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泛滥”的时代:持牌机构优势何在?
现如今,消费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P2P网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互联网大佬们旗下的电商平台……其中,唯有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正规军。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安卓
现如今,消费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P2P网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互联网大佬们旗下的电商平台……其中,唯有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正规军。
然而,在这个群雄逐鹿的时代,正规军的优势却越发难以凸显出来,甚至于在和非持牌机构的竞争中迷失了自我。
近日,有报道称,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疑陷“拉人头”骗贷旋涡中,其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资金用途和去向不明,这也导致客户和北银消费金融的冲突不断升级。北银消费金融正是我国首批经银监会批准的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
“尽管目前众多机构都在拓展消费金融业务,但作为持牌机构,我们的特点就是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安全。”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乃钦日前在参加2016年中国(广州)普惠金融高峰论坛时对第一财经说。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9年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批准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除了北银消费金融外,还有中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
2013年,银监会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新增10个城市参与试点,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并且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而在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
今年3月,央行及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637.95亿元,贷款余额573.74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消费金融公司实现净利润4.66亿元,累计客户135万户,不良资产率为1.56%,不良资产率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户均贷款余额2000元左右。
截至目前,我国有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背景以银行系为主,80%的消费金融公司由银行占主导。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开始主动定位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呈现差异化。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商业模式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线下渠道为主的消费金融公司,如锦程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等;一类是主打O2O模式的消费金融公司,如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还有一类将自身定位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如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
李乃钦也表示,中邮消费金融的优势是可以借助邮储银行等各股东庞大的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将消费金融拓展到广袤的城乡,以此建设城乡一体、线上线下(O2O)消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现如今,消费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外,包括P2P网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互联网大佬们旗下的电商平台也跑步入场。相比于这些非持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背景普遍高大上,通常为“银行+”,比如银行+外资银行(如锦程消费金融)、银行+外资消费金融公司(如北银消费金融)等。。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认为,由于银行系占多数的原因,消费金融公司往往主打自身的风控能力,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进行境内的同业拆借等业务,它的资金获得渠道相对更广泛。
此外,与P2P网贷平台相对注重2C资金端比起来,消费金融公司更加注重2B端商户合作。通过与零售商、服务商、商户网点的合作,开拓放贷及分期业务。
但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张叶霞认为,首先,其产品依赖商户合作,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最高可到20万元,但这通常是消费金融公司和商户合作情况下可达到的最高限额,往往个人申请受限较多。如果是现金贷这类个人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信用额度、借款利率及放贷速度等方面比不上互联网企业及P2P网贷平台。
其次,地域属性强烈,互联网化进度缓慢。“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还处于区域性、传统渠道的发展中,缺少互联网属性。有些消费金融公司的线上网站只能预约贷款,消费者仍是需要到指定地点线下办理。因此,消费金融公司所能覆盖到的用户群体少,并且大部分PC端页面制作粗糙,体验度较差。”张叶霞说。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仍以传统征信方式为主。虽然消费金融公司中偶有个别的公司与大数据征信机构合作,比如说招联消费与芝麻信用合作,但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仍以央行征信为主。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的客群与P2P网贷消费金融借款人类似,也同样是长尾效应下的人群,传统征信方式不足以覆盖,缺乏多维大数据容易一定程度导致风控失效。
李乃钦同样建议,政府部门可牵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信用记录纳入户籍改革的制度体系,严厉打击消费金融诈骗和恶意讨债行为,建设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推进数据融合规范化,打破不同数据资源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格局,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资源,提升“普惠金融”机构大数据风控能力,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消费信贷领域目前竞争激烈,针对商户的分期贷款业务消费金融公司有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等形成直接竞争;现金贷也有互联网小贷、P2P网贷平台等抢夺市场份额。”张叶霞说。
“以往品牌声誉、资金成本及风控能力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涌现,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品牌声誉不亚于传统金融机构,并且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其去中心化的运作,资金获取成本并不高。如果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很好的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迭代滞后,那么消费金融公司所谓的优势也将逐步流失。”张叶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