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全部用于支持贸易融资
2009-03-30 13:31303
上周五,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下达新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额度指标,规定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为329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
外汇局表示,本年度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方案以“保增长”、“防风险”与“促平衡”相协调为指导思想,按“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逐家核定全国性中外资法人银行和各地区指标。
在329亿美元短期外债指标中,全国性中资银行占98.55亿美元,部分法人外资银行及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占145.73亿美元; 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银行及未对短期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等机构的地区指标为84.48亿美元。
与往年不同,此次核定方案特别强调对贸易融资的支持,明确规定今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 量部分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并明确将部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短期外债指标需要及时调整的金融机构指标核定权由外汇局下放至分局。
去年起实行的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不纳入指标管理的政策,本年度将继续实行,使银行在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开展90天以下贸易融资业务。
外汇局规定,继续执行企业部分贸易融资可以结汇的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规定的同时,允许出口押汇、买断的福费廷和保理等贸易融资办理结汇,保证银行顺利开展贸易融资业务。
外汇局称,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一方面,发达国家经济状况继续恶化,国际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另一方面,外部市场需求急速下降,大量跨国集团陷入困境,我国涉外经济受到较大冲击,跨境资金流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在此种情况下,应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继续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外汇局表示,针对企业经营风险上升,金融信贷安全性降低的状况,将继续坚持合理 控制流入、审慎防范风险的原则,按“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对资金运用领域风险高、资金流出渠道门槛低以及短期 行为特征明显的外债流入予以严格控制。
2007年3月,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债规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调整各金融 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要求去年3月31日前,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 标的60%;鼓励外资银行通过用人民币购汇、境内借用外汇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去年延续从紧管理政策,在2007年基础上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再降 低约10%。
外汇局表示,从执行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基本按调减方案如期达到预定的短期外债控制目标;从政策实施效果看,基本控制短期外债的过快增长,抑制境内金融机构外汇信贷规模的无序扩张,缓解境内外汇市场供需矛盾,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
外汇局表示,本年度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方案以“保增长”、“防风险”与“促平衡”相协调为指导思想,按“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逐家核定全国性中外资法人银行和各地区指标。
在329亿美元短期外债指标中,全国性中资银行占98.55亿美元,部分法人外资银行及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占145.73亿美元; 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银行及未对短期外债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等机构的地区指标为84.48亿美元。
与往年不同,此次核定方案特别强调对贸易融资的支持,明确规定今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 量部分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并明确将部分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短期外债指标需要及时调整的金融机构指标核定权由外汇局下放至分局。
去年起实行的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不纳入指标管理的政策,本年度将继续实行,使银行在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开展90天以下贸易融资业务。
外汇局规定,继续执行企业部分贸易融资可以结汇的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规定的同时,允许出口押汇、买断的福费廷和保理等贸易融资办理结汇,保证银行顺利开展贸易融资业务。
外汇局称,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一方面,发达国家经济状况继续恶化,国际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另一方面,外部市场需求急速下降,大量跨国集团陷入困境,我国涉外经济受到较大冲击,跨境资金流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在此种情况下,应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形势,继续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外汇局表示,针对企业经营风险上升,金融信贷安全性降低的状况,将继续坚持合理 控制流入、审慎防范风险的原则,按“总体规模增幅可控、兼顾个体效率公平”的方法,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对资金运用领域风险高、资金流出渠道门槛低以及短期 行为特征明显的外债流入予以严格控制。
2007年3月,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债规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局调整各金融 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要求去年3月31日前,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 标的60%;鼓励外资银行通过用人民币购汇、境内借用外汇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去年延续从紧管理政策,在2007年基础上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再降 低约10%。
外汇局表示,从执行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基本按调减方案如期达到预定的短期外债控制目标;从政策实施效果看,基本控制短期外债的过快增长,抑制境内金融机构外汇信贷规模的无序扩张,缓解境内外汇市场供需矛盾,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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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贸易融资