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与重点产业园区通关一体化
我省自贸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同时,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来源:华商晨报 主任记者:刘桐
我省自贸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同时,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与省沈抚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营口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兴城滨海经济区、鞍山经济开发区、本溪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经济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经济开发区18个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
实行“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实行“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等便利化举措。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与自贸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在贸易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早日达到国家标准版要求。加快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等现有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优势,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吸引金融机构入驻
在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方面,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经验,与自贸试验区共同探索、推进实施金融便利化措施,重点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探索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意见》指出,利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平台,为重点产业园区实体经济服务。创造条件,吸引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重点产业园区。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鼓励开展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协同创新
在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中,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完善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汽车(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商贸及快递等现代物流、海水利用、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清洁能源应用、冷链物流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以及重点产业园区集聚。
鼓励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通过跨区域兼并重组推动产业整合。鼓励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协同创新。
努力提升海外人才服务、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的便利化水平。
此外,支持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实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深化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海陆空邮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