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要求各机构自查申报现金贷业务
昨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要求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昨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要求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通告中要求自查和申报的业务类型主要为以下三类:
1.平台利率畸高,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年化利率是指借款人支付的年化综合利率,包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从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 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还在附件中的《“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中要求平台对现金贷业务累计交易金额、现金贷业务在贷余额、宣传利率、实际年化利率、息费扣除方式、逾期率、逾期罚息等24项业务情况进行说明。此外,协会还要求平台给出现金贷业务相关整改方案(含时间计划),但是,协会并没有对自查申报的提交日期给出明确说明。
自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均对“现金贷”加强了关注并制定了相关排查方案:
北京已确定70余家机构对象
北京银监局、金融局于4月18日下发"现金贷"排查方案,目前,排查方案已确定70余家北京地区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机构,其中APP端五十多家,PC端十多家。
消息人士转述监管意志表示,北京地区"现金贷"排查方案以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为蓝本,按行为监管原则确定对象,包括网贷机构、小贷公司、银行等,拟先进行排查,再整治,目前排查和整治尚无明确时间表。
上海《现金贷产品统计表》,审查事项涉及20余项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于4月18日向会员单位下发《现金贷产品统计表》,对涉及现金贷业务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要求收到统计表的会员单位于4月20日17:00之前提交反馈统计数据。统计表涉及内容包括:平台名称、产品上线时间、出借资金来源、贷款额度、利率、期限、逾期罚金、催收费用,以及“放贷时是否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金额”等信息。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单位自查自纠
4月1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由于部分平台现金贷的产品模式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国家网贷整治办近期已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已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单位需将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按照要求,会员单位须填写《“现金贷”自查自纠情况表》并于2017年4月24日提交。
深圳
北京商报报道称深圳金融办也已展开摸底排查工作,深圳地区有机构已于4月17日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