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33国AEO互认通关成本降50%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近日通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获通过
来源:法制日报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近日通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获通过,这是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对于提高我海关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大会讨论认为《指南》起草质量较高,清晰明确了AEO国际互认实施各环节的一般性要求和例外处置建议,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操作性,并最终审议通过了《指南》。
据了解,中国海关自建立AEO制度以来,发展迅速,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认工作的先进国家行列。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并实施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已涵盖13个“一带一路”国家。党的十九大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海关处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最前沿,将全方位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机制化合作,深化沿线大通关建设。
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当前,中国海关正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力争2020年前全部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国家的互认。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强调,将以此次《指南》制定、实施为契机,用足用好国际规则,不断优化海关监管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发展,服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好海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