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超两年 银行拒付 怎么办?

2017-04-26 13:13 5162

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丧失。持票人逾期提示银行付款的,银行有权拒付。

来源:票据网


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丧失。持票人逾期提示银行付款的,银行有权拒付。


那么,持票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近日,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票据纠纷案,便遇到这样的问题。


2014年5月,我省某钢铁公司向辽宁省某汽车新材料公司供应一批价值200万元的钢材,汽车新材料公司向钢铁公司支付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均为2014年10月1日,汇票金额均为100万元,两张合计200万元。邯郸某银行在两张汇票上加盖承兑行签章,并载明“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字样。


此后,某钢铁公司因自身原因两年内一直未向银行提示付款,直到2016年11月才向该行提示付款。该行以“超过汇票到期日两年以上票据权利丧失”为由,拒绝付款。钢铁公司遂将某银行邯郸分行诉至丛台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银行返还钢铁公司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20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说法】


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即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据此,钢铁公司因在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未向某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已丧失票据权利,即丧失了对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问题是,持票人为取得汇票往往支付了相应对价,若因上述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权利时,原来的票据债务人因不再承担票据债务,就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在票据当事人之间造成不公平结果。


故票据法同时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本案中,某钢铁公司通过交易从其前手汽车新材料公司取得汇票,系给付相应对价的持票人。某银行已承兑票据,并承诺到期日由其付款,系票据的承兑人。故某钢铁公司有权请求该银行支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200万元。


16
标签: 票据 怎么办 银行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关停!2790个银行网点被关…为啥?老人办业务怎么办?

2020-12-07 10:25
163885

疫情之下企业遭遇恶意拖欠怎么办

2020-03-25 18:49
87831

疫情肆虐,无人提货/弃货风险激增,出口商怎么办?对策来了!

2020-03-17 22:46
53380

全球化病危!怎么办?

2020-03-13 17:51
81751

从标准化票据谈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

2020-02-23 13:12
62677

因“加征关税”遭拒付货款怎么办?

2020-01-06 17:28
144613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