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十月围城”
尽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早在4月12日就已经印发到各地政府及相关机构,但今天,当这份文件在在国务院网站正式挂出时还是引起了“刷屏”的效果。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洪偌馨
随着它一起公布的还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牵头的有关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资管、互联网金融广告等细分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可谓是全面出击。
但其实大多数条款此前已经陆续披露,尤其互金领域的“重灾区”P2P行业已有了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先,所以此次公布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没有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内容。
这一场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大幕始于2015年7月18日,从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开始,一年多的时间监管部门出台过大大小小数十个文件。
事实上,经过这一年多的缓冲期,不少政策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响已经逐步消化,整个行业的“大洗牌”从去年就已经开始。倒是对于此前持观望态度的一些大公司,监管这一姿态像是吹响了让它们入场的哨令。
粗粗看完几个方案,有几点印象略微深刻:
1.强调“穿透式”监管
这次的几份文件中都多次强调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其中,在央行等7部门发布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对于“穿透式”监管作出了阐释:
“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混业经营特征,本身即是交织的,一般涉及或嵌套多项金融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容易准确辨识业务实质。有些业务和工具分段看可能符合监管要求,但综合看其本质和效果,则会发现挪用、误导、违规或关联交易。”
此前不少互金产品都存在交叉的部分,不知道该谁管,而“穿透式”监管方式一旦落地就可以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很长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行业都充斥着各种所谓的“创新”产品,通过偷换概念或者标签造成了监管的盲点,但在“穿透式”监管之下,这些小动作逐渐也会见光死了吧。
2.明确了整治时间
此前,除了P2P行业给出了一年的整改期,对于其他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并没有提出过整改时间表,这一次也都一并宣告了Deadline:大限是在2017年3月底。不过,包括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的清理整顿工作大都定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总结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3.整治覆盖面广
除了外界关注较多的P2P、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比较重要的细分领域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外,整治方案还覆盖到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互联网资管等过去并未单独提及的领域。
其实,自从P2P的监管收紧后,各种互联网理财平台就开始涌现,互联网资管、线上财富管理等又成为了一个新“雷区”。在产品荒、资产荒的情况下,各种非公募的产品被拆分、包装并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给普通老百姓。
还有对企业进行信息排查,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简直是把各种“马甲”一网打尽。
还有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恶习:各种补贴、高息揽客也被禁止了。文件里也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连收益率过高也会进入关注名单。
另外,对于监管的统筹分工也做了更为详细的的说明。参与整治小组的部委也拓展了一些,住房城乡建设部也纳入进来了,估计是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毕竟这个行业的基础体量大,相关的互金产品也是不少。
另外还有一些就不一一赘述了,总之相比之前的一些文件,这次的几份整改方案中的规定已经相当明确,只是不知后续落地的效果如何。应该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大部分的平台应该都会加快整改速度。
大概是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这几份整治文件并没有在业内引起多大的波澜,看了一些业内人士的点评也是不痛不痒。监管的态度和趋势早已明朗,互联网金融业朝着“强监管”的方向靠拢,虽然没有采用牌照式监管,但各种细则和要求已经筑起了相当高的行业门槛,中小公司的生存环境必定越来越艰难。
为了更符合监管的要求,规避政策风险,市面上的各种金融和类金融牌照都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公司们争抢的资源,估计连过去几年备受冷遇的小贷公司牌照都会重新受到关注。其实,现在不少没有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却做着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也都是借着小贷公司的牌子在做事。
新金融之战的下半场已经打响,在监管环境日益完善的情况之下,越来越多的大企业会加大、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不管是获取金融、类金融牌照,还是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未来要想在新金融领域争得一席之地,那些有资源、有资金的大公司显然更有优势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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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命门在谁手里?
来源:科技新发现
作者:康斯坦丁
从买房首付众筹,到消失的项目众筹款,互联网金融的“百花齐放”让不少普通大众误以为这是救世神器。在这种被誉为最容易筹钱的——众筹杠杆下,被炒高的何止房价、企业销售成本、贷款成本,更是社会的成本。
为了应对这种态势,新的一轮互联网金融整治潮又将打响。面对鱼目混杂的市场,这次“非打压性”政策收紧的关键点在哪里?众筹的杠杆到底该不该取消?
这么火,互联网金融产品地推算不算线下营销?
大众眼中,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具有“高冷范儿”,甚至身上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而且,互联网金融也的确触及到传统金融难以涉及到的很多金融服务盲点。但实际上,互联网金融产品为了盈利,在营销方式上是非常接地气的。为了覆盖更多人群,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在线上玩转营销,甚至将线下的地推当做最重要的营销方式。
毕竟线上营销所覆盖的只是较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感兴趣的人群,更多的老年群体、精准目标群体等很少在线上接触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广告、推广链接。相对而言,地推能够让互联网金融产品以更快的速度直接覆盖更广阔的人群。此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其他商品一样,购买是否具有便利性是决定用户是否购买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地推就给以了互联网金融产品最佳的购买便利性。
为此,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在地推上发力,试图以撒网捞鱼的方式,快速获得准用户。而在地推上的血拼,也愈加疯狂。此前融资不过45亿的借贷宝,就拿出20亿元进行地推,让业界为之侧目。如此火爆的地推投入,证明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线下进行着大手笔的营销。需要注意的是,地推形势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因为擅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使得其更难以监管,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情况。
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怎么掐?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但整治方案并不是对互联网金进行打压,而是试图规范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进而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混乱,很大方面在于许多相关企业都是跨界从事金融行业。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本是信息中介性质,但采用地推这样的线下营销形式后,很容易陷入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的泥潭。因此此次方案就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也容易出现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等问题。为厘清界限,此次方案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而作为金融问题集中爆发的房地产行业,此次方案也将它们的跨界之手斩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只要能让互联网金融变得“单纯”,不再被其他企业跨界把水搅浑,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也是到了清除杂质,让其反本溯源,回归正轨的关键节点。
众筹也有命门——命门在资金监管
颇受互联网金融偏爱的众筹,因为尚属新鲜事物,监管不严,成为问题的频发地段。看起来,无论是商品还是股权众筹,都能够借助种种规章制度来逃避监管,大肆敛钱。但其实众筹也有着自己的命门——无论众筹形式怎样变化,始终都是以资金为核心。
就目前来看,资金的有效监测是一切监管要求落地的前提,唯有切实落地第三方存管机制,方能杜绝运营中的种种违规行为。而在资金监管中,银行扮演着重要角色。明确银行在信息核验、增信以及风险兜底方面免责之后,银行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纷纷积极搭建对接包括众筹在内的互金的IT系统。
只要资金监管到位,众筹就飞不出监管的五指山。其他的政策下监管,都属于锦上添花了。在银行作为资金监管方走上正轨之后,众筹的命门将被彻底掌控,自然会减少问题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