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明: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比用足更重要
2009-06-25 10:08583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连续多次上调,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达到甚至17%的“触顶”水平。例如,12月24日上调出口退税率的 553种机电产品中,共有161种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调至17%。可是,对于绝大多数品种的出口商品来说,还有进一步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余地。5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条政策措施,其中的第二条强调要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 联想到前段时间国务院通过的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及其实施细则,从中不难咀嚼出这样的感觉,在促进出口贸易方面,国家对于出口退税率的注意力似乎有些意犹未 尽。
实际上,自从全年8月1日开始,国家已经先后7次大规模提高出口退税率。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纺织工业 调整振兴规划》,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不要小看这仅仅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上调,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的商品,覆盖面很 大。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来说,由于之前已经连续多次上调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出口退税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或许成为“吃饱肚子的最后一个馒头 ”。更加令人振奋的是,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服装出口退 税率再次上调一个百分点至16%,距离17%的全额退税比例,仅仅差一个百分点。对于中国的纺织和服装工业来说,绝大多数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都采用薄利多销 的经营策略,多出这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有可能会使得许多企业获得喘息的机会。即使提高这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对于稳定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来说效果不 明显,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尚存进一步上调的空间。对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企业来说,现阶段16%的出口退税率虽然并不算低,但距离17%的“涨停 板”理论上还有1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现在看来,进一步提高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并不是一种奢望,如果16%的出口退税率还不管用,那么,对于纺织品和 服装出口来说,出口退税率达到17%的水平并不是不能考虑的,届时也可能“但提无妨”。其实,对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享受“触顶”的出口退税率大可不必惊 诧。回首过去,从2001年开始至今,纺织工业的出口退税率基本上是沿着“V”型轨迹调整,从2001年的17%一直降至11%,而经过最近半年时间的连 续上调,目前已经回复到16%的水平。
现在看来,在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手段来刺激出口增长方面,这次国家是寄予很大希望的,因而也 十分舍得花钱,不仅仅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来说会“不差钱”,对于其他产品出口来说也会“不差钱”。例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 《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国家将继续提高家电、家具、皮革、五金等6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最高提高至13%。不难看出,此番提高631项轻工业品的出 口退税率,实际上就是恢复到2007年7月1日前的水平,而上调的产品主要集中于一些出口规模大、国际市场份额大、产业链比较长的产品,只占2007年下 调产品总数的1/3。
应当指出的是,提高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出口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现阶段,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还是要尽可能用足。这样看来,如果条件适宜,出口退税率的确定就要尽可能“就高不就低”。
用 足出口退税政策并不等于也能够用好这一政策。应当看到,对于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等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产品来说,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 来促进出口比较“好使”。相比之下,对于钢铁、大型装备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等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产品来说,提高出口退税率固然有利于推动出口贸易的发 展,但仅仅依靠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手段也是不够的。事实上,由于近些年来我们在贸易导向上一直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这些产品的现行出口退税率 已经很高,有些产品甚至已经“触顶”,如许多品种的汽车类产品,需要更多采用其他手段来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例如,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8日审议并原则通 过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特别强调,要在继续保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的支持作用。
其 实,虽然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造成是前所未有的,但作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中国也没有必要再像过去那样“不惜一切代价”扩大出口。从这个意 义上讲,虽然需要采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来争取出口贸易能够有所增长,但提高出口退税率方面决不会“一刀切”,在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来鼓励一部分产品出 口的同时,对于某些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也有必要适当限制,绝不能够搞“逢税必退”。
在促进出口贸易服装过程中,即使调整出口 退税税率至关重要,但用好出口退税政策绝不仅仅是要在出口退税率上做文章,在出口退税效率上更要大做文章。一个是“率”,另一个是“效率”。一字之差,内 涵大相径庭。例如,从一般贸易性出口来看,有关部门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将退税款汇入企业账户。据企业反映,如果需要发函询证,退税时间可能还要更 长。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配合,这种配合不仅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率的适时适 度调整上,而且也要体现在提高出口退税的运作效率上。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有助于出口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而从某种程度上说,资金周转速度的快与慢 也关乎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高与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犹为如此。为此,有必要在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上多动一些脑筋,如及时落实退税资金, 打造高效率的出口退税电子政务平台,而对一部分信誉好的企业,只要具备适合的监管条件,也可试行用“不征不退”的办法帮助出口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总 之,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保增长”。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统筹国内外市场关系这一点来看,要做到“保增长”,不仅仅 要靠“扩内需”,而且也要重视“稳出口”。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或许要将出口退税手段用足,或许不一定用足,但一定要将出口退税手段用好。
