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函工作赢得世界掌声 ——访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专家朱宏生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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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语言、别人的方式,讨论别人主导制定的规则并非易事。”作为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任职的中国专家,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产品专家、贸易融资产品中心总经理朱宏生可谓任务艰巨。
积极参与、跟踪贸易金融国际规则制定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旨在制定和完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总结和讨论世界各地保函实务问题,促进国际银行界保函业务发展。200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商会执委会正式批准修订版《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修订阶段,我就参与其中,反馈修订意见,进行保函规则推广和培训。”朱宏生说,自2011年起,他作为主要发言人和讨论组专家,与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保函专家组组长 Andrea Hauptamnn、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执行委员 Vincent O’brien、国际银行与法律实务研究院主席James Byrne和其他中国专家一起,参与了历届国际商会组办的贸易金融年会和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协会(IIBLP)在中国举办的保函、信用证年会。2013年入选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专家后,他坚持定期参加会议,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推广。 据朱宏生介绍,民生银行还多次协办国际商会的贸易金融年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经常举办各类专业交流活动,这不仅有助于中国银行业和实务界了解国际规则和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动态,提高我国贸易金融整体专业水平,还有助于提升和改善国际组织专家对中国的认识。
加强规则培训和推广促进国际规则在中国的普及
在朱宏生看来,加强国际规则在中国的推广和培训,对中国银行业和中国实务界来说意义重大,也是中国专家的使命。
2016年9月,中国国际商会贸易金融年会上,ICC银行委员会保函工作组成员、ICC DOCDEX专家、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保函专家组副组长、中国民生银行产品专家、首席保函专家朱宏生主持“境内外保函热点案例研讨论” 作为国际商会保函工作组专家和中国国际商会保函专家组的副组长,朱宏生将规则推广、研讨和培训工作视作自己的工作职责,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规则推广活动,多次参与中国国际商会组织的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培训活动,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等银行同业的培训讲师近百次,参训学员近万人,为在中国推广保函规则的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朱宏生在中国国际商会贸易金融年会上主持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小组讨论 在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朱宏生通过多次主持信用证和保函年会中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讨论环节,使国际规则的起草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起草法官、中国专家面对面直接讨论,促进了中国的司法解释和国际规则接轨并保持兼容。朱宏生说,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发布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阐述了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性特征,设定了较高的欺诈例外证明标准,在实务方面与国际规则保持兼容,解决了国内保函独立性长期不被司法实践承认的难题,是中国司法领域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领先水平。 展示中国司法、银行界遵守和兼容规则的形象 在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朱宏生参与了历次专家论证会,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修改意见,并积极在国际上宣传中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他还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翻译成英文,征求国际保函专家意见。司法解释通过后,朱宏生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成员高祥教授一起,将司法解释翻译成英文以方便国际银行界了解。 2016年3月,朱宏生应邀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大会作专题演讲,演讲题目为: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Rules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Comparison with URDG758。(“中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及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比较”) 在国际商会各种会议上,朱宏生还多次介绍和评述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情况,先后在迪拜、约翰内斯堡、雅加达召开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年会上就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做专题发言。 2015年4月,朱宏生参加在新家坡召开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大会专题讨论。发表题目为:“LC Fraud and Risk Prevention”(“信用证欺诈和风险防范”) 的专题演讲 以今年4月参加雅加达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春季会议为例,在保函工作组会议上,朱宏生就中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终稿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就连来自欧洲的代表都认为中国走在了世界前列,需要向中国学习。当朱宏生介绍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把保护善意付款的主保函开立人,即主保函开立人善意付款的即便存在欺诈也不能止付反担保函时,来自 美 国 的 保 函 工 作 组 代 表 DonSmith 和来自英国的代表 StephenTricks带头鼓掌。 “宣传中国司法界和银行界遵守国际规则并与国际规则保持兼容的正面形象,对增强国际社会接受中国银行界出具保函的信心、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疑虑、促进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无疑具有正面的积极作用。”朱宏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