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否应列入消费金融禁区?

2017-08-15 17:175266

专家:合规的校园金融有存在必要 代表委员提议加强“校园贷”整改规范

校园是否应列入消费金融禁区?

众人还没来得及搞清楚到底是谁先发现这样的一个互金市场空白,国内校园已经插遍了各种各样的互金旗帜。

2016年的教育年度八大关键词中,“校园贷”上榜,网贷平台良莠不齐和大学生信用教育缺失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2016年下半年起,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校园金融的监管和专项教育。

在日前举行的长沙市两会上,长沙市第15届人大代表陈树和长沙市政协委员袁妲提出了《关于对校园网贷加强监管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对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多维度加强“校园贷”的监管。

■记者 蔡平

校园分期是消费金融重镇

在2017年元旦节前几天,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终于尘埃落定,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正式批复,成为全国第21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消费金融市场一片喧嚣。

而在消费金融细分领域中,校园无疑是一块大市场。

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禁令出台导致校园金融市场的供应出现短暂空缺,而需求并未减少。

近年来,校园金融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大学生消费分期规模最近两年的同比增速高达200%以上。苏宁金融研究院测算结果显示,2016年校园金融市场规模达到200亿元,在大学生中的渗透率将达到18%。

记者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获悉,2016年,光捷信一家,就通过省内14个市州的3000多个实体零售门店,向湖南草根消费者提供了12亿元贷款。2016年湖南市场中,18-24岁的客户占比达到34.45%,这意味着,学生比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从消费数据来看,92.9%的消费者通过捷信分期购买智能手机,湖南省消费金融贷款2016年人均达到4500多元。

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蚂蚁金服商学院、清研智库合作的《中国青年财商认知与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四成90后大学生会采用“金融手段”满足自己消费需求,其中18.6%的大学生会选择分期付款,13.0%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或产品。

校园亦是不良网贷重灾区

校园是很多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必争之地,也因此成为不良网贷的重灾区。

陈树介绍了他们在调研中了解的一系列事件:2016年10月,湖南某高校体育专业大四学生借用18位同学身份证校园贷超50万后失联;长沙某大学40余名学生被诱骗贷款,总欠款额度达到37万元;长沙某高校的小李同学,因无力偿还逾期网络贷款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多次被挟持和软禁……

而走访高校中,他们发现很多校园网贷存在的诸多问题:贷款审核上存在漏洞,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学生申请借款,仅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信息便可现场办理,不需家长或者老师提供担保书。

很多案例中,都是冒用了大量同学的身份信息;并且,大多平台对借款用途并无审核机制,更无跟踪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学生,大多数是用于购买超出其实际购买力的商品。

陈树指出,一些校园贷采取虚假广告宣传,设置高利贷陷阱,恶意诱导过度消费。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电子商务之名,行网络信贷之实。

某些校园贷设置高利贷陷阱,所谓“0利率”的广告宣传单,其实际年利率高达30%以上,并对逾期的贷款收取高额的“管理费”,费率不透明,暗箱操作。而逾期贷款的恐吓、暴力、发“裸贷”资料等方式催收,侵犯学生权益,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校园是否应该是消费金融禁区?

一边是需求旺盛,一边是风险频发。那么校园是否应该被列为网贷和消费金融的禁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合规的校园金融有存在的必要。

湖南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何平平教授指出,“校园贷”本质上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具备其应有的工具价值,包括促进消费、完善金融市场、契合普惠金融导向等,其利弊天平究竟如何倾向关键在于使用工具的对象。如果接受“校园贷”服务的对象能够挖掘其价值,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校园贷”利大于弊;如果向平台申请校园贷款的在校学生心智不成熟,利用平台套现来满足自身不合理的消费欲望,从而将自己置于信用记录不良、被强行催债的困境,此时“校园贷”的弊端就更为明显。

建议

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才能贷款

“校园贷”的问题,宜疏不宜堵。

因此,在今年的长沙两会上,两位代表委员建议长沙市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并向湖南省银监会提出关于校园贷监管的补充建议:平台需对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并必须进行线下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或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大学生贷款,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代表建议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高利贷陷阱;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平台严禁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对于年满18岁的大学生,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未尽此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还贷纠纷,平台要自行承担责任;未经学校允许,不能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采取在校园里发展“学生业务员”等非法营销手段的平台,应当予以取缔。

两位代表委员还建议,对长沙市的“校园贷”产品进行彻底清查整改,并鼓励群众举报;建议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资质要求。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不良校园贷产品”坚决清除;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对引发恶性案件的校园贷平台予以坚决关闭,保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诚信建设成校园金融发展拐点

2016年4月以来,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一方面,各地相继出台了校园贷的整改方案,行业得到清理,一些企业也相继退出校园贷市场;另一方面,高校通过开展信用建设专项教育,提高了大学生自警自醒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校园贷风险,校园贷乱象有所收敛。

两位代表委员也表示,《通知》中并没有对“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具体定义,不良校园贷在网络上依然大范围存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坦言,未来校园金融行业要发展,一是规范管理存量平台。

黄震认为,如果是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规经营,如果是P2P平台,要按照监管和风险整治的要求规范。此外还要培育理性的借贷主体。信用条件的提高和技术的完善,能让平台共享数据,更好地评估大学生的信用状况,让平台成为信用培育的起点。

记者手记

校园消费金融不应有一道竖起来的墙

如今,大学生消费水平不断攀升,每个月的生活费,往往在学生的交际过程中,显得比较单薄,总会出现短期的资金缺口。但无论是父母的经济援助,还是同学的资金支持,都不是一种义务。所以有很多的消费金融公司和校园贷平台,实际上是解决一种市场需求。

需要承认的是,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得大学生的借款途径更多了。由于个人对于信用的不了解、不重视,有人就盲目借款,最终超过自己经济可承受范围,导致极端情况出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普惠金融,在这个过程中要推陈革新,树立全民征信的体系,让人们正视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出发点和发展点都没有错。事实上,校园金融正是一个培养个人信用理念,落实全民征信体系的最好切入点。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校园消费金融不应有一道竖起来的墙。但正如陈树所言,市场还是需要规范的,企业需要在发展过程中承担起对应的社会责任。引导客户(大学生)养成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良好的理财意识,为校园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乃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注入良性推动力,平台和企业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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