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冒名出口、配单配票”骗税 涉案14.5亿元
近日,甘肃省成功查结首起骗税大案。该案件直接涉案企业5户,涉案金额14.5亿元,税额1.4亿元,涉嫌骗取进出口财政补贴资金800余万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网上追逃3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作者:金琳 李祥林 张万刚 马明杰
来源:中国税务报
警税突袭直取要害
2015年初,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打击骗税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后,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开展数据分析,发现名单中列明的一户企业在兰州还有4户关联企业,5户企业均由浙江桐庐人林某一人控制,包括甘肃华钰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和1户生产企业甘肃西域公司。涉案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却向4户外贸企业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货物均为服装类退税敏感商品,团伙作案特征明显,虚开骗税嫌疑较大。
经过周密细致的查前分析,2015年7月8日,甘肃省国税局与公安、海关部门联合成立“7·08”专案组,由三部门直接对5户涉案企业并案查处。
在调取分析涉案企业各类数据的过程中,发现涉案生产企业与上游供货企业浙江桐庐某服饰厂存在资金回流、虚构货物购销业务的嫌疑,遂向上游供货地浙江桐庐发出协查。浙江桐庐县国税局检查证实购销业务虚假。
为防止嫌疑人走逃,7月25日,税警联动,对以林某为首的虚开骗税团伙实施抓捕,现场查获U盾39个,企业印章20余枚,涉案资料10箱,手机3部,涉案关键电脑2台。
筛查数据发现问题
对查扣的两台电脑,专案组交由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电子数据实验室实施底层数据恢复,获取并固定了生产订单、出口合同等部分重要证据。专案组将查扣的近十箱涉案资料与电脑中提取的实际生产数据逐件核实,并与几百万条购进和销售数据筛选比对;对外购及委托加工货物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同时梳理资金流向信息,询问负责生产的厂长等关键人员,基本确定涉案生产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还远赴山东,实地核查涉案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情况,取得了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和相关证据材料,全面落实和固定涉案生产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证据。
由于甘肃地处内陆,既无海关口岸,又无船运和货代业务,涉案外贸企业所有出口均发生在上海、宁波、深圳等港口城市,加之缺乏出口业务检查经验,对4户外贸企业的核查取证异常艰难。专案组成员翻译了465份英文海运提单,整理涉案企业外币结汇信息和报关单信息,发现4家涉案外贸企业虽“出口”货物至59个国家或地区,但结汇资金均从香港流入。专案组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和省级商业银行调取了与案件有关的66个企业和122个涉案人员账户信息,发现大部分资金流转到了刘某、詹某等个人账户,可能存在虚假购货、虚假结汇问题。专案组还对4户涉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数据集合梳理,形成出口退税信息核查统计表,详细列明集装箱号、出口日期、提运单号和签章单位等信息,对照统计表逐份翻阅纸质提单、装货单等备案单证,发现有的提单有明显涂改痕迹,有的提单集装箱号等关键信息不全,有的提单签章单位名称与提单号编码规则明显不符……这些疑点必须实地核查才能取得有效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
千里核查锁定证据
2015年8月17日,专案组成员抵达上海,决定从备案提单签章单位寻找线索。在前两家公司,专案组顺利取得了“提单非我公司签发”“提单是假的”等证实涉案企业克隆海运提单的证明。
但在调查涉及91份备案提单的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时,专案组费尽周折。通过英文名称关键字、提单号等关键词,专案组无法找到该企业。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搜寻该企业翻译后的中文名称,却发现其早已于2011年走逃。无奈之下,专案组通过网络搜索无船承运人(NVOCC)资质,这时,一张中英文对照的企业铭牌图片进入了稽查人员的视线。英文关键字相同,中文名称却不一样。专案组联系上海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为开业状态,专案组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竟是之前走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从李某口中得知,91份提单实际出口人均不是涉案的4家外贸公司,是通过上海人陈某将实际出口信息和4家外贸公司作了某种关联。专案组敏感地觉察到,4家外贸公司存在买单卖单、冒名出口、骗取退税的嫌疑,而李某和陈某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专案组不动声色,稳住李某,从她口中争取获得更多陈某的信息。同时,迅速将陈某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
辗转两地扩大战果
总结上海经验后,专案组再赴宁波核查时,将提运单号、集装箱号和报关单号等关键信息提前发给被调查企业,让他们提前准备真实提单资料,减少现场调单等待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短短两天时间内就核查了13家企业160份提单,取得了大量证据。随着证据不断充实,2015年9月2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5年9月14日,专案组再次启程,前往深圳核查169份提单。到达之后,他们才发现,之前通过提单号和签章单位核查方式,在深圳根本行不通。根据签章单位找到的货代公司根本不承认提单是由他们签发的,核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专案组立刻调整思路。提单上的关键要素一是签章单位,二是集装箱号。既然从签章单位入手难以核实,他们决定,从集装箱号上寻找突破。专案组立即赶赴全球第二大集装箱货运码头深圳盐田港,向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提交集装箱号和出口日期等信息,由该公司查询确定集装箱所属船务公司,再区分不同船务公司对涉案企业出口明细信息统计表和海运提单电子件清分核查,终于获取了真实海运提单、订舱人和发货人等关键信息。
至此,专案组在短短21天时间里,实地外调64家船务公司、船代公司和货代公司,核实了465份提单真伪,除一份提单真实外,其余464份提单均为伪造或虚假。
追查货主还原真相
在确定备案提单虚假的基础上,专案组抽丝剥茧,逆向核查多层货代公司,查找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力求还原货物出口事实真相。
经过艰苦努力,专案组追查到部分报关单证对应的出口货物,实际上是墨西哥等境外客商从浙江义乌、绍兴柯桥等集散市场上采购的服装,由浙江本地小规模企业负责生产加工,委托当地的外贸公司负责出口。实际发货人已证实,上述业务与涉案企业毫无关系。
甘肃华钰公司等涉案外贸企业通过买单卖单中间人获取上述出口货物信息,并通过货代平台以甘肃华钰等公司名义将货物报关出口,获取“嫁接”的报关单。在出口的货物并非涉案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情况下,由甘肃西域公司向涉案外贸企业大量虚开专用发票。同时为满足税务机关退税要求,采取克隆或篡改原始提单的方式,非法获取伪造的海运提单,并利用地下钱庄从香港等地虚假结汇。蓄意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真相大白。
骗税大案成功告破
为确保证据材料符合取证要求,案件顺利进行司法阶段,专案组梳理串并言证、书证、物证等各类证据,对外调取得的证据资料逐份注明提单伪造和虚假的具体方式,关联真实提单和真实货主证据,并与专用发票进项信息一一对应,与退税基础数据逐项关联,不同证据相互印证,纸质资料与上千兆电子案卷形成了完整的骗税证据链。
经查明,林某犯罪团伙控制的4户涉案外贸企业以大肆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报关单证、伪造海运提单和虚假收汇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1户涉案生产企业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虚构生产能力,向涉案外贸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者:金琳 李祥林 张万刚 马明杰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