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创新机遇与业务蓝海

2016-05-25 22:572884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的持续关注,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碳金融也从被动的社会责任要求上升到主动的可持续发展诉求,商业银行致力于碳金融不再是理想的冲动

来源:银通智略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的持续关注,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碳金融也从被动的社会责任要求上升到主动的可持续发展诉求,商业银行致力于碳金融不再是理想的冲动,而是基于对市场机会的主动把握,碳金融使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分享了低碳经济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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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建立了碳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工作开展和管理运作方式。经过几年的摸索,我国碳交易平台已经建立了初步的规模,国家也即将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这将成为我国碳金融行业发展的里程碑。


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诸多的好处:


首先,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能带来全国统一的交易制度、交易规则、排放配额、分配方式以及违约处理方式等。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统一市场的建立,将会引入统一的配额方式,和交易方式,并建立统一的约束机制,将有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增强碳市场流动性,并促进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价格。


第二,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要形式是CDM,由于没有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的CDM项目主体在与国外进行交易时,无法进行统一的谈判,往往被国外买方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压低交易价格,碳交易定价权掌握在国外金融机构手中,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缺失话语权,处于不利的地位。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大大改变这种不利局面。


第三,有助于加强监管控制,减少交易平台之间的同质竞争。当前我国除了7个试点省市成立的碳交易所外,还存在着不少分散的小型地方碳交易所。这些机构之间的同质性竞争导致不必要的内耗和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碳交易的成本。各交易平台各自为政,不利于统一的监督管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降低碳交易成本,增强碳交易流动性,规范监督管理,增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自2001年加入《京都议定书》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案》、《循环经济促进法》、《碳排放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金融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监管措施。但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不强,或者法规的层级太低,导致了碳交易监督管理不规范等状况。随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必将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使得碳金融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碳金融行业监督管理逐步规范。


第五,能够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进一步促进碳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在产品开发设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际的差距明显,在碳金融领域差距更为突出。当前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方式主要以绿色信贷等间接方式为主,参与深度和广度较小,碳金融业务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逐渐参与进来,产生更多的碳金融相关配套和中介服务机构和培育更多的碳金融专业人才,促进CER和VER等一级和二级市场逐步成熟。最终实现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碳金融的行业前景及机遇分析


(一)国际环境:2016年是“绿能金融年”


当前,全球企业与投资机构将减碳项目列为投资与风险管理的最优先选项,2016年很可能成为“绿能金融年”。


高盛集团近期发布的报告认为,从2006年到2015年间,全球清洁能源市场的投资一直呈现稳定高增长的趋势。高盛预计,未来5年内,绿色产业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高盛集团表示,绿色金融不仅是造福人类的社会公益项目,更是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稳定投资回报的可持续发展产业。


担任过德国财政部副部长、欧盟财委会主席、德国金管局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世界银行多个重要职位的德意志银行集团副董事长科赫·韦瑟认为,有些企业已经有了“积极对抗气候变化能带来经济成长”的认知,如积极发展绿能的企业,其股票在2010年到2014年的表现比彭博全球最佳企业平均指数高出近10%。


德意志银行指出,全球范围内超过400家投资机构投入约24万亿美元用于寻求和扩大低碳和削碳投资。投资机构对绿能投资如此兴奋,主要是因为可再生能源价格降低的速度远超预期,2008年起太阳能电池板成本减少80%,太阳能与风能在全球许多地区已可与化石燃料竞争。


联合国环境署主导的投资组合脱碳联盟(Portfolio DecarbonizationCoalition)2015年底表示,已有6000亿美元投入削碳项目,是原来目标的6倍。


与此同时,碳密集型行业的投资成本正在增加。加拿大著名财经媒体Corporate Knights调查发现,14家掌管资金共1万亿美元的投资基金,一但将投资方向从碳排放较高的企业转移至至少20%营收来自环保或清洁能源的公司,将可减少高达220亿美元的投资损失。


在企业与投资机构快速向绿能看齐的时候,韦瑟认为政府可以透过政策与公共资金投资来加速绿能的发展。“这不仅是为对抗气候变化做出的努力,也不光是道德问题,而是一门赚钱生意,越早行动的企业与机构,将越早有所斩获。”韦瑟坦言。韦瑟同时呼吁企业仍要有心理准备,未来将会面临更多压力,如揭露投资项目对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等。


