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监管合作面临的三大挑战
财经观察:全球金融监管合作面临的三大挑战 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业的监管合作问题备受关注,这也是即将召开的伦敦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上的一个重要议题。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全球金融监管合作仍面临多重挑战,至少在监管的执行机构、法律标准和有关各方的政治意愿等三方面存在障碍。
执行机构的挑战
疏于监管被认为是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大原因。危机爆发后,全球监管合作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全球监管需要能够协调全球事务的机构来承担,不过现在还难以确定哪家机构堪此重任。
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与协调体系中的重点机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论坛(FSF)等。其中,IMF一直被认为是风险防范与危机救助的主力军。但危机发生后,IMF作为全球主要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构,其权威性广受批评。最近,有人提议应该让国际清算银行担任更多的风险监管职责。事实上,IMF的主要职责也并非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而更多在于提供货币政策、清偿力等方面。
3月26日,美国最新推出的金融系统全面改革方案则强调要加强金融稳定论坛在全球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曾有“金融富国俱乐部”之称的金融稳定论坛成立于1999年4月,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的一个国际金融咨询和协调组织,最初成员是七大工业国,后来邀请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荷兰、瑞士和欧洲央行等金融中心和国际组织加入。最近,美国正在力促金融稳定论坛承担更大责任。3月13日,金融稳定论坛在伦敦会议后宣布接纳中国、俄罗斯、印尼等二十国集团成员加入。美国财长盖特纳本月26日表示,金融稳定论坛要与IMF和世界银行一道,监督执行更高的监管标准。
有分析认为,金融稳定论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讨论机构,缺乏监管的执行力。如果在伦敦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上能赋予该机构更大权力,它与IMF、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的关系和责权范围也需要明确。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最近提议要在联合国设立经济理事会,担当全球金融监管重任,这一提议也受到许多国家欢迎。
法律标准的挑战
德国总理默克尔3月28日表示,世界需要一部金融市场宪法。这样的观点代表了许多国家的愿望。然而,全球金融业的现实表明,市场的发展总是超前于监管和法律规范。例如,美国对冲基金和衍生产品市场的管理一直令人头痛。而去年9月雷曼公司倒闭案已在全球引发了破产法律在各国和地区的法律适用和执行问题。从具体的法律规则上看,全球金融业在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要求、透明度要求以及会计准则等方面仍有许多难以协调之处。
美国最新推出的金融系统全面改革方案将把对冲基金、保险公司、金融衍生品行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如何保证各种政策之间避免冲突是美国面临的挑战。据悉,金融稳定论坛将推出一项新的方案,以解决监管失察、避税以及洗钱等问题。
欧盟近日表示,将推出完善会计准则在内的措施。欧盟委员会负责金融服务业的委员查尔斯·麦克利维表示,欧盟将在10月前提出新的金融机构资本规定。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服务工作委员会金融服务政策和金融市场部部长大卫·赖特认为,在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的过程中,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十分重要的。但透明度提高的具体标准各国意见不一,近期围绕瑞士银行保密制度问题引起的争议就是一个实例。
此外,新兴市场的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国际化程度不高,国内的金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仍处在逐步适应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进程中,要让新兴市场执行欧美的法律并不现实。
政治意愿的挑战
全球金融监管合作的背后是大国力量的博弈。目前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最突出的三股力量来自美国、欧盟和新兴市场。美欧与新兴市场以及美欧之间的利益取向不同,冲突不可避免。特别是,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所做的让步是问题的关键。
从美国3月26日推出的金融系统改革方案来看,美国依然在积极维护自己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尽管美国提高了金融稳定论坛的作用,但仍要把它与IMF和世界银行一道作为监管全球金融体系的三大机构。奥巴马近日表示美国经济有好转迹象,并以此重新捍卫美元的国际储备地位。
欧洲和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希望借此次危机提高本地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包括法国总统萨科奇在内的欧洲领导人多次批评美国的自由主义模式,希望推广“老欧洲”模式。英国近日也一改往日态度,同意创建泛欧监管机制。
新兴市场则更关注自身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成长,同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寻求更大的话语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3月26日提出应建立新的国际储备货币表明中国政府在改革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诉求。
种种挑战使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前景不容乐观。像英国《金融时报》首席评论员马丁·沃尔夫这样的悲观人士甚至认为,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将以失败告终。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各国最终仍将执行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机制,只是监管力度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