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二度调研揭开神秘面纱
在去年货币政策从紧时期,民间金融的活跃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央行高度重 视。
在去年货币政策从紧时期,民间金融的活跃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央行高度重 视。2008年5月,央行对全国30个省市(四川由于震灾不包括在内)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2009年2月份,央行再次对江苏、浙江、河北、湖南、内蒙古 四省一区进行了抽样调查。两次调查对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数量、用途、利率、借贷方式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民间金融的神秘面纱逐渐被掀开。
“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调查的目标就是要让潜伏于地下的民间金融露出水面,以便于引导和规范。”4月22日,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他指出,民间金融规模的总量不小,但相比金融机构信贷总量仍是个小数目,“不到后者总量的十分之一”。这些民间借贷资金越来越多用于生产经营,目前这一比重已达80%以上,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10%左右。这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利率水平上,实际加权平均年利率只有14%左右。”并不像此前有些媒体报道那样高。而且,即使在货币政策很紧的2008年,利率并没有像外界想像的增长非常快。随着进入降息周期,民间借贷数量增幅放缓,利率下降,“今年已经不像去年那么热了”。
对于外界非常关心的总规模,张健华表示,这并不是央行调研的主要目标。
“ 我们更关心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去向,以及民间借贷的形式和作用”。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些基本情况,政府才好引导和规范。不过,他表示,总量虽不小,但相比金 融机构信贷总量而言,仍只是个小数目,这些资金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样本看,约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10%左右”。
民间金融存在利大于弊
关 于民间金融的定义和范围,目前学术界仍存在一定争议。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广文认为,民间金融的概念是比较笼统,但如果采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 金融的划分办法,则是非常清晰的。不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内的金融行为即属于非正规金融,它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民间金融,还包括一些准正规的金融活动,如非政府 组织发起实施的小额贷款(它们得到政府的鼓励,部分甚至有政府参与投资)。非正规金融总量很大,但究竟有多大,很难测量。
央行此次调查的对象是企业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户)。结果显示,民间金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居民(或企业)合法的经营收入,用途大多是合法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超过80%,这一比重比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调研得出的50%左右的水平高出很多。
苏 宁副行长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对于民间金融要区别对待,正常的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搞好了是对正规金融进行补充,可以共同活跃信贷市场,能够解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者的资金需求的问题”。但是搞不好也很可能出现问题,“特别是如果出现 非法资金的话,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张健华指出,区别民间金融是否非法可从三个方面看:一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 法,放贷是否用自己的钱;二看用途,“用于赌博、贩毒或者国家禁止的领域肯定是非法的”;三看收款手段是否合法,用黑恶势力暴力收贷肯定是非法的;四看借 贷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合法,借款合同本身由《合同法》规范,“存在欺诈、趋人之危、强制等本身就违背《合同法》有关规定,放贷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此 外,借贷利率必须真实,公开透明。
央行调查显示,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毕竟是少数,正常的仍占大多数,发展越趋于理性。张健华表示,对于非法民间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等)国家会坚决打击,“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
何广文指出,目前非正规金融中有很大一部分有组织的行为是合理的,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进行规范,“政府应尽早出台这样的法律框架”。鉴于中国各地差异性大,这样的框架应该尽可能简明,不宜太复杂,否则执行成本会很高。
新增借贷量增速放缓
按照常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应该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银行信贷资金充裕时,民间金融相对减少,民间借贷利率下降;在银行信贷资金紧张时,民间金融则相对活跃,民间借贷利率相应升高。央行前后两次调查基本印证了这一判断。
两 次调查对比发现, 2008年全国30省调研显示,样本民间贷款余额2007年比2006年增长 40%以上。而在今年2月对四省一区的调查中发现,样本民间借贷发生额(新增借贷量)平均增速2008年比2007年仅提高9.8%。2008年总量虽然 仍在上升,但增速在放缓。“尽管贷款余额和借贷发生额是两个不同的指标,但其增速比较仍可反映出总体的增长趋势。”一位参与调研的人士解释道。她认为增速 放缓与央行信贷放松有一定关系。不过,各地差异很大,这种关系在沿海更明显。
利率上,2008年全年平均利率水平为14.6%,比2007年略有提高。但2008年9月份以后,利率则呈现下降趋势。整体利率走势与央行货币政策走向基本一致,这表明它与央行宏观调控有一定关联度。
此 前有媒体报道称,去年信贷资金紧张时民间借贷年利率高达50%甚至超过100%。对此张健华指出,调查中也发现有年利率在20%甚至60%的,但“考虑到 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些是零利率,实际平均利率并不是特别高”。其次,这种情况多属于短期小额的应急借贷,比如几天、1个月。第三,利率水平各省差 别较大,内地利率不见得比沿海低。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何广文指出,非正规金融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央行货币政策对它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非常大。“不管正规金融发展多么完善,非正规金融都会长期存在”。
2009 年调查还发现,近年涉及民间借贷的违约诉讼案件在增加。四省一区此类案件数量总额2008年比2007年增加33%,但各省差异较大:江浙民间借贷违约率 明显上升,2008年违约率为12.4%,比2007年高出3.2个百分点;河北、湖南、内蒙古三省违约率有所下降。
违约诉讼案件增多,央行调研人员分析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还贷违约上升;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放贷人法律意识提高,更注重通过合法渠道追偿债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间金融发展更趋于理性。
规范引导与严厉打击并重
张健华指出,民间金融长存不衰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它有特殊的优势,比如放贷人熟悉当地情况,有很多软信息(比如个人能力、信誉等,这些是无法从企业财务报表上获得的);也有很多放贷的软约束,比如出现违约可以向其亲人讨要等。
其次,现有正规金融体系尚不能覆盖所有的需求,特别是农村和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存在需求。
三是存在大量资金供给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全国各地出现一批有钱人,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产品不够丰富,这些人又缺乏充分的投资渠道,转而成为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者。
他表示,国家将采取规范与打击并举的办法引导民间金融更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要坚决打击;而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则要采取多种措施给予规范疏导”。
第一,修改、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央行正研究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该条例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各类放贷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放贷行为。
针 对现有的四倍利率限制,他表示法规应对民间借贷利率有一定限制,“这从某种程度上对借贷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但从长期看,“利率市场化是一种趋势,而四倍 利率能否真正覆盖风险还须探讨”。他建议可考虑借鉴《美国真实信贷法》,要求放贷人对真实贷款利率水平进行“明码标价”。
其次,培养专业的放贷人队伍。
第三,加快正规金融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正规金融体系进入农村等金融服务不足领域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调整产业准入政策,允许民间资金进入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给其更多投资渠道。
2008 年9月央行公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指出,下一步要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 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定单农业,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张 健华指出,央行正考虑推进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经过规范发展将进入正规金融行列,但要想规范整个民间金融是不现实的,“未来绝大多数民间 金融将维持现状”。由于民间金融形式众多,目前还没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的条件尚不具备,“将来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尝试”。
在 具体监管措施上,他建议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就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可借鉴香港做法,采取分级牌照的管理办法,一类属于全牌照银行,二类可吸收大额定期存 款,作为专业贷款人,上述两类机构归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三类只贷不存,如我国正试点的小贷公司,可按目前相关法规开办业务,由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