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与“易”
小微企业融资是多年未破的难题,为此,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在政策、供给和需求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上不断地进行探索。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2期
小微企业融资是多年未破的难题,为此,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在政策、供给和需求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上不断地进行探索。近年来,政府层面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创新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然而,从现实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仍远远得不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情况依然存在。
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小微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其“短、频、急”的贷款周期与银行的规模宽松周期不匹配,而且,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此外,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无法核实等情况。
从银行机构的角度来看,首先是信贷供给制约,信贷规模控制使得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不足,与小微企业发展旺盛的资金需求形成强烈的反差。其次,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尤其是在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还本付息保证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条件下,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形成的损失极有可能通过信贷环节转嫁给银行机构,这种高风险性与银行机构普遍要求的信贷资金安全性形成矛盾。再者,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大、分布广的特征,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机构为防止资产风险,向小微企业经营等量收息资产较其他贷款对象而言需付出更高的营运成本,贷款高成本性与银行机构资本逐利性之间是有冲突的,导致银行机构对小微信贷存有较多疑虑,主动性不强。
为增强小微企业的实力和激励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加强信贷投放,政府部门比较常用的做法是通过政策驱动,主要是以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给予政策倾斜等手段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较好的政策环境。比如,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小微企业通过组建信用共同体等方式建立担保基金,或将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投入转变为担保基金,成立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从体制上形成一个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解决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抵押的问题。在风险补偿方面,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直接对银行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此外,政府部门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小微企业减免或延期征收相关税费,同时,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经营利润的税收减免、贷款拨备税前列支、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政府部门的这些做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但是,这些政策措施只是单方面从政府角度出发而采取的,能够阶段性、局部性地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激励和补偿措施在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上仍有较大的困难。并且,这些措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信用而导致的银行不敢贷,小微企业不好贷的两难困境。实际上,如何为小微企业增信,加强两者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一环,也是政府能够发力的明确抓手。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认为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要求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
如果由政府部门牵头,能够按照《意见》要求搭建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增信平台,无论是对于银行机构还是小微企业,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各地银行业目前通过银政企合作搭建的信息平台和信用评价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服务模式来看,均较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信用评价的问题,银政企三方取得共赢,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和实践。
(本文刊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