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第50号公告
2016年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50号公告,主要内容是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50号公告,主要内容是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此外,公告还明确了海关不再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制图:12360海关热线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