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色金属企业贸易融资
受经济下行影响,贸易融资领域风险不断。无论是前几年“钢贸崩盘”,还是“青岛港事件”,使得贸易融资一度成为风险的代名词,银行因此不断收紧企业贸易融资授信,而授信的减少制约了贸易融资的发展,部分正常运营的企业受到冲击。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唐羽锋
受经济下行影响,贸易融资领域风险不断。无论是前几年“钢贸崩盘”,还是“青岛港事件”,使得贸易融资一度成为风险的代名词,银行因此不断收紧企业贸易融资授信,而授信的减少制约了贸易融资的发展,部分正常运营的企业受到冲击。
何为贸易融资
首先我们区分贸易融资和融资贸易两个不同概念。贸易融资是先有真实的贸易,然后因贸易需求去找银行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基础性服务,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贸易融资产品包括预付款融资、应收款融资、存货融资三大类,常见的融资铜属于存货融资。而融资贸易是为融资而构建的贸易,贸易背景是虚假的。
随着贸易融资日趋复杂化,监管层面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断趋严,并加大了对虚假贸易背景、无贸易背景的处罚力度。2014年11月,广东省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融资贸易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企业在做内贸和进口融资贸易时,需要通过贸易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内销信用工具包括银承、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质押(保理)、流贷等;进口贸易融资工具一般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海外代付、备用证(保函)。这几年转口贸易业务变少,究其原因,一是外管局、银行认为转口贸易的贸易背景被滥用,很多贸易背景是不真实的,因此缩紧或取消了转口贸易项下的银行授信;二是因近年来境内外套利空间消失,用于套利的转口贸易被挤出。
贸易融资为何存在
对于银行而言,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可控,也能增加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一般贷款只在贷前考察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当贷款发放给企业后,便难以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可能面临道德风险。而贸易融资基于企业真实的贸易背景,货权和应收账款的转让以及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的监控能够有效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财务管理、避险保值等增值金融服务,来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因而贸易融资的资本回报率相对一般贷款更高。
对于企业而言,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操作灵活,还能极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贸易所产生的现金流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抵押品不足、财务指标不达标而无法融资的问题,同时还能改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有色企业贸易融资现状
目前,有色金属企业资金短缺,经营举步维艰。早在去年,就有少数银行将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列入压缩退出行业范围。同时,各大银行财报显示,采矿业、金属加工业贷款占比极低。资金紧、贷款难已经成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一大难题。
近几个月银监会监管风暴愈演愈烈。目前来看,对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的是银行信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监管加强。本次监管对于贷款的关注重点分为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对于存量贷款,要求银行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速度,禁止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对于增量贷款,继续强调了禁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两高一剩”及僵尸企业。理财业务方面,需要穿透各层信用中介,摸清理财真实的底层资产,以方便未来监管对症下药。
虽然监管政策没有提及贸易融资,但在银行加强自我审查的大背景下,并结合“钱荒”背景以及外管局加大对跨境资金的监管力度,原本就举步维艰的有色金属企业的信贷和融资环境还是有所收紧。
根据笔者在广东市场的调查,经过前几年的优胜劣汰,现存的有色金属贸易企业实力普遍较强,贸易流量也较为稳定。但在近几个月银行收紧银根后,它们也面临资金运转能力下降、资金成本上升的情况:一是放贷速度有所下降,以前基本2—3天即可放款,但现在普遍至少需要10天;二是外管局也加强了对汇款的限制,跨境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降。再加上美联储加息后中国市场实际贴现利率走高,这些都加大了资金使用成本。与银行具有多年合作关系的实体大户,为了保持自身额度,即使进口略有亏损,也愿意承担。虽然实力雄厚的企业能够覆盖新增成本,但对于实力偏下的企业来说,还是受到不小的冲击。
有色企业如何健康发展
有色金属产业是我国十大支柱性产业之一,尽管近期进入深度结构调整阶段,但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材料的地位没有改变。目前,我国有色金属人均消费量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有色金属的需求还未见顶,特别是中高端有色金属市场前景广阔。此轮行业结构性调整还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帮助有色金属工业实现“禁、退、减、并、转、升”。
银行在面向有色金属企业的一般信贷收紧后,不应收紧其赖以生存的贸易融资环境。笔者认为,贸易融资既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合理需求,也能为银行降低风险,扩大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对于企业和银行双方,也是一件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事。虽然部分有色企业确实没能控制好经营风险,但不能过分夸大行业的整体风险,也不应当对贸易融资政策“一刀切”,导致优质企业经营也受影响,应当建立合理的划分制度,区别对待不同企业的贸易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