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海南打造互动平台挖掘银税合作新空间

刘建平 | 2017-01-16 17:55 25466

银税互动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银税合作仅限于融资领域,银行还未能有效运用小微企业周期性的纳税信息,挖掘小微企业的理财、结算等其他服务需求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文 / 刘建平  海南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刊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2期

银税互动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银税合作仅限于融资领域,银行还未能有效运用小微企业周期性的纳税信息,挖掘小微企业的理财、结算等其他服务需求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自海南辖内推广银税互动以来,对改进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依法纳税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8月末,银税互动类贷款累计发放374笔、5.6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在探索实践中,仍存在信息推送渠道不完善,纳税结果运用率较低,银税合作形式相对单一,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等问题亟待解决。

共建税务信息查询平台共享企业信息

建立互动机制。2015年10月,海南银监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建立银税互动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于每年5月和11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深化银税互动工作相关事宜,并通过不定期沟通,及时反馈业务开展情况,促进交流合作。同时,海南银行等23家机构与海南省国、地税签署《银税合作协议》,合作层级覆盖了全省各市县。此外,琼中县等部分地区还专门出台了政府贴息奖励措施,对获得建设银行“税易贷”扶持的小微企业提供为期两年的政府贴息奖励,让少数民族地区小微企业同时得到银行贷款和政府资金的双重支持。

打造互动平台。为推动银税互动向纵深发展,实现资源共享。2015年8月,海南地税、海南银监局推动“税贷通”税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该平台是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银税合作平台,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查询纳税人近三年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情况、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与银行的信贷资源有效对接。截至2016年8月末,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等辖内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参与使用“税贷通”查询平台。

推出互动产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挖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出银税互动金融产品。截至2016年8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推出9款银税信贷类专项产品。如建设银行海南分行为诚信纳税小微企业推出纯信用贷款“税易贷”,一年内已为海南省150家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2亿元;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创新推出“中银税贷通宝”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8月,已为53户诚信纳税企业发放贷款1.98亿元。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银税互动提升了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银税合作打破了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不畅局面,建立了银税互动信息的长效沟通机制。另一方面,银税互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授信审批提供了依据,加大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节省了传统融资过程中的抵押担保等费用。截至2016年8月末,海南省内银税互动类贷款累计发放信用贷款3.53亿元,除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外,省内银行机构发放的银税类贷款全部是信用贷款。此外,银行对优质纳税企业执行优惠政策,平均利率较其他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利率下降30%,如建设银行海南分行的“税贷通”产品平均利率为6%,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的“税贷易”产品平均利率为6.53%。

开辟银政企合作新路径。一方面,银税互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的互认,推动了政府数据资源与银行资源有效共享对接,有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另一方面,银税互动搭建了银行批量获取优质客户资源的渠道,弥补了传统银行单户营销的缺陷,开辟了小微企业批量化营销的新模式,有利于扩大服务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截至2016年8月末,税务机关共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A\B\C\D四个级别纳税人73013户。

纳税结果运用率较低仍是现实问题

海南省在银税互动实践中,仍发现一些现实问题有待破解。

信息推送渠道不完善。在海南省,目前仅有省地税局开发了“税贷通”查询平台,而国税目前仍采用线下方式推送纳税评价结果,银行也只能通过线下向国税反馈企业授信情况,银税双方无法实时共享信息资源。

纳税结果运用率较低。截至2016年8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评价结果运用率仅为0.31%。海南国税局共享的信息仅包含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评价结果,纳税信息有待扩展。同时,各层级纳税结果运用有待提升。截至8月末,海南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的A类客户占比5.79%,B、C类客户占比87.26%,但B、C类客户纳税评价结果运用率仅为0.11%。 

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因大多数银税类信贷产品是无抵押贷款,且平均利率相对较低,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开展银税类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截至2016年8月末,全省3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仅有9家开展银税互动业务,其中2家机构银税互动类贷款不足10笔。

银税合作形式相对单一。目前银税合作仅限于融资领域,辖内9家银行推出的银税合作产品也仅具有融资功能,银行还未能有效运用小微企业周期性的纳税信息,挖掘小微企业的理财、结算等其他服务需求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应进一步找寻银税合作切入点补齐短板

银行业应主动作为,完善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辖内银行业应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提供以授信为主,覆盖结算、理财、咨询等在内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如通过小微企业银税信息共享平台,可实时了解企业在各周期的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分析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各周期的资金需求,从而为小微企业定制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找寻银税合作的切入点,提高纳税评价结果运用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推动相应产品开发,积极运用纳税评价结果完善信贷管理,提高纳税评价结果运用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结合海南地方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差异化产品,服务各层级的纳税人,提高银税类贷款的可获得性。同时,银行业分支机构应结合其业务特色找寻银税合作的切入点,进一步推动相应产品创新。

增进银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适当扩大企业信息推送。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完善银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实时登录平台查询企业纳税信息。同步实现税务机关实时了解小微企业的银行授信情况,小微企业可实时了解各银行的金融超市产品信息,确保各方信息交换快捷、准确、安全。同时,税务部门可适当扩大企业信息推送,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客户,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效率并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将目前银税互动的“结果监管”向“过程监管”转变,提高各方合作的有效性,实现银税互动的全面性。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牵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将银税类贷款纳入政银保风险基金补偿范围,对出现风险的银税类信用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提高银行开展银税类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银税类信用贷款提供贴息奖励,增强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力,引导小微企业提升纳税意识,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持续优化海南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刊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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