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国际化发展策略

2016-07-19 17:301672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是提升自身大宗商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

文/ 王新良  谭海文  中国银行贸易金融部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5期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是提升自身大宗商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贸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大宗商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境内外大宗商品期货、现货市场加速融合。境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顺应市场趋势,启动了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境内大宗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在此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海内外布局以及多元化平台优势,积极支持交易所国际化发展战略,为其“走出去”保驾护航。


境内商品交易所纷纷“走出去”


当前,选择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价格作为现货贸易的定价基准,已成为大宗商品企业在经营中的通行做法。在此趋势引导下,欧美国家主流商品期货交易所由于自身历史悠久、参与者广泛以及商品交易规模大,逐渐发展成为大宗商品贸易的全球定价中心,如伦敦金属交易所是全球铜、铝等有色金属定价中心,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是全球WTI原油、农畜产品定价中心。近年来,中国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日益活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2014年境内商品期货交易规模达22.88亿手,成交额达127.9万亿元,但由于期货市场参与者主要集中在境内,对外开放程度有限,对国际大宗商品的价格发现及形成尚难构成实质性影响。


过去十年中,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对大宗商品需求量不断上升,成为全球主要大宗商品进口国,并成为第一大原油、铁矿石、铜和大豆进口国。但由于大宗商品定价中心被欧美国家所垄断,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缺乏定价权,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价格,商品进口成本高企。因此,为提升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分别简称“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近年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纷纷选择相关品种,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


上期所于2013年11月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资金50亿元,主要负责原油期货合约的上市筹备工作,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并以此为契机,陆续推进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逐步发展成为世界领先、国际主流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能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上期所积极推进原油期货合约上市各项准备工作,陆续取得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批复,制定完善了原油期货资金结算、交割、交易等相关实施细则,并开展境内外的客户及业务推介,扩大原油期货的市场影响力。目前,原油期货上市相关工作已进入最后准备阶段,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正式上市。根据能源中心目前拟定的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原油期货面对境内外经纪机构及交易者,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外汇可作为交易保证金,合约报价不含关税、增值税,交割方式为保税实物交割,交易设置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价格波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此外,大商所拟选择现有的铁矿石合约试水国际化进程,组建专门团队推进相关工作,完善交易规则,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举办海外业务路演活动,向当地铁矿石企业推介铁矿石期货合约。预计铁矿石期货将于明年原油期货上市后正式推向国际市场。此外,郑商所也积极推行“走出去”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商品期货合约开展国际化布局。


商业银行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实现多赢


全球主流商品交易所的发展历程表明,交易所在推广期货交易的过程中,离不开银行的大力支持,双方需要密切配合,搭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机制,促进中国从国际市场规则的参与者向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管者转变;另一方面,可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拓展人民币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中的运用,加快推动人民币从国际结算货币向计价货币发展;此外,还将有助于境内商品交易所进一步扩大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的影响力,支持其逐渐发展成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大宗商品交易枢纽,提升我国对国际大宗商品的市场定价权。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支持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是提升自身大宗商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通过与商品交易所合作,一是商业银行可借助交易所“走出去”契机,拓展全球业务布局,推进海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客户提供全球化服务;二是推进多元化平台建设,抓住商品交易所生态圈中的汇兑、结算、融资、担保、代客、做市等业务机遇,为期货市场参与者提供大宗商品的商投行金融服务,提升综合经营水平;三是可以点带面,围绕商品交易所批量拓展境内外交易会员以及交易商,优化自身客户结构,扩大大宗商品客户基础。


支持境内交易所国际化发展的四个关键


当前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步伐加快,原油、铁矿石等部分商品期货合约的国际化上市交易指日可待。预计相关合约上市后,将吸引众多境内外交易会员及交易商参与交易,形成较为明显的大宗商品客户聚集效应,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鉴于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顺应境内商品交易所的发展趋势,深化业务合作,夯实工作机制,在客户营销、产品服务、商投行联动等方面做好对境内交易所的服务,支持其国际化发展,相关建议如下:


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商品期货国际化方案落地。鉴于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战略涉及银行客户关系、产品、结算、清算等前中后台多个部门,建议商业银行成立由多部门、境内外行以及商投行业务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与商品交易所对接,在境外客户拓展、结算、清算系统改造升级、交易会员/交易商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此外,银行还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交易所设计期货合约方案,协助制定期货交易,资金清算、结算规则,并做好反洗钱等相关制度建设,共同推进期货合约国际化业务方案落地。


加强营销推广,拓展境外潜在客户。发挥商业银行的全球布局以及境外客户基础优势,加强与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在境外客户拓展方面的合作:一方面,可与商品交易所在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共同举办针对境外金融机构、大宗商品跨国经营集团等潜在大型投资者的期货合约海外路演或业务研讨会,并联合走访重点客户,推介期货合约方案;另一方面,可主动出击,针对分布在全球的区域性或地区性大宗商品生产、贸易型企业以及期货交易投资者,利用银行在当地设立的海外机构开展服务方案及客户营销,吸引客户在银行开户参与相关期货合约交易的同时,帮助交易所扩大拟上市期货合约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打通产品界限,提升业务服务水平。区分交易所、交易会员以及交易商,挖掘业务需求,设计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一方面,可为交易所提供账户、结算以及流动性等基础性服务,支持其推进商品期货交易平台搭建,实现相关期货合约顺利上市交易;另一方面,在为交易会员、交易商提供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结算、清算等服务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同业通行做法,进一步推进保证金融资、交易履约担保、场外交易、商品回购等增值类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提升业务的收益空间及服务水平。


推进商投行联动,树立差异化竞争优势。与国际商品期货主流交易流程及服务模式接轨,是境内商品交易所推进并做大期货合约国际化交易的主要目标之一。相对于境内期货市场,境外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广泛,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更趋多元化,既包括商业银行服务,又包括投资银行服务。因此,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在配合境内商品交易所“走出去”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自建、并购等方式,加快商投行多元化平台搭建,并申请成为境内商品交易所结算银行和清算会员,丰富业务产品线;另一方面推进交易及融资业务融合,为境内外大宗商品交易商提供商投行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在同业中树立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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