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构建信贷支持体系
在近日举办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解读银监会提出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的六项机制时指出,国家应该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构建信贷支持体系方面有所作为。
近来,围绕着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动议和决策不断出台,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从今年1-5月四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已经超过了6万亿元,足见这种支持的能量是在不断地扩大与强化,这为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创造了机会和条件。然而,中小企业在化解融资难上自身缺陷仍旧存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抵押和担保是银行对信息不透明的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而中小企业本身资产就较少,普遍缺乏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或房产等资产的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不可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在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贷支持体系,以纠正这种市场失效。
其一,国家可以在银行体制之外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美国就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商业性的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较为困难,就需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纽带,对其进行扶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用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其制定宏观指导政策,通过对银行的窗口指导和监督,引导资金投向中小企业。
其二,国家可以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或直接控制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缺乏资金但有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或者配合政府政策的特别贷款等,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但要注意区分不同规模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如日本建立的“国民金融公库”的贷款对象是小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则主要针对中小企业中的较大企业。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较为宽泛,一些企业有上千人,而一些企业仅有百十人,差距很大,因此要区分不同规模,否则同样会产生信贷配给的现象,资金会投向中小企业中的“大型企业”,而真正的小型甚至微型的企业仍然融资困难。
其三,国家可以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导致风险承担能力低;尚未建立再担保与再保险机构,制约担保行业发展。信用担保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因此要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制度或者通过资本金增值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资金补偿机制;还要建立起再担保和再保险体系,实现全国性、省级和地市的逐级担保,对担保责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从而消除担保机构后顾之忧,分散风险。
构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支持体系,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多方合作,通过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难关,恢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