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移动支付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理由

张西流 |2018-11-20 15:0614177

编者按: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编者按: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1月13日通报,北京地区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人行营管部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两家企业,下一步针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11月14日《北京日报》)。

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商家拒收现金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可见,北京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违规商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绝接受现金。特别是,在走向“无现金社会”方面,瑞典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必须看到,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自由选择。

再看国内,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然而,在现阶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人民银行及北京地区开展了拒收现金整顿行动。

然而,治理拒收现金行为,宜堵更宜疏。首先,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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