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桥中小企业融资
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下,迅速实现投融资体系向中小企业倾斜是不现实的,而完全利用政策性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解决金融缺口问题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性金融起到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作用
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发展潜力大,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资金短缺这一主要障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尤其严重。
在现行金融体制以及银行金融机构控制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迅速实现投融资体系向中小企业倾斜是不现实的,而完全利用政策性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解决金融缺口问题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性金融起到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作用。
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是由1998年从政策性金融脱离而形成,从作为国家财政的延伸部分,到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开发性金融实现了以市场为手段促进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目标。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发性金融通常为各国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享有政府赋权的法定国家信用。政府组织增信是开发性金融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将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相结合,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改革投融资体制和相关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从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入手,政府组织增信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其市场业绩;在市场业绩提高的同时又支撑和体现了国家信用,推动开发性金融进一步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服务。
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在我国,中小企业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信用意识薄弱,信用资源先天不足;同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又导致其信用资源后天不良。这些问题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陷入一个恶性循环,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发性金融对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开发性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实行“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通过融资推进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制度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四大建设,弥补制度缺损,把不具备市场化融资能力的中小企业“孵化”成健全的市场主体,为商业金融的进入铺平道路。
总之,政策性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把其自身的资金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本着建设市场和制度的原则,在没有市场的地方建设市场,在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完善制度。在市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风险就会降低,收益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到这一领域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