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证金,国内的法律有什么明文规定?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外汇分析师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项很好的投资品种,在国外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发展,而在国内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所以在立法上也同样不够完善。目前国内法规默认投资者利用国外的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
在国内外汇的众多法规中,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定只有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联合发表的禁令。而且至今未允许国内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交易业务。
国内曾一度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
上世纪90年代外汇保证金曾被允许试点运行,中间断断续续,06年银行又开始试点,到了08年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始陆续正式推出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杠杆从5倍到最大30倍,直盘点差下三个银行基本都是10个点以上,但交叉盘点差从8点到20多点,如此高的点差基本阻绝了市场的大部分需求。而国外的外汇经纪商趁着政策的开放,开始大举打入中国市场,外汇投资热潮开始在国内兴起。
然而好景不长,08年夏,银监会公告称停止国内所有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刚刚兴起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到半年就被勒令停止。自此,外汇投资基本转向民间的国外外汇经纪商,这种现状一直持续到现在。
国家政策支持开放外汇市场
外汇保证金交易至今仍未获得开放,很大一个原因在于人民币尚未完全的自由兑换。但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正在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
国家外汇监管局2017年3月20日潘功胜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进行了题为“跨境资本流动:挑战与应对”的发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年初时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的形象比喻言犹在耳。日前,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年会时,潘功胜再次强调,中国的外汇管理不走回头路,中国也不会退回资本管制的老路。
为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17年2月27日,国家外汇局发布《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汇发〔2017〕5号)通知,通知规定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准使用在岸外汇衍生品工具进行外汇风险对冲,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得到进一步推动,同时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
投资是个长久之计,不是一朝一夕,所以不可操之过急。就算你现在亏损了,那也没什么可怕的,只要选择正确,失去的都会再回来。把握做单时机,掌握行情动向,方可百战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