(二)国内环境:绿色金融写入政府报告,碳交易市场步伐加快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这是绿色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然,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级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关产业已蓄势待发,并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预测,“十三五”期间,中国绿色投资需求每年将达2万到4万亿元,而财政投入约在3000亿元,最多占总投资的15%,主要靠社会投资,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也是中央财政扶持引导的重点之一。


我国通过碳交易市场推动节能减排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2011年11月,中央政府确定北京、上海、深圳等七省市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地的碳市场均已开市。截至2015年3月31日,七地成交量共计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由此,中国碳市场进入一个新阶段,即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随着2016年全国建设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临近,各试点地区都在发力。


必须看到的是,绿色金融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也有巨大的市场体量和融资需求。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相关课题组研究成果显示,从2014年到2030年长周期按低方案、中方案和高方案,中国绿色融资需求分别达到40.3万亿元、70.1万亿元和123.4万亿元。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的持续关注,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碳金融也从被动的社会责任要求上升到主动的可持续发展诉求,商业银行致力于碳金融不再是理想的冲动,而是基于对市场机会的主动把握,碳金融使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分享了低碳经济的“盛宴”。作为碳金融主要参与者的商业银行,除了绿色信贷,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拓展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碳金融理财、信托、信用卡、账户管理、财务顾问以及信用评估与保函等服务。


具体落地方式


(一)碳金融创新落地方式


碳金融是通过创新金融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金融体系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创新机制。随着“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发展,围绕碳市场的建设,越来越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必要相关方也参与到碳市场中,并相继开发出了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工具,尤其2014年11月以来(碳市场启动约一年后),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密集出台各具特色的碳金融创新措施。金融机构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企业碳资产,碳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进一步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


截止2015年底,试点开展的碳金融创新共有碳配额质押贷款、CCER质押贷款、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结构性存款、碳配额托管、碳信托、场外掉期合约8种类型。这些碳金融创新可分为融资和投资两大类,前者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后者则以提高碳市场相关投资收益为目的。


融资类碳金融创新包括碳配额质押贷款、CCER质押贷款、碳债券等。前两者指利用配额或CCER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即通过金融市场使得碳资产持有者(配额或CCER持有者)获得相当于碳资产估值的融资;碳债券将债权收益与碳资产收益挂钩,即利用碳资产管理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投资类碳金融创新包括碳基金、绿色结构性存款和碳配额托管等。前两者的目的是投资机构通过设立基金或设计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利用所募资金进行碳市场投资(包括配额市场和CCER市场),获取碳市场收益。托管则是允许碳资产管理机构获得排放单位一段时期内的配额操作权,进行配额投资操作,获取碳市场收益。目前的碳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对象是社会公众;而绿色结构性存款和碳配额托管的对象则是排放单位。


(二)中国银行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现状


中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碳金融业务领域方面做了许多尝试,但由于国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平台,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参与非常的浅显和单一,主要以降低高能耗和产能过剩产业的信贷为主,深入到核心部分的较少。


兴业银行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通过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合作,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发出专为节能、清洁能源和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气候变化类融资产品——能效贷款。能效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合格借款人发放的在中国境内的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的贷款。截至2016年3月,兴业银行已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与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合作的全覆盖。2016年4月,兴业银行的国内首单首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顺利进行,是我国碳金融的又一重要创新。


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目的排放指标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浦发银行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旨在为国内节能减排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综合、全面、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除此之外,我国第一支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就是由浦发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对外发行。


从地域范围来看,目前,开展碳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区有湖北、深圳、上海、北京和广东,其中湖北和深圳碳金融创新最为积极。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介入路径


1、CDM项目贷款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是现存的唯一的可以得到国际公认的碳交易机制,基本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减排计划。由此,商业银行可开发不同种类基于CDM项目的业务,列举如下:


(1)CDM项目账户管理服务


商业银行可为CDM项目设立专门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账户管理人,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资金流动。


(2)CDM项目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商业银行应适时开展CDM项目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公司或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3)CDM项目信用增级服务


除为CDM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账户管理等基本服务外,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还可延伸到为CDM项目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由于原始CDM交易类似一种远期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其发展面临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为CDM项目开发者提供信用增级,由此创造出经担保的CERs,从而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4)CDM项目财务顾问服务


