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何时能“融”到中小企业?

2007-09-27 00:40407

 

近年来,物流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成为物流企业和金融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领域,“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结合”也从概念变成了现实。

  前不久,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外运集团在北京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双方在物流金融领域的全面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型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此外,双方还在框架协议项下签订了《商品融资专项合作协议》,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

  而在厦门,厦门交行与中远物流、福建三宝钢铁也在近期签订了一份三方业务合作协议。据了解,此次银行、物流、企业三方合作的模式是:三宝钢铁将钢材存放在中远物流的仓库,后者监管这些钢材,并向交行出具“质押仓单”,交行凭着这些仓单向三宝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与以往的银企合作不同,银行引入了物流公司作为“中间商”。据厦门交行副行长黄炳龙介绍,银行将根据企业入库货物的总值,核定一个贷款额度,而物流公司所要负责的,就是通过仓库管理软件,监控这些货物的总量——货物有进有出,型号也在发生变化,但只要总值不变就可以。这样,银行控制了风险,物流公司得到了业务,企业也贷到了款,三方皆大欢喜。

  虽然“物流金融”业务为广大物流企业融资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还有众多中小物流企业无法通过这一途径取得银行的贷款支持。据了解,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的审贷相当严格,获得批准者一般都是各项业务素质比较优良的企业。如银行在审贷时,一般要选取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前几位,而且产品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生产商合作,同时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实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以控制好信贷风险。这实际上把绝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拒之门外。

  在我国,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与我国中小物流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中小物流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是非常不平衡的。在获得金融支持方面,中小物流企业无疑属于“弱势群体”。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创业资金几乎完全依靠自筹。

  一个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之路,一般要经过创建、发展、稳定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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