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实务操作与行业发展
商业保理是非银行机构的保理商与供应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取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商业保理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渠道。
引言
商业保理是非银行机构的保理商与供应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取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商业保理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渠道。
作者:颜冬柱律师
来源:贸易金融公众号,(ID:trade_finance),华贸融出品
一、商业保理行业发展
1.1商业保理行业现状
【1】2016年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的应收账款年末数不得高于年初数,国家发改委提出应收账款占净资产高于一定比重的企业不得发债,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传送工作的通知》。深圳、重庆、陕西、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发布商业保理行业管理规章。
【2】2016年11月1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6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降低企业杠杆率、振兴实体经济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突破12.9万亿元,同比增速9%,应收账款总量创历史新高,增速继续保持高位。
【3】随着政策环境日趋改善和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大,商业保理在加速企业应收账款流转、降低企业杠杆率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截止2017年6月30日,大陆地区商业保理公司共计6641家,其中80%左右注册在深圳地区,这主要是因为深圳地区施行的是“先照后证”即后置审批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予以申请,否则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1.2商业保理行业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 优势:无成本。 劣势:依靠股东资金实力;数量有限。
【2】银行 优势:成本低。 劣势:对股东背景要求高;需要增信措施;与保理债权期限匹配度低。
【3】ABS 优势:成本较低;与保理债权期限匹配。 劣势:对底层资产要求高(行业、分散度、担保方式等);对发债主体要求高;有起始金额门槛,对保理公司的业务规模要求高。
【4】P2P 优势:模式灵活,发行速度快;可获得性高,对发债主体及底层资产要求相对银行及ABS低。 劣势:成本较银行及ABS高。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商业保理公司共计发行20笔以保理为基础资产的证券,累计178.5亿元。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互联网信息办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保理资产+P2P”融资方式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因为融资最高额度的设定,由此加大了商业保理公司和P2P平台的合作难度,更导致部分商业保理公司无资金来源,处于歇业状态。
1.3商业保理营改增问题探讨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于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明确的税目划分,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如何适用增值税制度,造成对保理收入性质认定不明确、行业税负明显增加、开票过程中无法满足“三流合一”要求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该类问题,商专委联合各地商业保理协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报告,相关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重视。相信在不久后,国家会履行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赋只减不增的郑重承诺。
二、商业保理实务操作
2.1商业保理种类
【1】依交易涉及地区分类:International Factoring、Local Factoring;
【2】依有无追索权分类:有追索、无追索;
【3】依是否出具转让通知书分类:Notification、Non-notification;
【4】依是否现行垫款分类:有、无预支对价款;
【5】依参与保理业务之保理商数量分类:One-factor、Two-factor;
【6】One-factor:Direct Export Factoring、Direct Importing Factoring;
【7】Two-Factor:Export Factoring、Import Factoring;
保理业务主要有上述七类分类,但实际业务性质经常为多种形式之混合。
2.2商业保理业务模式
2.2.1单保理
个案承做时,各项操作均由单一保理商完成。该保理商包办所有的保理产品的功能,包括征信、授信额度、风险承担、提供融资、账务管理与催收,债权承接等。
2.2.2双保理
个案承做时,各项操作由两家保理商、甚至更多的保理商分工负责对个别买卖方进行征信、授信额度、风险承担、提供融资、账务管理与催收,债权承接等。
2.2.3融资租赁保理
由于在租赁业务中,出租方需要在初期投入大量资金,而后才能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对出租方的资金压力较大,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2.2.4池保理
池保理是指将一个或多个具有不同买方、不同期限、不同金额的应收账款全部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根据累计的应收账款给予融资。 对供应商来说,该服务能够充分挖掘零散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同时免去多次保理服务的手续,提高融资效率。
2.2.5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是指保理商与焦点企业之间达成的,为焦点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一揽子融资、结算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所针对的是焦点企业与其上游供应商之间因贸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即焦点企业具有较强的资信实力及付款能力,无论任何供应商保有该焦点企业的应收账款,只要取得焦点企业的确认,就都可以转让给保理商以取得融资。
2.3高新科技工程机械商业保理融资项目
案例背景
A企业为原国有机械厂改制而来,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业务。其铸造生产线全部用中频电炉熔炼,全部为日本技术的全自动生产线,技术先进,设备一流。加工车间有大型欧马加工中心多台,全自动数控铣、车、钻床等,公司配有光普仪、三座标、拉力机、化学分析仪等各种检测设备。2006年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主要买方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企业如三一、龙工、徐工等,净利润率良好。
融资需求分析
商业保理公司认为,装备制造业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良好。随着新型城镇化规划及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工程机械将会在未来十年再次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A企业接到的订单量高于其产能。A企业在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向我司申请通过商业保理业务进行融资。鉴于最终直接履约方为买方,买方为世界知名企业且与A企业合作多年,无拖欠情况,本次融资风险可控。三方经过洽谈,达成共识。
颜冬柱律师,基金从业资格持证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会员,曾担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保理事务部副主任。曾先后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及理论研究。累计处理诉讼百余件,并在上海、北京、广州、江苏、浙江、安徽、吉林、辽宁、湖南、江西等法院处理过商业保理或融资租赁诉讼及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