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家P2P平台因收益率宣传违规被罚款(名单)
在今年11月央行资管新规发布之后,“去刚兑”已然成为国内金融圈的热词。而在P2P网贷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同样被监管层反复提及,从今年3月传出的北京整改细则要求禁设风险准备金,
在今年11月央行资管新规发布之后,“去刚兑”已然成为国内金融圈的热词。而在P2P网贷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同样被监管层反复提及,从今年3月传出的北京整改细则要求禁设风险准备金,到之后深圳整改细则跟进,再到之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57号文”明令平台不得增设风险准备金,去刚兑已成为整个P2P行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实际上,在行业去刚兑的大背景,已有不少P2P平台因与此相关的违规问题,而被监管方面处罚。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平台在宣传平台产品收益时,用到了“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如“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等。
网贷之家注意到,自11月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中国广告监管网”先后通报了部分省市“2017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的有8例,分别涉及8家不同的P2P平台(部分受罚公司为平台运营公司的关联分公司)。
网贷之家依据“中国广告监管网”通报的内容,将涉及到的8家因广告宣传违规而被处罚的公司所涉及的P2P平台梳理如下:
从上述8家平台或关联公司“被罚说明”可以看出,这些平台均因宣传的广告中含有“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本息有保障”等内容而被处罚,依据的法律规定多为《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即:
网贷之家同时注意到,目前已有不少平台更改了产品的收益率称谓,如调整为“往期年化收益率”、“平均历史年化收益率”等。当然,也有不少平台依然使用“预期收益率”等之类的称谓,或存在违规的风险。
此前,有律师曾在网贷之家专栏撰文指出,建议平台命名发标时展示的利率时,不要使用“到期还本”“年化收益率”“预期收益率”“稳健收益”“收益高达X%”“收益可至X%”等措辞,可考虑使用“同类型项目历史年化收益率”或“同类型项目近X月收益率”表达,并明确“同类型项目”的具体所指,“历史”、“近X月”所指向的具体的“期间”。也可考虑使用“协议约定借款利率”表达,并明确“协议”在何处可供查询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广告监管网披露的“安徽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中,知名返利网——券妈妈的运营方安徽省志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招商投资广告案被列为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因其在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时,标注了“国企控股,收益率达14%以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券妈妈成立于2011年,为综合性的返利网,现已拥有900万注册用户。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2015年开始试水金融投资返利后,券妈妈也开始为不少理财平台推广理财产品。
此前有媒体曾统计,从2016年年初至2017年1月底,与券妈妈有合作的、被曝光“踩雷”的平台达到了24家,券妈妈也因此被投资者冠以“雷妈妈”的称号。
来源 | 网贷之家 作者:小果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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