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来稿】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实务研究及建议
贸易融资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一直以来以其低风险、低资本占用、高收益的特点为商业银行所推崇,然而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频发,从青岛港事件到江浙一带的钢贸融资风险,我们不禁要问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怎么了
文/江朝梁 交通银行国际结算中心
感谢来稿
一贸易融资业务介绍
贸易融资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商业银行业务,自19世纪的英国便已产生。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从事贸易融资的形式不断变化,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理论也在不断丰富。比较有影响力的理论有“自偿性贸易融资理论”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理论”。“自偿性贸易融资理论”认为银行提供的每一笔贸易融资都有一笔进出口业务为之提供还款来源的预期,比如,一笔出口融资业务,必将对应一笔未来的出口贸易收款。同样的,一笔进口融资业务,必将对应一笔未来的进口货物的国内销售款回笼。“结构性贸易融资理论”是指银行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创造性地把传统贸易融资方式和现代融资方式组合、搭配,从而向企业提供全程融资服务。
然而,无论贸易融资理论如何丰富,贸易融资作为一项低风险的业务,其区别于其他资产类业务的根本特征还是自偿性。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原则在巴塞尔协议中得到正式阐述: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二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问题
相比于国外银行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现代化商业银行体系从1994年才开始建立,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历程较短,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体制,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及问题。
(一)贸易融资产品设计不完善,采用传统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通过结构化的设计和安排,针对具体的债项结构,控制借款人的贸易背景和回款,从而将较难控制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转化为银行相对容易控制的操作风险[1],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无需有更多的实质性资产来提供抵押或质押。然而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设计并不完善,对贸易下货物流及资金流的监控均存在瑕疵,并不能完全通过人为的操做规避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风险。以进口押汇业务为例,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资对外支付款项并将物权单据交予进口商,此笔业务的还款来源应为进口商销售货物的回款,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商业银行并没有通过特殊手段控制企业的销售回款,对货物的流向也缺乏监控,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完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为控制业务风险,在实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还是采取传统信贷管理模式,即对企业的贸易融资额度集中授信且需提供资产担保,严重的束缚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并且极大的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二)贸易融资业务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区别不明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贸易融资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大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对银行的保全方式不同,贸易融资业务是银行基于企业的一笔未来的贸易资金流入为担保而进行的融资行为,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有价值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而进行的融资行为;二是融资款项的用途不同,贸易融资的款项用途基本是与本笔贸易相关,如备货、组织生产等,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除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外,可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周转。但在实务操作中,上述两点并无明显差异。首先在保全方式上,由于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缺乏自偿性设计,银行对贸易融资的保全并非是通过贸易下货物的变现,而是通过对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的追索来实现,这一点与流动资金贷款并无区别。其次在款项用途方面,银监会为控制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领域,在其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采用受托支付的原则,使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基本限于商品交易,因此在实务中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并无明显区别。也正是因为这种难以辩析的区别,使得从业人员越来越忽略贸易融资业务的本质,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控也越来越淡化。
(三)贸易融资产品使用范围单一
根据国际商会发布的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显示,2014年亚太地区进口信用证占全球70%,出口信用证占76%,中国作为亚太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体,进口、出口信用证的使用量分别排在第二位和第一位。尽管这几年信用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使用占比有所下降,但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主要结算工具。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基于信用证结算的贸易融资业务被频繁使用,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等业务。商业银行对于一些复杂的贸易融资产品如福费廷、国际保理、信保融资等业务推广不足,我国外贸企业对这些产品也知之甚少。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以及结算方式的转变,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将会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频发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频发,这背后当然有经济下行的原因,但也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产品设计不完善
前文已经分析过我国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设计缺乏自偿性,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与其说是贸易融资更像是贸易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正常还款更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行业周期及政策导向等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便是政府对行业的政策导向,如果政府政策支持某个行业发展,便会引起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涌入,在短时间内产生行业繁荣的现象。反之,如果政府政策调整或者遏制某个行业发展,便会引起银行的大量抽贷,很可能造成踩踏效应。以钢贸行业为例,在国家去产能、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都压缩了对钢贸行业的信贷规模,加之贸易融资业务的不完善,钢贸行业贸易融资业务的违约垫款也就不可避免的发生。
(二)考核制度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就像指挥棒,绩效指标往哪下银行业务就往哪方面发展,因此一个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一个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有着关键性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之前的飞速发展中主要依靠的是存款贷的息差,为转变发展模式,提前适应利率市场化下的经营环境,我国商业银行形成了以中间业务收入为导向的考核机制,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产生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迎合了银行经营机构的需求。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企业端来说,通过贸易融资业务可以套利或者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资金。因此在实务中,以中收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极易产生道德风险,为贸易融资业务埋下隐患。以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为例,业务操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中只是追求表面合规性的免责审查,出于利益驱动,不严格把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监管机构在业务检查中经常发现虚假增值税发票、循环开立增值税发票的现象,这种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也是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频发的原因之一。
四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建议
(一)完善产品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种类已经比较完善,银行已经能够从各种结算方式及贸易的各个环节为贸易商提供融资。然而,产品的使用率和推广率却远远不够,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体系急需完善。从横向维度来说要发展与推广非信用证结算的融资产品,如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保理等业务,通过对新产品的摸索与推广,寻找贸易融资业务新的增长点;从纵向维度来说就是要完善产品管理模式,以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为原则,设计与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实现贸易资金的体内循环,发展真正具有自偿性的贸易融资业务。
(二)优化组织架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基本采用国际业务部负责贸易单据的审核,信贷人员负责业务的授信及贷后监控的模式,这种模式下信贷人员由于不了解贸易融资业务,无法掌握贷后监控的要点,而国际部员工又没有能力实施贷后监控,容易引发业务风险。要真正实现贸易融资的自偿性操作,就应该建立以客户的资金流为服务对象,帮助客户整合其上下游资源,实现资金体内循环的专门机构。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供应链金融及交易银行概念,其本质都是打造以支付结算、现金流管理为核心的业务体系,这与发展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不谋而合,而现有的银行组织架构不能满足此种业务操作模式。
(三)加强人才建设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本外币一体化经营方面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但熟悉银行各领域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少之又少,而贸易融资业务对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的知识体系要求较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外汇知识,还要有相关的信贷、法律和保险知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就无法把控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因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在这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汇丰银行为例,其新入行员工无论从事哪个岗位,贸易融资部都是必须经历的一个岗位,这也是多年来汇丰的贸易融资业务能够领先同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总结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得知贸易融资业务本身并没有出现问题,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及产品设计存在问题。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银行业务不断冲击的背景下,发展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又一片蓝海,同时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华.贸易融资风险的迁移性.金融与贸易.2015(9)
[2] 马晓华.贸易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探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注:贸易融资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其本质都是银行基于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为贸易企业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本文不做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