CDM项目财务顾问服务是指凭借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作为“存款货币银行”一种的商业银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是他们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之一。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其在CDM项目上的贷款力度,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可持续发展效应的项目。由于CDM项目贷款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寻找规避风险的方法和机制。例如积极创新碳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抵押是防止贷款资金不能回收的一道防线。CDM项目的碳权质押贷款等是融资创新的有效途径。


2、碳金融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凡银行并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统称”。作为碳金融主要参与者的商业银行,除了绿色信贷,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拓展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碳金融理财、信托、信用卡、账户管理、财务顾问以及信用评估与保函等服务。


以碳排放权为基础国外商业银行开发出了三大类的低碳中间业务。其一,碳金融理财、咨询、财务顾问业务;其二,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账户管理业务;其三,信用评估与保函、信用证、担保等信用增级服务业务。美国银行开发的围绕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业务、荷兰银行为碳交易客户提供的经纪、代理、信息服务业务、韩国光州银行推出的“碳银行”计划等业务是商业银行碳金融中间业务的典型代表。


碳金融中间业务一般包括为碳排放交易方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前期是以CDM项目咨询为收入,开展CDM项目开发业务;利用商业银行遍布各省市区的营销资源,筛选适合进行CDM项目开发的目标客户,锁定重点目标;专业团队全程跟进整个项目的设计、立项、注册、监测、核查、CERs签发等全流程。对于已经完成CERs的CDM项目,商业银行海外分行可协助进行买方的推介,实现海内外联动,带动海外业务发展。


3、碳金融产品创新


除了最基本的远期、期货等碳金融产品外,商业银行正积极创新其他碳金融产品。如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产品。银行还可开发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以及开发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如CERs和EUAs之间以及CERs与ERUs之间的互换交易,不仅能获得收益,又可加强市场流动性。


4、介入政策制定


中国商业银行介入碳金融也可以可以制定相应的碳金融政策方针,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培养完善的碳金融中介市场。


案例分析


(一)兴业银行:国内首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落地


2016年4月,国内首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在沪落地——兴业银行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碳配额资产卖出回购合同》,交易标的达50万吨碳配额。这也是国内航空业参与碳金融创新的首单业务。


该单卖出回购业务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卖出50万吨2015年度的碳配额,在获得相应配额转让资金收入后,将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进行财富管理。约定期限结束后,春秋航空再购回同样数量的碳配额,并与置信碳资产分享兴业银行对该笔资金进行财富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这种碳配额资产管理模式,既保证了春秋航空作为控排企业可以无风险完成履约,又可以盘活碳配额资产,在获得融资的同时,实现碳配额资产的高效管理。该模式引入了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三方共同参与,实现了多方共赢。这是继2014年在深圳成功落地国内首笔碳资产管理产品后,该行碳金融业务的又一创新。


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许可的期货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4000亿元,现货市场将达到10亿-80亿元。作为国内绿色金融的领跑者,市场嗅觉灵敏的兴业银行早就关注碳金融这一巨大市场并提前布局。2007年,该行就涉足碳交易市场,独立开发碳资产评估工具,在全国率先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台国际碳金融综合产品服务、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和首个基于银行系统的碳交易代理开户系统等,经过多年发展,兴业银行在国内碳金融业务领域已牢牢占据领先优势。


(二)浦发银行:携手广碳所推出新型绿色信贷 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1、广碳所推出新型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政策通常利用贷款品种、期限、利率和额度等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同时对违反环保、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如果借款人不愿或不能遵守“赤道原则”(国际公认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基准)所提出的社会和环境政策,银行就会拒绝为其项目提供贷款。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于2007年7月正式启动,目前已成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


浦发银行于2016年1月成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券,首期规模20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放绿色信贷,支持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此次新型绿色信贷由于是从绿色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中专项安排额度,具有额度保障、利率优惠等特点。


作为浦发银行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及重要的绿色金融创新平台,广碳所将携手浦发银行对新型绿色信贷进行推广,并且鼓励企业在获取资金时使用碳排放权进行抵押。


2、本次绿色信贷支持的主要领域


按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以及广东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本次绿色信贷将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项目,含31小类。从投放项目类型来看,覆盖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六大类,其中,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领域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占有较大比重。除了传统的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热电联产、绿色建筑等节能项目,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项目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项目外,浦发银行还支持了一批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深绿技术,有效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注:本文摘自银通智略报告《客户经理手册》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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