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管媒体:警惕现金贷公司倒闭的风险溢出效应
监管“靴子”开始落地,现金贷业务“凛冬已至”。
警惕现金贷公司倒闭的风险溢出效应
徐绍峰
监管“靴子”开始落地,现金贷业务“凛冬已至”。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点名“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1月23日,央行、银监会召开网络小贷清理整顿工作会议,17个批准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有报道称,关于现金贷公司,会议认为,未来可能只保留两类持牌机构,一类为大型国企(最好有金融背景),一类为大的互联网主体(如蚂蚁金服等)。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称,通过互联网为个人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凡是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此外,银监会正在加紧起草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拟明确小贷业务边界,叫停网络小贷全部增量业务,对小贷利率严格执行36%的上限,而现金贷资金来源将成为监管重点。
受监管政策重拳出击影响,一方面,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价格飙升。去年一张网络小贷牌照不过200万元左右,今年4月涨到了2000万元,目前涨到了6000万元至1亿元。有人预计,网络小贷牌照今后可能不是暂停审批,而是可能只注销不审批,网络小贷牌照将越来越值钱。未来,想要开展现金贷的网贷平台,要么收购网络小贷牌照,要么与持牌机构合作。
另一方面,不仅包括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新国都 等在内的机构或终止网络小贷公司设立,或筹建网络小贷公司的计划搁浅,而且与网贷相关的中概股也出现了集体下跌。仅11月22日当日,拍拍贷就大跌24%,趣店跌16%,融360跌13%,信而富跌6%,宜人贷跌4%。市场担心,新措施或将会对利率上限、催收、资金来源、牌照资质等方面给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尤其在资质管理方面,如果要求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都必须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话,那么,目前运营的2693家现金贷平台,将有99%要关闭,最终能存活的现金贷公司可能寥寥无几。
互联网小贷行业亟待重拳整治,这是不言而喻的。趣店上市,让国人终于一睹现金贷领域触目惊心的乱象:这里有暴利,有暴力催收,有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倒卖……不少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现金贷平台,抬高了融资成本,导致偿贷能力较低、负债敏感性较高、时效敏感性较高、资金获得性较低的借贷群体过度负债,与普惠金融出发点背道而驰,由此衍生出的很多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到了互金行业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也累积了一定的社会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现金贷平台希望通过申设、收购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网络小贷资质,给现金贷业务穿上合法化外衣。对此,监管部门及时出手整治,阻断现金贷风险,值得称道。
硬币总有两面。当我们为监管部门强力整治现金贷领域乱象而欢呼叫好时,也需要警惕未来现金贷公司倒闭的风险溢出效应。
目前,我国拥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仅22家,其中大部分是银行参与并牵头成立的。从表面来看,参与消费金融这个大市场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等,互不相干,互不牵连;实际上,一些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私底下都有对口的现金贷公司。通常,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现金贷平台扮演渠道方——银行向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用以转借给现金贷公司,并提供风控服务,现金贷平台则负责产品的技术端和运营服务。
以趣店为例,趣店借出去的钱90%是“别人”的钱,其中,48.1%的放款资金来自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有的现金贷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来自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影子银行。一旦现金贷公司出现“倒闭潮”,那么流入其中的银行信贷资金将会受到威胁,金融稳定将受到影响。
特别是,过去现金贷公司通常会将小额债权做成资产包,在交易平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证券化。现在,政策对此不再允许,这将卡住现金贷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渠道,切断其重要的资金“大动脉”,相当一部分现金贷公司融资能力将大受影响。由于能发售现金贷打包债权、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现金贷公司都是业内的佼佼者,如果大的现金贷公司倒闭,风险溢出效应将会更大。
目前,现金贷规模已相当庞大。有统计数据表明,自2014年至2015年起步以来,现金贷业务发展迅速。短短3年,行业市场规模已达6000亿至1万亿元。截至2017年9月,国内现金贷用户规模达1257万,同比增长250%;现金贷应用安装量达6000万次。毫无疑问,面对涉及面广、体量巨大的现金贷市场,如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做到平稳过渡、稳步退出,防止风险溢出效应发生,确实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当前,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中的重点任务之一,而现金贷业务结构封装复杂,业务耦合程度高,阻断和隔离风险的时效性要求高、难度大,不排除发展为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管理部门要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精神,目前,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对各种风险苗头高度重视,严加防范。随着监管政策从政策引导,到底线监管,到行政手段,再到硬性指标监管,对现金贷业务的整顿,是该“猛刹车”,还是该“点刹”?这个“度”是不是应当以“会不会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准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