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活得很“规矩”的P2P,到中国为何变了味?

2016-12-12 17:342788

提到国内一众P2P平台,很多人都会摇摇头。因为这个行业良莠不齐、不少公司游走于“合规”的边缘,可谓乱象丛生。今天,小编推荐罗兰贝格的《中国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合规转型策略》报告

来源/DT财经(DTCaijing),原编辑/张弦


提到国内一众P2P平台,很多人都会摇摇头。因为这个行业良莠不齐、不少公司游走于“合规”的边缘,可谓乱象丛生。今天,小编推荐罗兰贝格的《中国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合规转型策略》报告,带你看看中、英、美三国P2P行业的模式和监管异同。


报告要点

今年8月,中国出台了号称“史上最严的P2P监管政策”。关注互联网金融的DT君欣慰地长吁一口气:国内P2P乱了这么多年,这事儿终于有人管了。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其实P2P行业的“合规”问题最近几年已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监管难题。DT君最近读到罗兰贝格出过的一份P2P行业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合规转型策略》。报告对比了中、美、英三国P2P行业模式的异同,读完后DT君深深觉得:中国P2P行业距离真正走向规范化,道阻且长。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英国的P2P平台仅提供撮合中介的服务;

2、美国的P2P平台在经历了与监管层多年的相爱相杀后,终于形成了现在的证券交易模式;

3、中国把P2P玩出了新高度,主要有纯线上交易模式,以及向上线下O2O借贷两种模式。整个行业曾处于加速快(luan)跑阶段,现在监管终于慢慢赶上了。

英国P2P:专业做“撮合服务”十多年

首先来看看全球P2P“开山鼻祖”——英国。

英国虽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但中小企业及社会公众仍然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借得资金,于是包括P2P借贷在内的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应运而生,并取得较好的发展。

英国始终坚持P2P平台仅作为撮合服务中介的定位。撮合借贷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以借贷交易方式,匹配撮合拥有闲散资金投资的个人/机构与亟需融资用于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个人/机构。

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也诞生于英国。2005年3月Zopa上线。Zopa最初定位于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小额信用信贷,由个人通过平台提供资金贷给个人使用,借款用途多为买车、房屋装修、还信用卡等。2013年起,Zopa开始为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商业贷款。

近日,Zopa的首席执行官Jaidev Janardana在参加全球金融科技峰会LendIt Europe中宣布,Zopa已于2016年9月开始盈利了。

美国P2P:监管部门“伴您成长”

接着再来看看美国的P2P模式情况。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介入以来,美国严格监管意义上的P2P模式只有一种,即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为代表的撮合证券交易模式。

撮合证券交易模式中,P2P平台充当出借端与借款端的服务中介,以证券形式匹配撮合双方的资金需求。出借端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平台上购买特定借款端客户的贷款凭证,依据借款端的定期还款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


证券交易业务模式的养成是行业参与者与监管层博弈的产物。拿大家最熟悉的LendingClub举例。LendingClub自2006年创办以来,经历了本票模式向银行模式的转换,最终转换为目前受到美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模式。

本票模式下,借款会员向LendingClub签发一个本票,即一个标准的借款单。然后由LendingClub立刻把这个本票转让给这些投资会员。这样,LendingClub本身就成了名义上的放贷人。但这个过程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在美国各个洲申请放贷的牌照,二是它在放贷的时候必须遵守各个洲关于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 

回避这两个问题,是导致LendingClub从本票模式转为银行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银行模式下,LendingClub在签借款本票的时候加入了WebBank。WebBank是一家在犹他州注册,由FDIC承保的商业银行,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看作一家贷款公司。 

LendingClub通过WebBank来签订借款本票。这样LendingClub就回避了第一个问题,即它不必在各个洲单独申请放贷的牌照。至于第二个利率上限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虽然美国各个洲对于各自贷款利率的上限有严格的规定,但是犹他州的贷款利率却没有上限,而WebBank的注册地正是在犹他州。

所以在银行模式下,LendingClub通过引入WebBank一举回避了两个问题:既可以不在全美各个洲进行单独的注册,又可以使得它按照自己规定的对于风险定价的利率进行放贷。 

由于LendingClub发展得非常快,于是在2007和2008年间,它终于成功引起了美国证监会的关注。美国证监会当时发布了一个禁令,停止了LendingClub的全部业务。在6个月的等待期间,LendingClub不能再进行业务的撮合,但是,它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继续向外放贷。所以,LendingClub之后就在美国证监会的监督之下运营,也就是现在美国P2P的证券模式。 

证券模式和银行模式没有特别重大的区别,主要的区别在:借款会员和WebBank签订了借款本票以后,要由LendingClub在投资端做了资产证券化的处理,这样的处理就使得目前的LendingClub运行在所谓的证券模式之下。

中国P2P:曾经有点乱,未来会好吗?

最后再回看中国。中国的P2P模式从诞生起,主要形成两种模式:纯线上借贷交易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O2O借贷交易模式。

纯线上撮合借贷交易模式与英国的Zopa类似,是在线上撮合个人与个人间的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约定借款期限、收益及资金筹措期限;出借人在平台部分或全额投标。

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网贷模式一度是中国P2P行业发展历程中最为主流的业务模式。多数P2P平台在线上吸纳投资人资金,线下获取债权,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P2P模式。线下获取债权又分为直接债权与间接债权模式,直接债权以设立门店的方式进行营销获取个人 债权,间接债权模式通过与小贷公司、保理公司合作导入大量债权。陆金所、宜人贷等公司便属于这个模式。



2007年至今,中国的P2P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发展早期的监管真空期,出现了许多行业乱象,例如非法集资、自融、资金池等违规行为。当前中国P2P行业中,真正独立、以撮合中介服务为定位的纯线上借贷交易模式稀少,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打着P2P名号却过度依赖线下团队吸揽资金,实质上开展信用中介业务的平台。

2016年,多个所谓的P2P平台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涉嫌非法集资,例如e租宝、中晋、金鹿等。近两年,问题频发、危机四伏的P2P行业也开始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于是就有了以下两份重磅监管文件: 

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多部委正式发布
《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众筹、互联 网保险在内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定义及边界,首次正式承认P2P的合法地位。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规范、界定了P2P平台性质定位、平台准入与经营规则、平台的13条业务红线、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网络借贷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业内称为P2P史上最严法规。

罗兰贝格报告认为,种种现状预示着P2P其监管不足、野蛮生长的时期即将结束,未来整个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可期。


本文来源:DT财经(DTcaijing),图文由DT财经编辑张弦摘编自罗兰贝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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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英美 中国 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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