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取消央企境外衍生业务核准 112家获自主权
多位了解情况的消息人士周三透露,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取消了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的核准事项,将业务自主权下放给央企董事会。
文/冷静
来源:FX168财经网
多位了解情况的消息人士周三透露,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取消了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的核准事项,将业务自主权下放给央企董事会。中国央企曾在境外衍生品中处于巨亏漩涡,导致对此投资“心有余悸”并被国务院国资委勒令采取事前备案核准制。
“国务院国资委已决定取消央企境外商品衍生业务的核准事项,由央企董事会或有关决策机构负责对本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决策核准”,一位消息人士引述该文件指出。
而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所需外汇额度由国资委向外汇局出具支持函。
消息人士并表示,自2011年起,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衍生业务建立了临时监管机制,开始实行备案管理,监管方式为事前核准,此次通知即已取消该机制,变为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各央企继续按季度向国资委报送金融衍生业务报表。
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高、风险大等特点,一旦操作或管理不当将导致大额损失,文件要求各央企要高度重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112家中央企业。
消息人士亦指出,上述此举亦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而国资委考虑到多数中央企业已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境外衍生业务也开展的较为规范、运行总体稳健,故取消核准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2009年底曾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之后在2011年7月1日又实施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央企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并需上报国资委备案或核准。
112家央企自此获得投资境外衍生交易自主权
数家央企曾在2004-2008年陆续爆出境外衍生品投资亏损大案,如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5.5亿美元巨亏、2008年中信泰富外汇买卖合约巨亏逾140亿港元、东方航空、中国国航航油套保损失、中国远洋远期运费协议(FFA)损失等。
为弄清多少央企“触礁”,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开始一轮金融衍生业务的清查,2009年年底,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国资委要求各央企要严格遵循套保原则,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国资委要求,由央企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要对金融衍生业务交易策略、品种、工具、规模、期限及风控水平、专业能力、业务权限、止损机制、风险报告路径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这位人士引述文件称。
他并表示,国资委将继续会同证监会、商务部、外汇局等部门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管理。
另一位金融人士表示,国家外管局、商务部等部委近年亦加快了改革,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并增大企业对外投资的自主权及推进境外投资的便利化进程。
校对:星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