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平台“断粮”又“失血”?

李晖 |2017-12-15 15:2219231

曾经以获客、风控等为傲并着力强调“助贷”角色的金融科技平台近来忧心忡忡。

曾经以获客、风控等为傲并着力强调“助贷”角色的金融科技平台近来忧心忡忡。

12月1日,现金贷监管细则落地,从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贷业务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方式、P2P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等四个部分进行了规范,从多方面掐紧流入无场景现金贷领域的资金来源。

其中,作为重要输血管道的“机构资金方”的限制直接波及到了助贷模式的持续。

按照条文,监管办法通过两条规定限制了来自机构的资金流入,并推动助贷模式向牌照化管理转变。而另一重影响还在于,以金融科技为定位的机构如何将助贷过程中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风控”与“风控外包”禁区进行区隔。

如果该条规定严格执行,这些平台是否会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言将逐步沦为消费信贷产业链上的营销和获客渠道?一众业务如何发展还亟待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给出答案。

兜底被喊停

事实上,除了小贷公司自有杠杆和P2P个人借款端,现金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助贷则是资金输送的主要模式。

市场化概念的助贷目前并无官方意义上的定义,但在新金融领域的实践中,业内普遍共识是该模式通常指消费金融创业平台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提供获客、风险管理等全流程或部分流程外包服务的行为,在这种合作模式中,持牌放贷机构意在获取风险可控的高收益大规模零售信贷资产,助贷机构则可以拓展低成本机构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贷管理办法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方式”这一部分对机构资金的使用上做出了限制,其中两点尤为突出: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以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或联合放贷;第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要回归本源,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并要求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在业内看来,上述办法要旨是明确放贷业务的牌照化管理,目前主流的助贷兜底模式将受到影响。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多数现金贷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采用的流行模式为:资金方提供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平台负责主要的获客、风控与授信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并在兜底担保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合规前提下,有资质的平台甚至可以参与联合放贷,但在整个过程中,银行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对于资金流向、风控不会做过多干涉。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小银行、城商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助贷模式的主力,特别是零售业务推动的乏力中小银行。一位股份制银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这种合作中,不同风险偏好的银行模式和门槛有所不同。有的银行会让现金贷平台做第一道风控过滤,再在银行做第二道,但也有一些银行除了资金之外并不做过多介入。助贷机构通常是信贷损失的第一责任方,会承担逾期风险,甚至有的会回购逾期资产,大多数机构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事实上,监管层对助贷模式的风险关注已久。今年8月,一份《关于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曾经辗转流出,业内多认为彼时监管层即在集中研究助贷业务的规范。分析人士认为,该通知制定的背景正是近年银行和互金公司的助贷业务发展过快。一方面出现资金未流入实体的空转情况,另一方面则警惕风险有蔓延进银行体系内的可能。而此次现金贷领域对助贷模式的限制,逻辑与此如出一辙。

助贷模式的兴起源于有效解决了贷款方和助贷方的痛点。在这一模式中,助贷方很容易获取规模性资金,这也使得现金贷平台的业务量和利润都可以快速飙升。

而根据此次办法规定,实质掐紧机构资金流入现金贷领域的冲动。特别是如果上述兜底模式一旦被叫停,银行参与现金贷放款的性价比将大大减小,众多现金贷平台面临着“断粮”的风险。

一位资深信贷领域从业者认为,对于助贷的规范会较大波及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此前,银行通过助贷模式可以获取远高于传统零售贷款的利息收入,但一旦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资质的平台提供增信和兜底承诺,风险无法转嫁,则会大大影响银行参与此类贷款的意愿。

金融科技仅做导流方?

在此次办法中,监管着力强调“助贷业务应回归本源”。在业内看来,助贷业务回归本源的主要含义是不承担担保承诺,不提供资金,不向借款人收钱,不包揽核心风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如果这些规则严格执行,那基本上关闭了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助贷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金贷管理办法中,特别提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在业内看来,这对主打智能信审、大数据风控为定位的金融科技平台利空较大。这是因为——现金贷平台在助贷模式中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风控,而如果这一业务被限制,未来金融科技机构就会沦为获客营销的“导流平台”。资深小贷从业人士嵇少峰告诉记者:“没有一个机构仅仅愿意为一个导流方付费,而风控自己做、还要自己兜底。”因此这部分的利润“失血”较之资金断粮影响同样不容小觑。

事实上,包括浅橙科技、信用钱包等机构均是现金贷领域“助贷”模式的典型参与者。而上述机构也多认为自己不同于一般的放贷平台,贩卖的主要价值是以智能风控、大数据用户画像等为核心的解决方案。

以浅橙科技为例,根据官网显示,其提供的是一套“大数据”智能风控解决方案,涉及业务包括对征信数据进行模型分析、完成风险定价和授信评估、解决金融欺诈金融成本等问题。在商业模式上,其不涉及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主要基于自身的风控技术为资金方提供信息撮合,针对“弱信用特征人群”进行信用评级和定价,并将其推送给金融机构。而信用钱包的逻辑与此类似,在网上曝光的多份借款合同就显示,其资金来源包括晋商银行、马上消费金融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这套逻辑,这些机构在放款过程中是否在帮助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的风控信审职责,存在疑问。

事实上,由于政策尚在执行初期,金融科技平台对是否承担主要风控职责的认定莫衷一是。PINTEC(品钛)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其和银行合作的过程中涉及信贷业务链条上的很多环节——精准营销、引流定价、量化建模、贷后管理等等,“但是作为放款方最终资金放款的决策是银行作出,PINTEC提供的是模块而不是核心系统,不存在外包银行风控的说法。”

事实上,监管对于目前金融科技平台主打的“大数据风控”核心竞争力也持观望态度,在此次办法中就特别提到“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前述股份制银行个贷部人士就认为,这些数据并没有跑完完整的周期,没办法了解实际效果的可靠性和准确程度,很多银行也没有合作的迫切意愿。

而另一层“失血”则来自监管办法中要求“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取息费,只能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而按照一些已经上市的现金贷平台的利润结构,息差是相当可观的来源。

不过监管与市场参与者的博弈从来不会停歇。一些业内人士就已经对文件中的模糊空间提出了担忧。星合资本董事长郭宇航认为,对于助贷的规定还有诸多细节有待明确:比如如果还有机构想突破监管,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是否可成为助贷机构的通道?虽然助贷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息费,如果以保险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资金该如何禁绝?他对记者表示,这部分业务的受影响程度还是要看执行过程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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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 平台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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