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是最高标准的自贸试验区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2017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文中提及,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入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来源:敦智产业研究所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2017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文中提及,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入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实现对我国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内关外”监管模式的全新超越,成为推动我国贸易转型和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有力杠杆。自由贸易港不是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简单升级,而是最高标准的自贸试验区。
一、自由贸易港是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自由贸易港的重点在“自由”,而“自由”的深意是其“开放”的属性。依据我国国情,从定位、对标、特征、区域、业务、特点等六方面来看,自由贸易港在开放程度上要优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比如下表:
要想实现“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期许,自由贸易港所强调的“一线完全放开”,在理论上需符合“三不”标准,即不需报审、不予征税、不作统计。自由贸易港一旦落地,将成为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有助于实现全球高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有助于培育国际航运、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的全球化新功能,并形成新业态;有助于提升中国集聚配置全球高端要素的能力和国际价值链地位,形成参与引领全球经贸合作竞争新优势。
二、“更高标准”指口岸监管标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
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监管标准相比,我国自由贸易港依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所强调的“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在“一线”、“二线”、“区内”有着相应的高要求。
第一,自由贸易港区与境外之间的“一线”货物进出境自由,货物、物品进出“一线”免于惯常的海关监管,理论上应符合“三不”标准。
第二,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个人进出“二线”实行进出口申报管理,原则上视同其他对外开放口岸进出货物,依靠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安全高效管住。
第三,在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可以“自由中转、自由存放、自由加工、自由转让”,也就是说港区内企业被允许自由开展仓储、物流、销售、展览、维修、组装、加工、制造、包装等生产经营活动,区内的业务在准入方面无需经过审核批准。
此外,港区内仅对违反国家进出境规定、知识产权等方面实施检查。可以说,最高标准的口岸监管标准,是自由贸易港实现最高开放水平的前提和保障。
三、六项基本条件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
目前全球自由贸易港超过130个,按其功能特点可分为物流型(如鹿特丹)、工贸结合型(如迪拜)以及综合型(如香港)三种类型。通过对比全球知名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条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提出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六大基本要素:
一是交通枢纽。“四通八达”的交通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基本条件,不论海港口岸还是空港口岸,都要保障货物、资金、人才、信息在港区内既能高密聚集,也能自由流动。
二是经济腹地。繁荣的腹地可以为港区提供充足的货流、人才、资金,从而带来大量的转口、建厂、保税等市场需求。
三是人才聚集。教育资源密集的区域能供给大量高端人才,优质的产业能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同时,完善且宜人的硬、软环境能长久留住人才。
四是运营监管。需要有一支符合市场规律的、专业的运营团队,并由一个权威性高、管理高效的政府来监管这一运营机构,形成一套科学的“运营+监管”的合作机制。
五是服务体系。包括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以及物流、人员流动所需要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国际化服务体系。
六是营商环境。需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以及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营商氛围。
自十九大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后,我国现有的上海、浙江、天津、福建、辽宁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均有意结合本地情况申请建设自由贸易港,临海港自贸试验区较内陆自贸试验区申报态度更为积极,建港思路更为清晰。据悉,上海、辽宁已经将规划方案上报国务院,而上海极有可能成为首个获批的自由贸易港,此外,作为非自贸试验区的青岛也在积极争取申建,拟依托青岛口岸及青岛港所在的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打造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