实际上,自从全年8月1日开始,国家已经先后7次大规模提高出口退税率。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纺织工业 调整振兴规划》,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不要小看这仅仅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上调,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的商品,覆盖面很 大。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来说,由于之前已经连续多次上调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出口退税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或许成为“吃饱肚子的最后一个馒头 ”。更加令人振奋的是,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服装出口退 税率再次上调一个百分点至16%,距离17%的全额退税比例,仅仅差一个百分点。对于中国的纺织和服装工业来说,绝大多数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都采用薄利多销 的经营策略,多出这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有可能会使得许多企业获得喘息的机会。即使提高这1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对于稳定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来说效果不 明显,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尚存进一步上调的空间。对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企业来说,现阶段16%的出口退税率虽然并不算低,但距离17%的“涨停 板”理论上还有1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现在看来,进一步提高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并不是一种奢望,如果16%的出口退税率还不管用,那么,对于纺织品和 服装出口来说,出口退税率达到17%的水平并不是不能考虑的,届时也可能“但提无妨”。其实,对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享受“触顶”的出口退税率大可不必惊 诧。回首过去,从2001年开始至今,纺织工业的出口退税率基本上是沿着“V”型轨迹调整,从2001年的17%一直降至11%,而经过最近半年时间的连 续上调,目前已经回复到16%的水平。
现在看来,在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手段来刺激出口增长方面,这次国家是寄予很大希望的,因而也 十分舍得花钱,不仅仅对于纺织品服装出口来说会“不差钱”,对于其他产品出口来说也会“不差钱”。例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 《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国家将继续提高家电、家具、皮革、五金等6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最高提高至13%。不难看出,此番提高631项轻工业品的出 口退税率,实际上就是恢复到2007年7月1日前的水平,而上调的产品主要集中于一些出口规模大、国际市场份额大、产业链比较长的产品,只占2007年下 调产品总数的1/3。
应当指出的是,提高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出口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现阶段,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还是要尽可能用足。这样看来,如果条件适宜,出口退税率的确定就要尽可能“就高不就低”。
用 足出口退税政策并不等于也能够用好这一政策。应当看到,对于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等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产品来说,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 来促进出口比较“好使”。相比之下,对于钢铁、大型装备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等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产品来说,提高出口退税率固然有利于推动出口贸易的发 展,但仅仅依靠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手段也是不够的。事实上,由于近些年来我们在贸易导向上一直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这些产品的现行出口退税率 已经很高,有些产品甚至已经“触顶”,如许多品种的汽车类产品,需要更多采用其他手段来推动出口贸易的发展。例如,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8日审议并原则通 过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特别强调,要在继续保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的支持作用。
其 实,虽然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造成是前所未有的,但作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中国也没有必要再像过去那样“不惜一切代价”扩大出口。从这个意 义上讲,虽然需要采用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办法来争取出口贸易能够有所增长,但提高出口退税率方面决不会“一刀切”,在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来鼓励一部分产品出 口的同时,对于某些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也有必要适当限制,绝不能够搞“逢税必退”。
在促进出口贸易服装过程中,即使调整出口 退税税率至关重要,但用好出口退税政策绝不仅仅是要在出口退税率上做文章,在出口退税效率上更要大做文章。一个是“率”,另一个是“效率”。一字之差,内 涵大相径庭。例如,从一般贸易性出口来看,有关部门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将退税款汇入企业账户。据企业反映,如果需要发函询证,退税时间可能还要更 长。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配合,这种配合不仅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率的适时适 度调整上,而且也要体现在提高出口退税的运作效率上。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有助于出口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而从某种程度上说,资金周转速度的快与慢 也关乎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高与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犹为如此。为此,有必要在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上多动一些脑筋,如及时落实退税资金, 打造高效率的出口退税电子政务平台,而对一部分信誉好的企业,只要具备适合的监管条件,也可试行用“不征不退”的办法帮助出口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总 之,面对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保增长”。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统筹国内外市场关系这一点来看,要做到“保增长”,不仅仅 要靠“扩内需”,而且也要重视“稳出口”。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或许要将出口退税手段用足,或许不一定用足,但一定要将出口退税手段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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