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银监会再出招 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

2017-04-12 22:06 15961

银监会将督促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尽快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通知》共分为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和强化责任追究6个部分,共16条。主要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旨在提高监管质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银监会将督促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尽快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来源:银监会网站


附原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银监发﹝2017﹞7号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业务结构、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弥补监管短板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一)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


二是坚持急用先行,对需求迫切、短期效果明显的,要尽早启动,尽早印发,尽快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协调配套,强化规制之间的衔接配合,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二)完善监管实施细则。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系统梳理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持续开展效果评估,不断查漏补缺。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和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各类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一)加强股东准入监管。


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股东行为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三)加强股权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提高股权管理规范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


三、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一)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深入运用非现场信息系统、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功能,加强深度分析,及时捕捉风险苗头,准确定位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


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统计系统,有效识别多头融资、过度担保、债务率高的高风险客户,及时提示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风险敞口。


切实加强市场分析,密切关注汇市、股市、债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和风险传导,有效防控投资等相关业务风险。


(二)提升现场检查针对性。


各银监局要精确制导、锁定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加大信用风险现场检查力度,核实资产质量,严肃查处不如实反映不良资产的行为。


对于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检查期限错配情况及流动性管理有效性。


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穿透管理、是否充足计提拨备和资本。


对于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要重点检查“三单”要求落实情况、对消费者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充分性。


(三)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协同。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利用非现场监测分析成果,准确锁定检查目标;借助现场检查发现,丰富非现场分析的维度。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实施协同监管、联动检查、联合查处,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四、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一)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


要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定期披露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变动等信息。


要强化风险信息的披露,及时披露各类授信业务和产品的不良资产规模及分布、处置方式及效果等信息。


同业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披露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信息。


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应披露投资产品的类型、基础资产性质等信息。


发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处罚等事项的,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业务类型,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要以消费者是否能充分理解产品作为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衡量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隐瞒风险,不得误导消费者。


五、强化监管处罚


(一)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管处罚规则和流程,提高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要强化非现场监管的监管处罚权,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不安全、不审慎的经营行为以及监管指标不达标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要持续完善监管执法手册,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尺度,提升监管处罚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


一是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故意规避监管的行为,应及时叫停相关业务,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坚持罚没并举,对有违法所得的,均应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屡查屡犯的,要从重处罚、顶格处罚。


三是坚持机构人员“双罚制”,除处罚机构外,还应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切实提升监管处罚透明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信息公开“双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监管处罚信息。


要完善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对责任人的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强化震慑效应。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一)严肃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业务岗位的职责,明确尽职要求和失职责任,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要指定专门部门对监管部门通报、内部检查发现或其他形式暴露的问题开展调查,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责任认定,依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要增强责任追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掩盖失职渎职行为、包庇责任人的,应严肃处理。


要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实行双线问责,在问责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二)加强监管行为再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管理。


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对存在应当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协助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擅自改变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


一、制定类


1、《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2、《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


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5、《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7、《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8、《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9、《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0、《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1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


1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14、《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1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推进类


17、《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18、《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19、《信托公司条例》


20、《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


22、《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


三、研究类


23、《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


25、《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26、《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


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业务产品创新加快,银行业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银监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系统梳理,针对监管制度和实践中暴露出的缺陷与不足,制定了《通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二、制定《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通知》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


一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调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 “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26项重点规制。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是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区分产品性质,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五是强化监管处罚。强调通过有力的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要求充分运用监管权力,实行纠罚并重、罚没并举、机构人员“双罚”,加大处罚力度,公示公开处罚结果。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强调加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既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问责,也要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通知》对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提出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对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突出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依据风险大小、紧迫程度,尽快弥补监管漏洞,并细化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面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二是强化股东管理。要求制定统一的股东管理规则,对股东的准入和行为进行约束。


三是提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效力。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强化监管,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要求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协同。


四是强化监管处罚。要求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升监管处罚透明度。


五是加强监管行为再监督。要求加强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管理,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四、《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标监管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股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掌握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规范股东的关联交易管理。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及时披露公司治理、资产质量、同业业务、重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求充分披露金融产品信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肃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


11
标签: 监管 重磅 效能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2024-05-31 13:01
8634

汉口银行:创新上线生物资产监管平台 “破解”活体资产抵押难题

2024-05-30 12:08
15856

重庆银行:郭喜乐先生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担任董事

2024-05-30 12:08
15240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7 15:12
95411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2024-05-17 15:10
96505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2024-05-17 15:09
95878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