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家“类金融”公司的监管变局:门槛、定位、挑战、去向……
近日,有媒体报道,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
来源 | 愉见财经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辛继召、侯潇怡)
近日,有媒体报道,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
对此,业内人士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在不同业务的审核过程中,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或不能发挥最有效作用;也有人表示,在由主体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型中,谁是监管主体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被监管主体的市场功能定位,对不同的市场功能定位,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
目前,相关监管细则还未公布,一切还都是未知,对于“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你怎么看?
2万家“类金融”公司监管变局
9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
“改革后的监管模式与小贷、P2P网贷等类似,由银监业务指导,具体是金融办来监管。”有接近地方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
金融业是强监管行业,境内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需取得执业资格,也即金融牌照。这些牌照一般由“一行三会”审批。其中,由银监会审批的包括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由央行审批的为第三方支付牌照,由证监会审批的包括券商、公募基金、期货、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等,由保监会审批的包括保险、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
除以上之外,还包括一批“类金融”牌照,但并无严格定义,一般指的是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但这些公司没有从“一行三会”等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这将增加当地金融监管力度。”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表示,除“一行三会”审批的金融牌照外,包括地方AMC、融资担保、小贷等属于地方性金融牌照,由银监会等出具指导意见,发到各个地方,由金融办制定具体试点办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租赁、保理等类金融牌照)归由银监会管理,落地在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交接完成或落地,应该是明年底或年初。”华南某机构人士称。
目前,一行三会或地方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尚未就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下发监管文件。
不过,从金融监管角度,超2万家类金融公司将给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公司分别达6158家、5584家、8280家。而一般省级金融办往往只有十几至几十位编制人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地方金融办开始扩编招人,对租赁、保理、典当等成立专门监管科室。
融资租赁“转行”有待细则
7月以来,融资租赁业内一直有调整监管机构的传言。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审批阶段的差异太大,单独银监会来接,很难操作。要转也是金融办来接合理一些。”有租赁业内人士认为,类似当前证监对地方交易所的监管一样。
国内融资租赁类公司一共有三种。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后者由商务部审批,是一般工商企业。
目前,由于主管机构尚未发文,融资租赁监管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也尚未出台。尚不清楚是“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还是外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监管。
这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公司数量最多,增长最快。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共开业52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94万亿元,不良租赁资产率0.93%。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共计6158家,比上年底增长70.3%,资产总额2.15万亿元,增长32.4%;其中,内资试点企业204家,增速7.9%;外资租赁企业5954家,增速73.8%。
若融资租赁公司转由银监会指导和金融办监管,则可能解决其融资难题。在融资渠道上,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可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也在探索优质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租赁款转让等方式。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发起人为商业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发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的,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发起人为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华南某租赁人士表示,租赁公司事实上监管缺位,在此情况下,中小型租赁公司才有一定灵活性和生存空间。依靠灵活和创新的交易结构、信用结构争取到生存空间。而“严管会死一片”。
“由主体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型中,谁是监管主体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要明确被监管主体的市场功能定位,对不同的市场功能定位,不同的交易方式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国内知名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应该清楚地界定信贷是基于信用的融资(俗称:右边融资),而融资租赁、保理、典当是基于真实资产的投资(俗称:左边融资)。”
保理行业或受影响
“如果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没有大的影响。打擦边球,为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可能会被严查,受到影响。”对于调整保理监管机构,有保理机构人士认为,中国保理业务是从银行保理开始的,但银行保理做不好,才划分出商业保理业务。如果划归银监会管理,应当如何管理,哪些人管理,有无专业管理能力,都要打个问号。
其原因是,“类金融”公司中,相对于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大,银行保理行业阵痛,商业保理则快速增长。
保理是指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所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协会保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1.72万亿元,同比下降40.9%。
与之相比,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数量、业务量和融资余额已连续四年实现成倍增长。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达5584家(不含注销和吊销企业数量)。另据测算,2016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融资余额超过1000亿元,服务的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今年3月表示,商业保理行业业务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才有200到300家。还面临着商业保理市场认知度不高,业务开展难;征信资源不足,信用体系不完善,风控条件有限;信息交流不畅,阻碍企业间合作;人才短缺,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商业保理繁荣背后的“四种痛”
而在此前,曾有媒体就商业保理的发展做出相关报道,称商业保理正面临着繁荣以外的四种“痛”。
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栗旻表示,保理企业的第一个痛,就是核心企业占有优势地位,不愿意为保理公司确权。我国有十几万亿的应收账款,但是保理业务仅有几千个亿。
深圳前海道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孙才厚表示,让核心企业给保理公司确权确实存在难度,除了核心企业强势和流程繁琐以外,核心企业也担心是由于自身拖欠应收帐款导致下游企业再去融资,会影响其商业信誉。目前通常做法是,采取邮政送达确权方式,一但融资企业违约,保理商可以走司法程序。
栗旻表示,商业保理的第二痛是资金之痛,保理企业融资困难。“目前滇中保理2016年末接近36个亿的资产全部是通过股东借款而来,资金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若银行授信能逐步打开,融资成本将更低也更快捷。
但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陶诗培对保理企业融资提出了创新看法,除了传统针对保理公司存量业务的证券化业务外,还有反向保理模式——基于核心企业的资质申请储架制,市场给核心企业一个大的授信,每次申请授信时资产还未形成,在这个储架额度项下,每次形成资产再发行。目前可以做到2个月的时间操作完成授信,每次发起控制在3-5天之内,在发行之前才需要形成保理资产,大大减少保理商的压力。
第三个痛来自税制改革,营改增把一些很优质但收益很低的资产挤出了业务范围。“2016年,滇中保理因为‘营改增’的影响,大概失去了六十亿的发生额和十几个亿的余额。”栗旻表示。
栗旻还指出,第四痛是商业保理必将面临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现在已有苗头。“一些企业在改善供应链中得到好处后,就不断压价,一些保理企业也开始采取价格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