米房平台“还款不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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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刘文从借贷宝平台上借了1万元,但打了2万的欠条,到手7500元。她和债主朱某并不认识,是在一个QQ群中因为借款才联系上的。

 

他们私下约定,“借一押一、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交续期费,周息25%,即2500元。”拿到钱以后,刘文续期了两次,交了约5000元展期费。

 

2017年12月底,全国范围的现金贷逾期潮汹涌而至,刘文也未能幸免。贷款资金链断裂的她与朱某在微信中私下协商再转4000就“销账”,对方同意了。“毕竟加上以前的费用他也够本了,还赚了钱。”刘文说。

 

结果,4000元转账完成后,对方却突然变了态度,继续要求刘文再还1万块,还威胁“不还就让你过不好年”。

 

几乎同时,刘文在另一借条贷平台“今借到”上也遭遇了“涨价”套路。她在今借到上借了1万元到手8000,条子却打了4万,相当于借一押三。逾期后,对方雇了大连本地催收人员上门催债,对方拿了一个12万的合同来家里要钱,说其中还包含了催收费。

 

说起这些,刘文长叹一口气:“大坑套小坑,坑中有坑,这就是个无底洞啊。”

 

今年3月,刘文打算向大连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和借贷宝、今借到等平台客服人员联系,希望能协商逾期费、管理费等平台费用;此外协助提供纸质版的贷款协议和合同、债权人身份信息等作为起诉证据。

 

刘文告诉南都记者:“该还的我肯定还,但不能让他们老这么一天一个价套路我。”今年2月,债权人陈某同时发起多个民间借贷诉讼 放款人:“借出去13万,1分没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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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款人面临暴力催收风险相对的,放款人也面临着收不回钱的风险。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8日,该法院曾公开审理了16起因借条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共计16人,原告则是同一个人。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确认,原告陈某和多名被告均为手机借款软件“借贷宝”的实名注册用户,并且分别通过借某宝分别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其中,借款金额由200-500等多份小额借款组成,累积额从1150-1840不等,借期为7天,在协议中约定借款年化利率均为24%,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据计算,16名被告共欠原告本金2.6万元未还。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归还原告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南都记者注意到,原告陈某现居浙江金华,16名被告则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公开审理时,16名借款者都“依法传唤未到庭”,未进行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目前,所有案件都均以“缺席审理终结”。

 

无独有偶,去年借贷宝平台就曾发生过投资者集体维权事件。张琪(化名)是安徽宿州人,他也是众多投资失败者中的一员。他说,2016年5月底,很多在借条贷平台“低借高贷”的人栽了。“当时很多人在平台上赚利差,开小号借钱,低息借入高息放出。结果一夜之间,全死了。”张琪自己也借出去了13万,结果一分没收回来。

 

2017年4月,一些借贷宝平台投资失败者聚集在借贷宝北京总部大楼前,他们要求借贷宝公司对未能摧回的借款道歉,并对“不良债权”赔偿,“维权”现场双方还发生一些肢体冲突。对此,借贷宝认为“该等要求已突破国家网贷政策对平台监管的合规底线”。

 

2017年4月21日,借贷宝对此事公开回应称,“作为一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不归集用户资金,不发放贷款,不提供增信,不向用户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司对用户之间自主借贷进行兜底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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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官方对借贷双方关心的纠纷问题的回应。 平台:不提供担保,借贷双方风险自担

 

南都记者发现,国内多家借条贷平台都主打“熟人借贷”,为用户提供好友、熟人之间的电子借条服务,借款者可以在平台发布年化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求,然后经出借者同意“借给TA”后,交易即可达成。而且,借条贷平台普遍宣称可以提供催收服务,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

 

不过,张琪提到,在借条贷上的借款双方不一定是熟人。“你使用以后,系统会自动推荐好友给你认识。而这些人并不全是通讯录里的朋友。而且,付砍头息、押金等都是线下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也不会通过平台自身的转账系统。”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借款人通过社交平台的小广告也可以找到职业放款人或者中介,借条贷款并非局限在好友圈。

 

2016年8月,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监会对《办法》进行说明时表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而借条贷平台多宣称定位于“网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只提供信贷撮合服务,不为债务提供任何的担保,用户对债务要自担风险。

 

据此,对于借入者面临的“借一押一,额外收展期费”等线下交易纠纷,以及借出者担忧的“不良债权”问题,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都不承诺兜底,用户需自担风险。

 

律师:应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不能利滚利

 

早在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列出了24%和36%两个利率分界点。依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当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时,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若支付,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这部分利息。这意味着高利率并不受法律保护。

 

《规定》也对本金进行了界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吴绍平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借条写1000元、实际到手只有700元类的差价贷款,他认为,应该按照实际出借金额即700元来认定本金和计算利息。若本金与利息已经清偿的,则债权债务消灭。另外,民间借贷不能利滚利。

 

吴绍平建议借款者,如果催债方持续发侮辱性信息,骚扰、影响借贷者基本生活,或者发淫秽或谣传图片损害借贷人声誉,借贷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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